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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4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1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莅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毒护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11、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第2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 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 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 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 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 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 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高处焊接作业时,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9)从事有机溶剂、腐蚀性和其他损害皮肤的作业时,应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过滤器;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15)其他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规定。

9 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第3篇 职业病危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使用,切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体防护用品是单位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单位应当确保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所需的资金。配发给员工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由领用员工个人签字记录。

二、单位应当《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工种和实际作业需要,编制《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作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督促正确佩戴使用的依据。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单位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原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购置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于领用绝缘工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其他方面的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审批、采购和验收入库登记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并签字。采购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登记、个人领用签字记录等应当归档保存。

第4篇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用同时也不浪费。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安徽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体检类别:

1.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项体检。

2、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

2.1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2.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统一管理。

2.3 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经营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燃料部经理、综合部劳资专责、安全专工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4.1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编制必须严格依据《安徽省电力系统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

4.2 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生产部负责安全的专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4.3 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生产部安全专工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及时发放。

4.4 机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报生产部汇总平衡后提前20天编制采购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该部分费用在大小修或专项工程费用中列支。此类物品要严格控制,认真把关。

4.5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一式三份,生产部、财务部和劳保仓库各执一份。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5.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综合部物资专责负责,同时综合部应对所采购用品的质量负责。

5.2 安全专工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综合部采购。

5.3 劳保库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护品要检查其“两证”,无“两证”的一律不得购入。

5.4 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5篇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健康发展。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标准规定,对参与施工生产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发放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

第二条 工班长指导、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第三条 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改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对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查体,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开展短期健康休养,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 要按照要求重视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根据女职工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妥善安排适宜工作。

第6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

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保证质量,购买时要认准生产单位,一定要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务必安全可靠。

2、 建立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薄,尤其对防护用品的性质、种类、防护范围、耐受程度等要做详细登记。

3、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必备护具,必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4、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混同生活福利,更不能将其折合为现金发给个人。

5、 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

6、 对于在有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场所作业的工人,如运输驾驶员、压缩机操作工、加气机操作工等,禁止发放化纤防护用品。

7、 要特别加强对工作服的点检工作,开线、破损的地方要立即缝好;要经常清洗,工作服弄上油或易燃溶剂时,要立即清洗,以免存在火灾隐患。

8、 作业时,一定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9、 禁止机械作业时戴领带、围巾,或把手巾带上脖子上、挂在腰间。

10、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安全环保部和机关工会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第7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防护用品,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员工的关怀,有利于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健康。在贯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的原则精神参照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1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1.2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资产运营部批准。

1.3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1.4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1.5 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单位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公司发放范围。各分公司经资产运营部审批可领、买一部份需备借用的防护用品并自行管理。

2 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2.1 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详见各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

2.2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1.2”执行。

2.3 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2.4 新调入本公司员工依据调令,由本单位安全员带领至资产运营部,由资产运营部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纳入本单位管理,办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半年的随本单位统一发放,不超过半年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3 赔偿办法

3.1 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3.2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 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 赔偿费

3.4 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单位安全员或专职人员向供应分公司领买补发。

4 防护眼镜的发放范围及其规定

4.1 防护眼镜发给在生产过程中对眼部有危险的工种。

4.2 机加工、固定砂轮磨工发平光眼镜,汽车司机发墨镜,使用期限为五年;电、汽焊工发放电气焊防护眼罩,一般使用期限为三年。

4.3 因公损坏或属个人不慎丢失损坏者一律按赔偿办法执行。

4.4 使用平光眼镜的工种,由于使用者有眼疾,可到指定眼镜店持验光证明及供应分公司开据的证明办理配镜手续,单位只报销20元(司机防护镜只报销30元)。不得配制眼疾专用镜,不得购买怪形眼镜,否则不予报销,不属上述工种不予配镜。

5 其它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其规定

5.1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人员,经单位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及资产运营部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5.2 每月发放的肥皂、洗衣粉、手套等劳保用品缺勤一个月者不发,新调入岗位的人员超过每月10日后只发肥皂一块。

5.3 每年统一发毛巾一条,缺勤三个月者不发。

5.4 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

6 防护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程序

6.1 防护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供应分公司负责,公司其它单位不予分散采购。

6.2 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分公司按公司比价采购及招标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6.3 供应分公司做好防护用品发放的服务工作,按购入成本价(不含税)由各分公司每月二十日前按内部购销合同及提制单项目与供应分公司签定下月需领买项目。

6.4 按照公司“管理重心下移”及“分灶吃饭”的原则,各分公司及领、买单位,设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买及发放管理,对员工按岗位标准规定建立领用、发放个人台帐。

6.5 供应分公司按月度内部购销合同、提制单项目,在每月10日前完成采购工作。各单位开具防护用品领用单办理领买发放工作。

6.6 各分公司财会人员、公司资产运营部及财务部有权监督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执行情况,加强成本管理。确保员工生产安全。

第8篇 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5.1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含租赁承包单位),应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并备案,必须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定点生产、定点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购买,购买单位应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单位名称、单位法人代表、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进发货登记台帐。

5.2 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取得安全标志准用证(有安全标识)和经过备案(外省进入我省销售的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年度备案)所购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计划要求,质量合格。

5.3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领发应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设立专人保管,保证适当库存量,建立进货台帐;未经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盖章的建立单独登记台帐。

5.4 按公司现行标准参照河南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审批发放,建立审批制度、清退制度,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领发台帐,保存(三年以上)原始记录。

5.5 其它因工作需要应配备的个人或中、大检修、抢修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经公司生产副总(或以上领导)审批后登记发放。

5.6 使用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登记台帐。

5.7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合理配置,正确选(使)用完好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5.8 员工应掌握相关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知识,明确职责,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完好有效。并按规定正确佩(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不按要求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严禁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进入生产岗位。

第9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1、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2、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3、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4、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6、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7、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第10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配备、管理等,确保员工在生产操作、检修、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岗位和员工。

3、依据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4、规定内容

4.1劳动保护用品是公司为保护员工操作安全和人身安全而专门配备的防护用品,各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按违章操作进行处理。

4.2岗位操作人员发放的工作服应符合安全要求,特殊岗位根据安全要求及省有关规定制定发放标准。工作服制作必须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4.3生产车间每月20日前根据各岗位劳保用品需配备的品种、数量做出采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然后交采购部门采购发放。

4.4安全科门应监督各岗位劳保用品佩戴情况,对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并按违章操作进行罚款处理。

4.5采购部门在购买专用劳保用品时(耳塞、防护镜、防护鞋、防护面具、特种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应先提供样品、价格,安全科对劳保用品质量进行检验,认可后采购部门按样品购买。未经安全科门认可采购的劳保用品发生质量事故时,由采购部门负责。

4.5工作服按规定周期发放。各工种根据需要确定发放周期。

5、附则

5.1本规定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z商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商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安全,特定期为其发放工作用防护用品,并对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手套、胶皮手套、胶鞋、绝源鞋、毛巾、各项检测工具等。

2、劳动防护用品由商场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发放。

3、劳动防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定于每个月的最后一天。

4、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签字领取后,并发放给使用人手中。

5、劳动防护用品如每月中旬损坏,不能再继续使用,由负责人查明损坏原因,如因正当工作损坏可到办公室补领,如因个人原因损坏则由个人自行购买。

6、办公室将视情况给予使用人适当的领取。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人要爱护所发物品,进行正当使用。

8、劳动防护用品属商场财产,使用人只能在商场工作中使用,禁止拿到商场以外的地方使用,一经发现将给予责任人相应考核。

第12篇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文章引用自:

一、 定义

1.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职责

2.1 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 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 选用与保管

3.1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 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 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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