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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45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第1篇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文章引用自:

一、 定义

1.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职责

2.1 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 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 选用与保管

3.1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 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 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第2篇 职业病危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使用,切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体防护用品是单位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单位应当确保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所需的资金。配发给员工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由领用员工个人签字记录。

二、单位应当《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工种和实际作业需要,编制《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作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督促正确佩戴使用的依据。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单位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原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购置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于领用绝缘工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其他方面的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审批、采购和验收入库登记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并签字。采购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登记、个人领用签字记录等应当归档保存。

第3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2、热电厂应为员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热电厂负责教育本单位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按工作需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5、各单位需要劳保用品应提前到分管负责人处审批,保管员凭条领、复货。

第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规定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2、热电厂应为员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热电厂负责教育本单位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按工作需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5、各单位需要劳保用品应提前到分管负责人处审批,保管员凭条领、复货。

第5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二、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三、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第6篇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具)由项目部统一购买,所买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达到规范标准。

2、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应对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查验。

3、劳动防护用品(具)应按规定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并使用。

4、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保管和发放,并做好记录。

5、劳动防护用品(具)由施工技术人员或安全员根据现场环境和有关规定要求告知作业人员正确的使用方法。

6、班组长应督促所有作业人员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具)。

7、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

8、补充内容:

第7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 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 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 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 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 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 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高处焊接作业时,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9)从事有机溶剂、腐蚀性和其他损害皮肤的作业时,应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过滤器;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15)其他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规定。

9 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第8篇 中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中建六局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收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三、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相关规定按批量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检验,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周期性检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免费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实物替代。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采购、发放管理台帐,台帐中应明确领取人签字手续,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劳动防护用品应专人管理,贮存过程中通风,避光,隔热,并避免化学品的侵蚀。

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七、对损坏或性能不符合防护条件的防护用品应予以报废。

第9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购买、保管、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神宁集团灵新煤矿。

1.3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我矿为从业人员配备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1.4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1.5 安全管理科对全矿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6 供应科对矿的劳保用品安全性负责。

2 劳动防护用品

2.1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型:

2.1.1防护帽、防护衣裤、防护口罩、面罩;

2.1.2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围裙;

2.1.3耳塞、耳罩等;

2.2 供应科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自检,

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2.3 三无产品不的得纳入采购。

2.4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必须要有记录。

2.5 劳保用品必须发放到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领。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3.1 人力资源科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2 经营管理科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各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3供应科不得采购和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4 供应科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3.5 供应科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3.6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10篇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 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是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的福利待遇,应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

2.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范围和原则:

(1) 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 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 接触有毒物质,对皮肤感染的作业;

(4) 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5) 极严寒湿度下作业;

(6) 高温下作业

我厂生产一线的维修工及保管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全员发放防暑降温保健品。

3. 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质按量配备。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的作业职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静止发放有铁钉的工作鞋。防护用品的选购,必须本着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为目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4. 对于高温温度下作业人员发放必要的保健品。高温时发放人丹,十滴水、风油精、水等防暑、降温药品及饮料;条件合适的场所配备冷暖空调。

5. 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发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6. 建立健全防护用品、保健品发放登记档案。按时记载发放手续,定时核对岗位防护用品、保健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7. 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发放必须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要求发放。

8. 凡因工作变动者,必须及时调整防护用品、保健品。防护用品不到位不准上岗操作。

9. 加强防护器具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器具确实可靠、好用。各种防护器具都必须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当班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必须按器具规定的校验期进行校验,且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在案,发现失效的应立即报废,到使用期限的必须报废。

10. 使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原则要求:

(1) 必须根据劳动条件和保护部位的要求,科学合理的选用防护用品;

(2) 加强培训教育,使用人员必须熟悉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 必须严格按照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其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完好、可靠,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

(4) 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有针对性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 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器具,没有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器具的禁止进入工作岗位。

(6) 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和气候条件,及时发放保健品。

1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从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保健品必须从卫生部门许可的经营单位购买。

12. 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11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二、按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我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各级应严格按此“标准”执行。

三、新工人上岗前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令单,老职工变换工种凭换岗教育卡和调令单,由各单位安全员按“标准”填写领料单,本部门领导签字,凭证到设备器材科审核、登记以旧换新(只交棉大衣、雨衣、水鞋、电焊手套、防护镜)去设备器材科领取。

四、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主工种的标准发放给防护用品。

五、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应相应的延长。

六、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时间,调换其他工种时应交旧防护用品,领新工种用品(遗失按罚款处理),否则新工种防护用品不发。

七、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品从劳动防护用品中发出。

八、工伤人员需要特殊防护用品,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部门提出意见,交设备材料科审批。超过100元必须经主管经理批示后发放。

九、外单位来厂培训、实习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十、设备器材科每年在10月份前编报下年度劳保用品资金计划,经经理审核批准后列入年综合计划,由设备材料科按计划审批实施,专款专用。

十一、防护用品领料单一式叁份,由设备材料科盖“劳动防护用品审批专用章”去库房领发,库房必须加盖“收发专用章”,领料单开出后一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

十二、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爱护,负责保管不得任意转让、出售,公司对防护用品使用比较好的职工应予表扬,对无故丢失、损坏的应给予教育及折价赔偿。

第12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1)矿设专人采购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到劳动保护用品专营商店进行采购矿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按照本矿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2、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

(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

(2)劳动保护用品要按大、中、小规格分类别进行储存;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帐簿齐全。

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凡从事本矿的劳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按照规定使用的时间,及时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帐、卡、做到入库、发放帐、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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