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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

第1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

1、加强本站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储罐、残液罐等,含安全附件以下同)、压力管道(本站的工艺管道,含安全附件,以下同)的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

2、档案管理人员结合技术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至少包括:2.1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装箱单等;2.2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监检验收资料;2.3修理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2.4定期检验报告给予检验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2.5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等安全附件的检定、检测、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2.6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主要参数、购置时间、启用时间、使用登记证号、注册号码、历次检验情况等。

3、站长负责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保、会排除故障),

同时要明白设备上安全附件的作用和操作步骤。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及时消除冒、滴漏现象并做好防潮、防腐、防晒、防冻防静电等相关工作。 5

5、站长负责对本站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山东省特检院菏泽分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得使用。

6、设备管理人员结合安全员每月至少对本站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检周期以检测机构规定的检验周期为准。

第2篇 压力容器管理使用制度(1)

(一)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各项规定。

(二)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设备、动力部具体全面负责、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

(三)本企业严禁制造压力容器。

(四)新装压力容器前,必须经设备、动力工程部,安全技术部检查容器制造厂家资质、相关证书及技术资料。按规定试压确认记录正常,方可安装。

(五)使用容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会同设备动力工程部制定容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技术部及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同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生产部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并按规定按时统计上报给安全技术部。

(七)使用部门,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八)容器操作人员,由使用部门组织,设备、动力工程部组织培训教育,安全技术部监督、考核与考试合格,领有“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须经上级安全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并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方得上岗操作。

(九)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异常现象,操作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及主管部门。

(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工艺操作,控制允许最高温度和压力;开车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运行中注意重点检查主要项目和部位,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操作人员要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逻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十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测,设备、动力工程部具体执行,安全技术部监督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第3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制度

1、加强本站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储罐、残液罐等,含安全附件以下同)、压力管道(本站的工艺管道,含安全附件,以下同)的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

2、档案管理人员结合技术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至少包括:2.1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装箱单等;2.2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监检验收资料;2.3修理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2.4定期检验报告给予检验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2.5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等安全附件的检定、检测、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2.6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主要参数、购置时间、启用时间、使用登记证号、注册号码、历次检验情况等。

3、站长负责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保、会排除故障),

同时要明白设备上安全附件的作用和操作步骤。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及时消除冒、滴漏现象并做好防潮、防腐、防晒、防冻防静电等相关工作。 5

5、站长负责对本站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山东省特检院菏泽分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得使用。

6、设备管理人员结合安全员每月至少对本站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检周期以检测机构规定的检验周期为准。

第4篇 压力容器检验管理制度

1、制订检验计划,落实检验单位,提出检验过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实检验资金。

2、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内容)。

3、积极配合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并检查验收检验质量。

4、认真做好检验后的开工准备,凭检验报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检查安全附件的调校情况。

6、提供诸如螺栓、密封之类的易损件,便于及时更换。

7、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做到所使用的每台容器不漏查,重点都位不少查,绘制年度检查记录表式,确定检查项目与内容。

8、按时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在投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9、针对检验或年度检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情况。

10、本单位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5篇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单位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适用于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3 引用规范性文件

劳锅字[1991]8号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锅[1988]2号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劳锅字[1992]4号 《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劳锅字[1990]8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0]3号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3]4号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 职责

4.1 单位主管生产副总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 生产部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4.3 安全管理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报废的管理。

4.4 安全管理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正常安全运行负责,并负责进行日常管理。

4.5 质保部负责对锅炉用仪器、仪表进行报检、验证,并负责保证检测的准确性。

4.6 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不定期的对在用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7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 控制(管理)内容

5.1 锅炉安全管理

5.1.1 安全管理部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锅炉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a) 锅炉的购置、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b) 建立锅炉设备技术档案,按有关规定对锅炉进行注册、登记、编号、办理使用证等工作。

c) 锅炉检验、安全阀校(检)验,必须符合劳锅字[1992]4号《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d) 组织锅炉安全检查、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专业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后,持证上岗。

e) 对安全管理部提出锅炉大修计划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审查,报单位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大修后的锅炉必须按各项法规要求检验合格,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后方可使用,检验资料报行政部备案。

5.1.2 锅炉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

a) 锅炉操作和运行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严格遵守设备运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b) 安全管理部检修人员必须按照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和锅炉专业标准要求对锅炉进行检查和维修。

c) 对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劳人锅[1988]2号《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要求。

d) 安全管理部必须责成专人对锅炉各种日常运行记录进行检查。

5.1.3 对锅炉的仪器、仪表在运行中由计量检定人员随时进行检测验证。对锅炉的仪器、仪表发现问题及时报检。

5.2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5.2.1 安全管理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运行过程中确保维护、保养工作落实规定要求,并随时进行巡视检查。

a) 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的购置压力容器计划必须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单位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b) 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c) 建立压力容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对压力容器进行注册、登记、编号、办理使用证。

d) 压力容器检验、安全阀校(检)验,必须符合劳锅字[1990]3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

e) 负责组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f) 监督检查操作人员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维护。

5.2.2 压力表检测

计量室必须按规定随时对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检测校正,确保检测准确性。

5.3 生产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监督检查。

5.4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6 记录表式

《锅炉大修检验记录》 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压力容器检验记录》 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各种仪表检验记录》 质保部保存三年

第6篇 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正确合理地操作使用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因为即使是容器的设计完全符合要求,制造、安装质量优良,如果操作不当,同样会造成压力容器事故。

压力容器作为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设备,要保证其安全运行,必须做到:

一、平稳操作

压力容器在操作过程中,压力的频繁变化和大幅度波动,对容器的抗疲劳破坏是不利的。应尽可能使操作压力保持平稳。同时,容器在运行期间,也应避免壳体温度的突然变化,以免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

压力容器加载(升压、升温)和卸载(降压、降温)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或温度在短时间内急剧变化对容器产生不良影响。

二、防止超载

防止压力容器超载,主要是防止超压。反应容器要严格控制进料量、反应温度,防止反应失控而使容器超压,贮存容器充装进料时,要严格计量,杜绝超装,防止物料受热膨胀使容器超压。

三、状态监控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容器运行期间要不断监督容器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容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运行。容器运行状态的监督控制主要从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安全装置等方面进行。

(一)工艺条件

主要检查操作压力、温度、液位等是否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之内;容器内工作介质化学成分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设备状况

主要检查容器本体及与之直接相联接部位如人孔、阀门、法兰、压力温度液位仪表接管等处有无变形、裂纹、泄漏、腐蚀及其它缺陷或可疑现象;容器及与其联接管道等设备有无震动、磨损;设备保温(保冷)是否完好等情况。

(三)安全装置

主要检查各安全附件、计量仪表的完好状况,如各仪表有无失准、堵塞;联锁、报警是否可靠投用,是否在允许使用期内,室外设备冬季有无冻结等。

四、紧急停运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部门。这些现象主要有:

(1)工作压力、介质急剧变化、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液位失去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等。

第7篇 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的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搞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照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进行。

(1)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组织编写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向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更新或报废注销手续,并及时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压力容器有关部门情况或呈书面材料。

(3)对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负责,压力容器现场检查巡视每天不少于1次,发现事故苗头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报主管领导。

(4)对压力容器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以不断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技术素质。

(5)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组织制定修理技术方案,对劳动部门提出监察意见,负责整改落实。

(6)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报告。

第8篇 机械运行维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或租赁的设备、设施、用具等,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有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验,无证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不得采购、租赁和使用。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门机构的专人进行管理,建立资料管理档案。

3.向外出租机械及机具,必须审查租赁单位资质,对不符合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出租。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必须约定各自的安全职责。

4.大型或特殊设备、设施的装拆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装拆时要有按规定审批的专项方案,禁止不具备装拆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人员承担。装拆过程要按照装拆方案,专人指挥管理,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控和防护。安装后须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严格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运粱机)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装后或使用前,要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等人员参加验收,并要查验国家规定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做好验收记录,由参验各方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要委托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

6.在水电站油库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要按照建设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防护。

7.加强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的管理。要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测工具。配备的安全检测工具要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相关证件,并要按规定进行复检。

8.在布置施工现场时,对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要配置悬挂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语。

9.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现场人员购置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设备的各级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维修保养技术、质量标准,工艺规范,操作程序进行,做到设备维修保养有标准、规范、验收等记录。

(2)设备的使用除应认真执行持证操作、维护保养、油水管理等有关制度外,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查制,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

第9篇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分级和定期检验工作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2技术负责人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

3 lng低温储罐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必须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

4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站内的工艺管道属于工业管道;按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站内的工艺管道为gc2级管道;

5 lng低温储罐外部检查(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按规定周期进行;

6压力容器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应停用;

7在用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8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规定,压力管道的使用必须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9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0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必须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校验:

b.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c.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d.温度计开罐检验时校验一次;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度防雷防静电测试时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12运行班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班组,应做到:

a.运行工必须参加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操作证;

b.运行工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和充装系数充装操作,定时巡查罐区,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超装、超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c.运行工要负责压力管道的巡查,经常维护保养管线阀门,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d.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阀门、法兰发生漏气需要更换密封件时,应卸压处理,严禁带压检修;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10篇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压力容器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监察管理的设备之一,它的管理范围按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并遵守的关压力容器现行规程标准和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单位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设计

第二条 新到的压力容器都必须有相应资格单位设计,并在蓝图上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否则不能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和使用。

第三章 制造与安装

第三条 制造与安装:

(一)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在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制造,并在蓝图上加盖制造许可证的印章。

(二)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单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

(三)制造单位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容器的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四)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五)制造单位应有严格的材料入(出)库管理制度和材料标记转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制造单位应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材料质量证明书、无损探伤记录、水压、气密等完整资料。

(六)压力容器必须的完整的出厂资料,内容如下:

(1)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2)产品合格证

(3)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4)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5)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6)焊缝射线检测报告

(7)焊缝超声波检测报告

(8)渗透检测报告

(9)磁粉检测报告

(10)热处理检验报告

(11)压力试验检验报告

(12)产品制造变更报告

(13)钢板、锻件超声波检测报告

(14)焊缝射线检测布片评定表

(15)产品监检证书

(16)产品竣工图

(17)进口压力容器应经商检并出具商检证书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 使用与维护

在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逐台登记,取得技术监督局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全过程负责,并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要经压力容器常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按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程、制度;定时、定点、定路线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使用单位不得提高原设计规定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超装运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有详细的运行记录,当容器检验和发生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地记录并存入资料档案。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操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设计许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时;

(2)受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时;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缝开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时;

(5)对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第五章 检修与修理

第五条 检修与修理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由国家授权的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评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资格鉴定考核合格并接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监督。严格按照批准与授权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结果负责。

(三)经过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必须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评定出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并经检验员和技术总负责签字后生效,同时指明压力容器可否继续使用或需要采取降压操作监护使用等措施。

(四)压力容器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经设计部门的同意后保证受压元件原有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修复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提供详细修复资料和报告,使用单位将其存档。

第六章 安全附件

第六条 安全附件要求:

(一)安全阀应每年至少要进行定压检验一次,其内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换、定压、气密试验、耐压试验,并做好详细记录,出具安全阀定压报告,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必须有日期的铅封,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和安全部门人员参加试验。

(二)爆破片应每个大检修周期更换一次。

(三)压力表每年必须检验一次,并填上有日期的铅封。

(四)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液化气铁路罐车和液化气汽车罐车,每年年初必须在本厂机动处报检验计划,年底报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xxxx。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炼铁厂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我厂更安全、合理的供应和使用氮气、煤气、氧气、蒸汽和水,特制定全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范围内氮气储气罐等压力容器,氮气、蒸汽等介质压力管道。

3内容

3.1压力容器、管道和设施的设计工艺参数,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变,如需改造,应报告厂主管部门,私自更改的处罚责任人5分。

3.2使用单位必须树立成本管理意识,未经厂领导批准,厂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改接压力管道,杜绝外单位改接我厂压力管道,否则处罚责任人15分。

3.3压力容器及管道上的阀门、电气仪表元件、密封件等,必须使用符合工艺操作要求的产品,氧气管道上的附属设施必须使用氧气专用设施,不得用其它代替,否则处罚责任人15分。

3.4压力容器、管道和设施上的压力调整装置、安全阀等,一经管理部门调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处罚责任人15分。

3.5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严禁烟火,不得在平台、管道设施上点火烘烤、吸烟等,否则处罚责任15分。

3.6调压阀组平台、设施严禁无关人员攀登,否则处罚责任5分。

3.7压力容器附属设施严禁无关人员操作,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3.8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通晓容器结构和工艺流程,经理论和实际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3.9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操作,严防压力容器与管道及附属设施在超温、超压、过冷和强腐蚀条件下运行,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3.10确保压力管道保温层无破损、跌落等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防腐层完好,发现以上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设备科技术人员汇报处理,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3.11富氧管道、设施间必须用金属导体连成连续导电体,连接用的金属导体不得有腐蚀、断裂现象,如有以上现象,及时更换处理,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3.12富氧管道、设施需气、电焊时,必须经厂安全部门批准,否则考核责任人5分。

第12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总 则

根据劳动部[1993]442号关于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凡新购进的压力容器设备,必须在劳动局建档备案,否则不能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 新进设备建档条件

1.1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1.1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1.1.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3,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m3.

1.1.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2 建档资料齐全。

1.2.1 产品合格证

1.2.2 产品质量证明书

1.2.3 产品竣工总图

1.2.4 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2.5 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临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1.2.6 以上资料不齐全,设备不予验收。

1.3 使用单位建立各种制度和记录。

1.3.1 编写新进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3.2 编写日常维护和保养规程。

1.3.3 建立定期检修记录及运行记录。

1.4 设备购进单位要及时将设备的全部齐全资料转交资产运营部以备建档。

1.5 所有的压力容器设备在劳动局建档登记,颁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纪委职责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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