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1 目 的
为了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区工程a2施工现场燃料及料场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2 范 围
本办法适用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区工程a2施工现场(以下简称“a2施工现场厂”)燃料收加储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 义
3.1 动火“五不”原则: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3.3 动火“四要”原则: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动火“一清”原则: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4 职 责
4.1 总经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项目经理:负责编写料场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4.3电厂燃料安全防火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四要”、“一清”原则;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与发电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执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 发电维护部:定期对料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5 程 序
5.1 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5.1.1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项目经理
组 员:项目附属员工、锅炉工、义务消防员等
5.1.2 成立储料场义务消防队
指挥小组:总指挥 副总指挥
救火组:组 长 成 员
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物资组:组 长 成 员
联络组: 组 长 成 员
5.1.3 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安全员等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状模板见附录)
5.1.4 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要积极参与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业务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成立以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5.2.2 对料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主持召开燃料安全防火会议,解决安全隐患,并做好会议记录。
5.2.3 由料场管理员、保安人员对料场定期巡检、堆垛测温,巡检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掌握各季节燃料堆垛内温度变化情况,杜绝因堆垛温度过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站长负责巡检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者,根据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2.5 料场门前要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烟警示牌。站内严禁人员吸烟,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助燃物进入,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料场。
5.2.9 对长期在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装载车等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发动机上的积料,确保安全可靠;装载机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装载机制动片的温度和制动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现象。
5.2.11 联系当地派出所做好周围群众逐户走访、解释工作,严禁在料场周围6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内张贴消防平面图,详细标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施等布置情况。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5.2.13 消防设施要由专人保管和维护,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龙头、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针周围杂物做到及时清理,避雷针半径2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料。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并定期测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并做好记录。
5.2.15 每季度举行一次消防演习,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5.2.16 发现火灾时,必须迅速按照消防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5.2.18 坚持动火 “五不”、“四严”、“一清”原则;动火作业前做到“五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动火结束后,在工作人员撤离前,要根据情况对动火设备、物品、作业现场做洒水降温处理;在工作人员撤离后,要安排人员留守监护2小时以上,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2.19 加强料场内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用电线路;站内严禁使用电炉、火炉烧饭、取暖,严禁焚烧物品。
5.2.20 认真做好交接班,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并将堆垛温度变化趋势、上一班出现的问题等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2.21 料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记录。
6 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2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根据《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内容检查其防爆性能,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三)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四)每月必须根据《安阳永安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机电运输主要系统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安全评价标准》和《井下电气保护管理安全评价标准》进行安全排查,并进行安全评价。
二、要建立健全电气防爆和电气保护管理机构
(一)各矿必须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并配备专职人员,每个采区不得少于2人。区队机电班、组长和维修工可为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在机电管理部门备案。机电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副科长和1名工程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矿井供电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员”资格证,专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取得井下电钳工操作合格证,并掌握《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三)电气防爆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新购置的或修复的及在用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测、检查和验收,对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并签发“入井许可证”、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含小型电器,电缆等)进行日常防爆检查,对井下在用电气设备三大保护进行日常检查等。各矿必须制定专职防爆检查员的岗位责任制。
(四)供电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保护整定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开关的保护整定应随系统的变化及时变更,各矿必须每月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有关资料进行一次修订,确保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三、要建立完善各项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矿必须根据本矿实际制定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制度、入井检验 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
(二)各矿要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管理台帐。包括电气设备购置计划台帐、电气设备入库验收台帐、电气设备“两证一标志”台帐、电气设备使用调剂台帐、电气设备检查台帐、电气设备修理台帐、电气设备报废台帐等,实行帐、卡、图、物四对照,设备管理组每月要及时修改帐、卡、图。
(三)各矿机电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区队包机责任制和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必须包机到人,责任明确。
四、要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一)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新购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以及设备的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并现场检查其防爆性能和网上验证。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方可入库,并登记在册,建立档案。
(二)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三)各矿机电管理部门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领取、安装、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室和区队两级电气防爆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家、使用单位、使用地点、防爆检查情况和完好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均要登记在册。
(四)所有电气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经防爆检查员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防爆检查合格证”应粘贴在开关盖内,机电管理部门留有存根;“入井许可证”由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开具,一式三联,机电管理部门、井口把钩工、使用区队各一份,凡无“两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
(五)严格电气设备入井二次检查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二次入井检查,无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六)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煤安标志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严禁采购非智能型低压防爆开关。
五、要加强防爆电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一)专职防爆检查员对矿井防爆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要检查两次,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要进行严格细致检查和试验,并及时填写防爆检查台帐。各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每天对所辖电气设备至少检查1次。各矿每月必须由机电副总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工作。
(二)各矿机电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电气设备使用情况,严禁井下积压闲置电气设备,闲置设备必须及时回收,时间不得超过3天。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或备用),都要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三)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六、考核与奖罚
(一)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各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工作,不进行每次罚矿2000元,机电矿长2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200元。
(二)凡在永安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15000元,矿长1500元,机电矿长15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1500元,责任(区)队长15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10000元,矿长1000元,机电矿长10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责任(区)队长10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
(2)铠装电缆盒没有灌注电缆胶而使用的。
(3)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
(8)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5000元,机电矿长5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责任(区)队长5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2)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3)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
(6)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
(8)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9)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电缆除外)。
(10)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1)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2)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3)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密封挡板生锈的。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17)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18)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20)喇叭嘴亲嘴的。
(21)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22)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4)防爆外壳带电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2000元,机电矿长2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200元,责任(区)队长2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及时处理的除外。)。
(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3)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
(4)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5)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6)煤电钻插销电源侧、负荷侧接反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
(7)煤电钻插销缺少防动装置的。
(8)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9)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10)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1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相同效能冷补的,热补或冷补质量不合格的。
(12)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的。
(1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14)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
(15)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六)凡在永安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出现电气三大保护失效的,一处罚矿3000元,罚机电矿长3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300元;
(七)对于矿防爆机构不健全或缺少防爆设备管理制度的,按矿井重大隐患处理。
(八)各矿应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考核与奖罚办法
七、以上各项罚款应统一上缴财务部门,其中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缴永安公司财务部,其它副科级以上人员缴本矿财务部门并将缴款单据复印件上传永安公司生产技术部。
八、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写字楼电气维修管理办法
(1)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部颁布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2)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维修班班长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4)在配电干线、变压器、低压配电箱上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至少二人进行。
(5)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该装设隔离栏杆,并有专人监护。
(6)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识牌。
(7)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全体维修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第4篇 电气检修班值班管理与考核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所有参与值班的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gl/t 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 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第三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管理职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改的工作内容,体现 “以人为本”的宗旨,建立起让每位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愉快、和谐、进取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主人翁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使管理更加多元化、人性化。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脱岗,辅助值班人员应保证随叫随到,积极配合主值班人员处理缺陷,违反一次扣奖金20元。
5.2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设备缺陷,无故不处理缺陷者扣奖金20元,如导致缺陷处理超时或造成其它的负面影响,加扣30元或视情节从重处罚。
5.3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或扣奖金10至50元。
5.4值班人员在接到运行人员通知缺陷的电话后,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查看并组织处理,如不能及时到现场处理设备缺陷一次扣当月奖金20元,如造成恶劣影响则加倍处罚。
5.5值班人员对处理不了的重要缺陷要及时向上逐级汇报,以便组织处理,不可以置之不管,违反一次扣奖金5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其本人承担上级考核扣款外班组另行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6值班人员处理完缺陷要及时申请运行人员验收消除缺陷,以免导致消缺超时,造成消缺超时一次扣奖金30元。
5.7值班人员当班处理缺陷过程中需要向班组交待清楚的相关事宜可以写在值班记事本上也可口头向班长汇报。有事不报一次扣罚奖金10至20元。
5.8值班人员处理缺陷过程中,应严格尊守我厂有关安全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的后果自负。
5.9值班人员应认真完成班长临时交办的要求在值班期间完成的工作,如有违反视情节一次扣罚奖金20至50元。
6 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气检修班负责检查与考核。
6.2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5篇 电气检修班个人工器具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所有职工。
2、管理职责
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建立起让每位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愉快、和谐、进取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主人翁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使管理更加多元化、人性化。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个人工器具配备发放原则
3.1.1个人工器具按生产实际需要配备,主要配备发放对象是从事生产现场生产工作的工人,技术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
3.1.2所配备的个工器具,属公家财产,由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以有利于生产便于管理。
3.1.3为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又考虑到现有实际情况,个人工器具配备暂时按现有人数和现在工种配备。
3.1.4公用工器具内已有的品种、规格的工器具,个人工器具不再配备。
3.1.5个人工器具发放限本班组职工(外班组人员、雇用人员不包括在内)。
3.1.6随着生产工作变化的需要由厂有关部门决定更改个人工器具配备数量和种类及使用年限。
3.1.7个人工器具发放应遵守使用年限。
3.2个人工器具的发放收缴管理
3.2.1个人工器具发放领用按年限由单位统一领发。
3.2.2使用期内如有中途丢失,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影响生产工作时应及时补领并需要交纳成本费的10%~80%,而使用年限仍按原来不变。
3.2.3对于锉刀、螺丝刀、刮刀、电笔等易损件,不是个人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时,使用期没到可以以旧换新发放。
3.2.4个人工器具发放应有帐卡记录、发放、收缴、补发应记录准确。
3.3属于国家规定定期检验的个人工器具应定期送检。如不按规定定期检验,每次考核责任人10~50元。
3.4班组没有个人工器具管理制度的考核班长20元;班组没有个人工器具发放台帐的考核班组保管员20元。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仪分场负责检查与考核。
4.2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6篇 高压电气设备春秋检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保证我公司高压电气设备春季检修和秋季检修工作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实现高压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高压电气设备的春季、秋季检修工作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济钢1997年4月发《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厂区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冶金工业部1985年8月发《冶金工业电气设备技术规程》。
4 定义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
5 职责
5.1生产部负责春秋检计划的安排及工作的组织协调。
5.2装备部负责检修项目及质量的管理
5.3安环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
5.4动力厂负责施工。
5.5各生产单位负责配合动力厂进行施工。
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高压电气设备春季、秋季检修计划,由动力厂根据电气设备的实际情况在检修开工前30天做出,并经动力厂领导审核后分别报总公司生产部、装备部。
6.2主变及110v线路的停电,在检修计划订出后,由动力厂的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联系人在供电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向供电公司提出“停电申请”,供电公司同意停电后,即可执行检修计划。
6.3主变检修:由总公司生产部根据动力厂所报检修计划,以总公司主要生产厂的设备检修为主线,经研究确定,提前做出各变电所主变的停电计划(包括开工时间、检修时间)。动力厂根据停电计划,做好检修前期准备工作,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面积和减少停电时间。
6.4线路检修:35kv及以上高压供电线路的检修随各变电所的主变检修一起进行;6kv及10kv馈电线路的检修则由动力厂根据实际运行方式,向生产部报周检修计划,进行调整后轮修。
6.5在春检期间动力厂负责做好高压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6.6检修进度、安全及质量保证
6.6.1生产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在检修时严格执行生产部制定的检修开工计划,各生产单位配合检修按时压负荷倒电源并停电,保证施工单位按时开工、完工,不得延误工期。
6.6.2安环处和动力厂负责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单位在检修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厂区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6.7检修中要严格执行《冶金工业电气设备技术规程》,检修完成后由动力厂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工作完工的确认并签字,装备部负责设备检修质量的把关验收,确保检修质量。
6.8各检修配合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生产部确定并下达的停电时间表执行停产停电,不经生产部同意,不得延迟。
7考核
检修中,因为各配合单位无故推迟倒电源压负荷停电时间而造成延误工期的,或因施工单位准备不充分等原因而造成延误工期的,总公司将根据延误时间长短考核有关责任单位,延误工期<10分钟扣责任单位500元,10-15分钟扣责任单位1000元,15-20分钟扣责任单位2000元,延误工期>;20分钟扣责任单位5000元;对于检修中出现的安全及质量事故,总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分清责任并考核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
第7篇 电气检修班节假日值班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所有职工。
2、管理职责
为确保节假日期间各种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结合电气检修班实际情况,特制定电气检修班节假日期间值班管理办法及考核规定如下。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节假日期间值班管理
3.1.1禁止下列人员节假日期间值班:
3.1.1.1孕妇或哺乳期女职工。
3.1.1.2年老体弱的职工。
3.1.1.3患病或工伤,经医生鉴定不适合上班的职工。
3.1.1.4没有上岗或业务水平低不能担当工作负责人的职工。
3.1.2法定节假日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厂部要求安排值班人员。
3.1.3因现场设备消缺、抢修、计划检修等,在公休假日或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一般应安排调休或结算加班工资。
3.1.4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由有关组织安排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或娱乐活动的人员,一律不能享受节假日值班待遇。
3.1.5未安排值班期间,现场有缺陷来处理人员享受值班待遇,但必须汇报专业管理人员,否则不给加班。消缺时间小于等于4小时的,按加班半天考虑;消缺时间大于4小时的,按加班一天考虑。
3.1.6节假日值班必须在现场值班。早8:00-晚16:00,夜间必须随叫随到。
3.1.7值班人员到岗后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并将姓名和联系方式(值班电话、手机)填写在主控值班记录簿上。
3.1.8节假日期间事故抢修人员享受值班待遇,但必须汇报分场主任。
4、检查与考核
4.1安排禁止节假日值班人员值班,考核安排人20~50元。
4.2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酒后值班等每次考核20~200元,并取消其加班。
4.3值班人员到岗后不对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者(由厂部值班人员进行检查),每次考核20~100元。
4.4值班人员不及时到现场进行消缺,每次考核值班人员20~200元,并取消加班(运行人员越级通知情况除外)。
4.5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虚报加班,一经发现每次考核20~200元,并取消加班。
第8篇 烧结厂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落实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控制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过程中的风险,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努力实现电气设备本质化安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
(一)安全生产科负责对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维修安全状况和隐患整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二)安全生产科负责对电气设备检修和大、中修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厂区设备内包外委修理工程项目中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进行审查,并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电工、变配电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考核。
(四)机动设备科负责电气设施的管理,负责组织对电气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和运行控制状况的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维修车间负责电气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工作。
(五)机动设备科负责组织电气设备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厂区设备内包外委队伍的引进以及管理工作。
(六)机动设备科负责与公司机械动力处、动力部电调、厂生产计划科进行信息交流,协调停送电及检修时间等相关事宜。
(七)各车间、单位是各种电气设备、电气设施安全生产、使用、运行、维护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者。
(八)各用电单位应确定责任人,负责对电气设施的点检、维护、作业指导、培训教育,制订安全措施和过程监督工作。
二、电气操作
(一)现场操作使用的各种安全工器具应建立台帐,按标准定期试验和检定,保证试验周期内安全合格。
(二)倒闸操作必须实行监护操作,监护操作时,由值班正值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长监护。
(三)倒闸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复诵唱票制度。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事故应急处理;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四)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五)发生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六)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技术措施:包括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志牌和遮栏)。
(七)高压停、送电均应按照动力部电调或机动设备科主管人员的指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
(八)我厂各高低配室运行方式要接受动力部电调和机动设备科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各高配室的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在执行完任务后,及时向厂调度室和机动设备科汇报。
(九)动力部电调下达的命令各高配室值班人员立即执行,如对命令有异议时,可向值班调度提出,执行后及时向机动设备科和车间等有关领导汇报。高配室值班人员接到的操作指令如果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机动设备科和车间等有关领导汇报。
(十)当高配室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时,必须由机动设备科向动力部电调申请待批准方可进行。当低配室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时,车间必须向机动设备科提出,征得机动设备科同意后,由车间所在配电室向动力部电调申请待批准方可进行。
(十一)各高配室值班员为防止事故,必须进行某些紧急操作时,可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无须等待上级调度员命令,但事后立即报告电调值班员和厂调度室、机动设备科。条件如下:
1.电气设备运行中突然发生异常现象,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
2.电气设备运行中遭受损坏而影响系统安全时。
3.当电力供应部分停止或全停时。
4.其他紧急情况。
三、点检巡视
1.各车间、单位应定期对区域内电气设施进行点检维护,机动设备科负责对各车间、单位的电气设施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2.各车间、单位点检发现的电气设备事故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立即组织整改。自行无法进行整改的,及时上报厂主管科室。
3.点检前要穿戴好劳保护品,并检查点检测量工具、电工安全用具的绝缘情况。
4.点检时人体以及携带的工具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当由于电气设备造成设备或人身伤害事故时,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停机处理,不得冒险作业。
6.高压设备的巡视
(1)巡视高压设备必须两人以上。
(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3)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如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讯联络。
(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关门,挡鼠板和配电室封堵要保持完好。
四、电气设备维护
(一)裸线应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防护网与裸线之间,应至少距离1m,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
(二)高温、煤气区域附近的电气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烧结机等高温区域设备的电缆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防烧毁的措施。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三)配电盘、控制柜前后地面应敷设有绝缘垫。
(四)高压配电室内应备有应急灯、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接地线等。
(五)配电室应配备防火沙和适合电气设施的灭火器。
(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高建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
(七)电气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八)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防蒸汽和防尘的措施。
(九)电缆穿过配电室的墙壁、顶棚、楼板或穿出配电柜时应用防火堵料封堵。
(十)动力、照明、通讯等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十一)配电室内应卫生清洁、通风照明良好、通道畅通,配电柜门关闭,无人值守的配电室实行封闭规范管理。有防止闲人进入的措施(如加锁)。
五、电气试验
(一)高压试验应填写检修工作票。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二)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三)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栏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四)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等,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现场清理。
六、清扫与检修
(一)机动设备科制定每年电气高压线路春秋季清扫检修计划,维修车间根据检修计划制定详细的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报机动设备科和安全生产科审批。
(二)根据电气高压线路检修计划,机动设备科向机动处和电调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临时增加的高压线路检修,机动设备科也要向机动处和电调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
(三)高压电气检修时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证各种票据齐全、工器具灵敏可靠。检修设备要可靠断电、挂牌,落实防止误送电措施,必要时派人监护。严格执行验电程序,使用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器(笔),所有电气设备在没验电前,均应视为带电。
(四)设备安装、检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用的临时电源由机动设备科统一协调安排,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严禁乱拉乱扯。
(五)手持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中手持行灯应使用12ⅴ以下电压。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六)在进行检修作业时,不得随意拆卸、更改、拆除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生产科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七)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无论项目大小,都必须经过生产单位、主管科室、施工单位组织的试车验收,并经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后,才能交付生产使用。
七、事故应急
(一)电气设施周围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并有明显标志。
(二)各单位应制定故障停电应急预案、电气火灾应急预案、人员触电应急预案,并每年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应性评价和演练。
(三)厂调度值班员是处理厂内电力事故的直接指挥人,应及时通知有关厂领导、安全生产科、机动设备科和有关车间的负责人,接到通知的人员应迅速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四)处理电力系统事故时,调度员及有关人员应做到:
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威胁。
2.尽力保证对主要设备的正常供电。
3.尽快对已停动力设备恢复供电。
4.记录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
5.确定事故的影响范围。
6.设备损坏与人身设备伤害情况。
(五)交接班过程发生的事故,应停止交接班,事故由当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六)处理电力系统重大事故的过程中的一切调度命令和谈话均须记录,事故处理完毕以后要详细记录,填入事故记录本。
(七)发生人员触电应立即通知附近医院,并根据触电情况进行现场急救。故障停电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八)发生电气设施着火应立即挂火警电话,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九)抢救事故的所有人都应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
八、检查考核
(一)凡上述规定,均纳入我厂经济责任制和安全重点激励奖的考核。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烧结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处理。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9篇 电气设备绝缘测试管理办法
为使电气设备绝缘测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增强绝缘测试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电气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班组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1.热备用10kv高压电动机、电抗器等设备在天气干燥、环境较好的情况下两次绝缘测试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运行电机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的复测一次绝缘,也可根据调度室要求适当缩短绝缘复测时间。
冷备用及其它类型的10kv高压电气设备仅在送电前进行绝缘测试。
2.新投运或冷备用的低压电气设备仅在送电前进行绝缘测试。
3.所处环境出现过异常情况的设备,开车前调度室必须通知电气车间相关班组重新测试设备绝缘。
4.电气相关班组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半小时内绝缘测试完成。
5.绝缘电阻值测试合格标准为:热态绝缘电阻值每千伏不低于1 mω,冷态下10kv高压设备绝缘电阻不低于100 mω,0.4kv低压设备绝缘电阻不低于0.5 mω。
6.测试绝缘电阻值小于标准值的电气设备因工艺需要必须启动的,由调度室请示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绝缘测试工作应严格按规程的要求进行,打开柜门前严格根据复合判断准则,确认回路确在热备用或冷备用状态、回路双重编号无误后方可打开柜门,柜门打开后严格执行验电程序,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整个工作过程应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第10篇 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所包括的电气设备的范围为:①各型电动机。②各型开关。③各型防爆接线盒。④防爆电铃及按钮。⑤煤电钻及其综保。⑥照明综保等。⑦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⑧潜水泵等
2、对于上述设备如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应由机电运输部、物资供应部及使用单位、机电一队检修人员现场共同鉴定,情况属实后,应由机电运输部依据《三矿采掘设备管理办法》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理。凡局部损坏的电气设备能修复的,机电一队要全力进行修复,修复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材料、配件费用均由使用单位全额承担。机电一队应做好修理费用清单,经机电运输部、物资供应部及使用单位确认后,交矿财务部,在当月使用单位工资中将费用扣除。
3、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电气设备局部损坏而领用元件进行更换修复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使用单位领取电气元件时,必须先到机电运输部审批,领取时必须在检修单上签字进行登记。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机风叶、护罩、开关的各种继电器、保护插件、接触器、接线柱、煤电钻插头、煤电钻综保插件、电钻、按钮等元件报废时,所领材料、配件费应由使用单位承担。
4、机电一队对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建立专门的记录和台帐,在检修台帐上要明确检修设备的编号、检修人、检修部位等,并要有验收人的签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并由检修单位负责人填写入井合格证。当该电器设备由使用单位领用入井后,如因检修质量的问题造成设备无法使用或使用达不到规定时间,检修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担因误工的全部费用。验收人应给与100-200元的罚款。
5、小型电器设备如接线盒、电铃及按钮等的领用和修理,由机电一队统一负责。各队领用的小型电器,必须负责建立专门台帐。各队小型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机电一队并销账,如丢失、损坏而无法使用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其费用可冲减机电一队材料费。各使用单位在领用上述设备时,均持有正规料单并有机电运输部认定签字,机电一队见此料单后上账发放。
第11篇 电气车间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
为使电气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有效展开,逐步纳入有序、程序化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状态的完好,更好地为工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电气车间班组及维保单位。
一、检修计划的职责分工
技术管理员:
组织对班组的年、月、周计划进行整理、上报、下发;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组织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车间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班 组:
辖区内电气设备设施年、月、周检修计划的编制、提报;对技术管理员下发的年、月、周检修计划组织实施;配合技术管理员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班组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二、计划检修的管理程序
1.月计划
班组于每月26日前将下月检修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于每月的26日前将经车间分管领导签字的车间下月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机电管理部,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同时将车间下月总体计划分解到各班组,形成各班组下月计划,经分管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下发给相应班组执行,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
2.周计划
班组于每周五下午上班前将下周检修计划及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汇总后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汇总表报车间领导,并在每周车间例会上通报周检修计划;班组在每周车间例会上应汇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
三、 计划检修的质量验收
电动机检修后由工作负责人申请验收,应经分管技术员或车间管理人员组织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并试车合格后工艺人员在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检修;其它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验收按照检修方案执行。
四、 计划检修的资料归档
1.班组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两天内,相应检修技术数据应完整归档,检修资料应同时上报技术管理人员。
2.技术管理人员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将检修资料完整归档,同时将有关检修资料上报。
五、电动机事故(引线烧坏视为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由于维保单位巡检、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电动机事故的,按维保合同执行。
六、计划检修的考核措施
1.班组无故不按时上报计划,周计划每次罚责任班组50元,月计划每次罚责任班组100元;
技术管理人员无故不按时上报、下发计划,周计划每次罚技术管理人员50元,月计划每次罚100元。
2.低压电动机、高压电动机、变压器等因计划检修时间安排拖期,引起设备损坏,按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3.班组无故没有按照技术管理人员下达的检修计划时间进行检修的,每项目处罚责任班长100元。
4.班组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
5.技术管理人员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
第12篇 电气车间巡回检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电气车间现场管理水平,提高巡检质量,及早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本规定。
一、巡回检查的要求
1、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责任到人。独立变配电室应设包机人,包机人名单应张贴在配电室内。
2、高、低压变配电室、现场电气设备,班组按片区的责任分工,每天巡回检查一次。重点设备(gis、主变压器、发电机组)每班巡检一次。
在特殊天气及设备带缺陷运行、监护运行等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巡检次数。
3、当班期间的巡检次数规定:
运行班、检修班班长、分管技术员对所辖设备每周巡检不少于2次,并在巡检本上签字。
主任、副主任对分管高压配电室、重点低压变配电室、现场关键设备每周巡检不少于1次,并在巡检本上签字。
4、除夜间值班时间外,当班期间到班组的签到次数规定:
分管技术员人员应每天到分管班组签到1次;
安全员每周到所有班组签到2次;
分管主任每周到分管班组签到2次;
主任每周到所有班组签到1次;
5、班组应编制巡回检查路线图,按要求的路线、时间段及规范要求进行巡检。工艺现场巡检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
6、车间内全部电气设备、设施、地面、门窗等全部承包到人。
7、巡检记录内容要反应设备运行实际情况及检查的主要项目,记录字体仿宋化。设备存在问题及异常现象记录要详实,设备缺陷在要设备缺陷记录本作记录并按程序上报。机电化仪联检本由维修班按时签字,对工艺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组织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车间,同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8、巡检人员在进行巡检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随身携带个人工具、测温仪、听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必备的工器具。
二、巡回检查的考核
1、无故不进行巡回检查,缺少一次罚当值人员全体各50元;无故没按时间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一次罚责任人员全体各10元。
2、记录本上存在涂改、漏填、填错、不仿宋等现象,每处罚责任者每人5元。
3、现场巡检一人进行,每次罚款100元;有毒有害场所现场巡检、施工不带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每一人次罚款50元。上现场未带工器具每人次罚款50元。
4、巡回检查不认真,班组人员没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引起系统停车、系统减量或波动的,按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5、凡车间主任、技术员、班长发现隐患而当班人员及包机人员没发现的,罚责任人50元;
6、对于巡检认真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或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及时汇报并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50~300元奖励。
第13篇 电气车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强化车间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车间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将公司经济目标与员工岗位绩效直接挂钩,让员工树立靠绩效赢得回报思想,在员工内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根据《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运行管理办法》([2022]563号)、《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目标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电气车间岗位工作实际,为特制订本办法。
一、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目标(2023年5-12月份)
(一)产量指标
1.氨产量:考核指标为33.2万吨。
2.汽机发电量:考核指标为4400万度。
3.硫磺产量:考核指标为12000吨。
(二)经营指标
1.利润:考核指标为-1.91亿。
2.完全成本:考核指标为2776元/吨氨。
(三)主要产品消耗
1.吨氨耗原料煤:考核指标为1.6t/t
2.吨蒸汽耗燃料煤:考核指标为0.142t/t
3.吨氨耗电:考核指标为427kwh/t。
4.吨氨耗蒸汽:考核指标为6.5 t/t。
(四)安全环保
1.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人身责任事故;
2.杜绝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和化学品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五)车间各项费用
1.可控管理费:10400元(其中车辆费8000元、办公费2400元)。
2.可控制造费用:164.4万元(其中维修费38.3万元、备品备件43.3万元、保运维护82.8万元)。
(六)车间个性化指标
1、修旧利废10万元。
2、重点设备完好率≥98%;一般设备完好率≥95%;主要设备检修计划执行率≥90%。
3、保证正常供电,变配电室安全达标。
4、电力设备的综合管理达到倒负荷操作正确率100%。
5、全年不因电气车间自身原因引起系统停车。
二、绩效分配原则
1、以公司相关文件为指导原则,综合车间的实际情况,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依据《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及《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目标考核办法》,工资单元由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安全考核工资和辅助工资四部分构成,员工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安全考核工资+辅助工资,其中岗位工资、安全考核工资、辅助工资为固定工资部分,固定工资部分不参与二次分配;二次分配中的定向奖励等不参与三次分配。
2、公开透明原则。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公开,考核责任明确,考核程序、考核结果透明。
3、客观公正原则。客观分析车间各岗位的工作状况,公正地对车间各岗位业绩进行评价。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原则。确定车间各岗位的考核内容,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进行定性考核。
5、绩效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原则。绩效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绩效工资支付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6、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兼顾不同岗位的特点,分配向生产一线,向技能要求高、责任重、贡献大的岗位倾斜,合理拉开不同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车间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处理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根据考核分工,认真完成考核,对绩效考核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综合问题及重大事项商定,提出意见及解决办法。做到发现一个问题,建立一项制度,堵塞一个漏洞,防止类似现象的再发生。对班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有争议的考核结果及员工申诉进行调查了解和处理。
四、考核对象及内容
按照分层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车间主任对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进行绩效考核,班长对员工绩效考核。实行责任目标层层分解,一级对一级负责。
1、班组考核
根据各班组工作职责及各部门、车间下达班组工作目标和本班组承担的工作任务设定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车间根据各班组当月实际具体工作量下发班组绩效考核总分数。
2、员工考核
根据各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设定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
(1)对管理人员考核。以岗位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业绩为重点,综合考虑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纪律等方面,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2)对车间技术人员考核。按技术责任、技术水准、业务能力、技术应用效能等因素,以技术贡献为重点,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3)对工人考核。根据岗位说明书,结合安全、质量、物耗、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由班组班长根据每位员工日常工作考核当月绩效成绩。
五、考核方式及方法
1、考核方式
(1)绩效考核分为车间月度复评审核、班组日考核。
(2)以80分为岗位绩效基准,低压运行值班员、检修电工岗位系数为1;低压运行值班长、检修班片长岗位系数为1.1;高压值班员岗位系数1.05,高压值班长岗位系数为1.15;班长、安全员岗位系数为1.3;车间综合管理员岗位系数为1.15;车间技术员岗位系数为1.25。
员工岗位系数及岗位绩效表
岗位基准岗位系数岗位绩效备注
车间技术员801.25100
班长801.3104
车间安全员801.3104
综合管理员801.1592
高压值班长801.1592
高压值班员801.0584
低压运行值班长、检修班片长801.188
低压运行值班员、检修电工80180
(3)车间建立考核标准细则,其内容包括:工作任务与目标(50%)、日常管理(20%)、班组建设(20%)其他(10%)。其中工作任务与目标分三大部分进行考核:系统稳定运行、可控费用的使用、计划检修完成情况(运行班组联挂两票的执行正确率)。
(4)班组进行日考核打分,并在班组园地公开,次月5日前班组将月度考核员工绩效得分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评审核。车间将当月各班绩效总额二次分配到班组后,由班长根据每位员工月度考核进行三次分配。
(5)员工考核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
2、考核方法
(1)对在工人岗位员工的考核。由班组长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和被考核期间的工作表现及效果为依据,对所属员工平时日常工作情况随时记录,按考核标准细则严格考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月度复评审核,复评审核得分为考核结果;
(2)对在管理、技术岗位员工的考核。车间主任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 >、实际工作的完成情况,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对所属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考评;
六、考核兑现程序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审定后的月度考核结果,兑现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车间根据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对班组考核结果,兑现各班组绩效工资总额。各班组按照员工的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班组绩效工资总额=当月绩效工资分值*班组岗位绩效分之和。
当月员工绩效工资=当月绩效工资分值*当月绩效考核得分
七、考核时间要求
每月5日前,各班组将考核结果及详细考核资料(含奖罚情况说明)报送车间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每月8日前,车间完成对班组及员工的考核。
八、考核公开及争议解决方式
班组建立每日及月度绩效考核记录,每日绩效考核结果在班组园地中公示,班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每月报车间前应通过班组民主生活会对班组所有成员绩校考核成绩进行通报。员工如对当月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向车间绩效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或车间主任申请复评审核。
考核争议原则上以民主生活会的方式进行协商解决,班组不定期组织召开班组民主生活会(每月不少于一次),车间每月26日组织召开一次车间民主生活会。车间每月对班组绩校考核情况与员工进行沟通交流,征求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对考核制度进行完善及改进。
电气车间绩效考核标准细则
一、班组绩效考核原则
班长负责班组绩效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班组建立绩效考核标准细则,建立日常工作记录本,记录日常工作写实,做为绩效考核依据。检修班长可根据月工作实际把绩效分数量化到片区,由片长进行初次量化后,报班长作为检修人员绩效考核分数量化依据。在每人考核基本分数的基础上,可根据每人实际工作对绩效分值进行奖罚、增减。原则上班组绩效考核最终总分不能突破该班组岗位绩效分之和。
二、管理人员及班长绩效考核原则
车间管理人员及班组长绩效考核由车间主任根据每人工作实绩进行量化。在每人考核基本分数的基础上,可根据每人工作实绩对绩效实际分值进行奖罚、增减。其中管理人员50%绩效分值由车间考核,50%绩效考核分值与分管班组联挂。
三、班组员工绩校考核原则
1、运行人员在工作期间能够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电气问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因个人业务不精、处理问题不当影响生产每月末由班长汇总后做为当月绩效考核依据。
2、检修维护人员按时认真巡检、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车间下达检修内容。因巡检不认真、不到位、或出现问题不能够及时处理、检修达不到标准,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四、劳动纪律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杜绝事后请假、捎假等现象的发生。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不按规定执行,按旷工处理。
职工经批准休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带薪假期,假期期间绩效分数按50%考核。
职工经批准休病假,陪产假、迁居假等假期,休假期间绩效分数为零。
员工经批准休事假,休假期间绩效分数为零,假期期间3天及以内,并每天扣罚绩效分数1分;超过3天的,每天扣罚绩效分数2分,直至月度绩效为零;旷班的旷班期间绩效分数为零,并每天扣罚绩效分数10分,直至月度绩效为零。
2、当事人不在岗位时,班长或值班长应如实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不得遮掩真相,否则每人次处罚班长或值班长50元。
3、看小说、杂志、打牌、下棋、玩手机、听音乐、玩电脑、坐姿不正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各班除联系工作外,也不得互相串岗,每查准一人次处罚当事人50元。
4、当值人员值班期间精神不振,一人次罚款300元。睡岗、脱岗者,在公司处罚的基础上一人次罚款500元;扣罚值班长200元;扣罚所在班长100元;扣罚车间值班人员100元。对于两次及以上出现睡岗、脱岗者按公司规定执行。
5、严禁班内喝酒和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每查准一次作下岗一个月处理,并终止其当日工作。
6、对于因个人违章而出现安全事故,对其所在的班组必须从重从严处罚,对于因违纪而使公司下通报的个人,除公司对其进行的经济处罚外,还应对其另行处罚。
7、车间凡在禁烟区内每发现一人次抽烟处罚当事人100元,每发现一个烟头处罚责任班50元。
8、白班人员杜绝在上班期间进餐,值班人员严禁外出就餐,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9、迟到、早退、离岗、等候下班,每发现一人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进行批评教育和在公开栏曝光。对于安排的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处罚该班100元。
五、工作任务与目标三大部分考核办法
(1)系统稳定运行(40%)考核办法:造成系统停车的所在班组全额扣除;引起系统一次减量的扣除其中的50%,两次扣除其中的100%。
(2)可控费用的使用(30%)考核办法:各班组可控费用按分解指标使用,超出部分按超出费用的10%考核相应班组。
(3)检修计划(两票执行正确率)的完成情况(30%)的考核办法
按计划完成率从0%~100%考核,以分管技术员牵头进行的月底考核为准。
运行班组按两票执行正确率从0%~100%考核,以安全员牵头进行的月底考核为准。
六、业务培训
1、所有员工在参加业务学习时,应认真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和学习机会,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不带纸笔或不按要求做记录的一次处罚10元,扰乱学习秩序、不听劝阻及违反纪律行为处罚100元。
2、对各种方式的学习无故不按时参加的,每人次处罚50元。
3、参加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将进行100元处罚并用于奖励成绩优秀者。
七、设备维护管理
1、电气设备备车必须可靠备用,发现备车不能顺利开车的,依据耽误开车时间相关责任人考核50-500元。
2、检修后的设备应在一周内把检修记录及试行状况填入相应的档案,并抄报技术组一份,车间不定期进行抽检。若发现不及时填写或内容及参数不全时处罚当事人50元。
3、设备检修后,一定要试车并经工艺签字认可后,方可认为全部工作结束。若检修后既没试车又没经工艺认可,视为违章检修。每台次责任人每人处罚100元。
5、电机和其他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因其他原因一时无法装配时,所拆下的零部件要妥善保存。在拆检过程中,凡发现少件、坏件,应及时上报(如电机检修时,缺少接线盒、弹簧卡、螺丝、端盖和风叶等)。否则在回装过程中,发现坏件、缺件,判为回装过程中损坏和丢失,按影响生产性质处罚检修人200-1000元。
6、电机接线盒“四防”内容:防水、防发热、防漏电、防腐蚀。低压电机55kw以下的,每出现一次因“四防”措施不到位,而使电机接线盒及引线出问题的每次处罚50元; 55kw及以上电机,处罚200元/台。
7、在现场发现不按规定穿戴着装或巡检不随身携带工器具(试电笔、听棒、)、所带工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处罚当事人50元。
8、上班半小时后,各班应按路线、按内容、按要求进行现场巡检,无特殊情况若发现不到现场者,处罚50元。
9、认真执行设备巡检制度,做到“五明确一落实”,如巡检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达不到设备完好标准,对巡检人进行50元/项罚款;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的,或对发现设备隐患处理不及时、不正确者,对巡检人进行100-500分/项罚款。对巡检认真及时发现消除重大设备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视情况给予50-300元奖励、班组应时刻关注本班辖区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运行状况,对中、夜班出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制订出应急处理措施。
10、各种记录应定期、及时、准确、全面填写。每检查不合格项处罚50元。
八、车间管理
1、两票的填写和执行每月由安全员负责收集,评审并纳入每月考核。每发现一份不合格的处罚50元分。
2、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必须齐全而且合格,如发现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处罚50元,不会正确使用者处罚100元(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人员除外)。
3、运行人员应持双证上岗(安全作业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穿着,个人器具(中班、夜班)应摆放整齐(夏季四防期间,雨衣、手电亦应拿出,摆放整齐),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处罚当事人50元。
4、电话联系要文明礼貌,互报班组、姓名后仔细询问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并复诵。因私事使用生产电话时间最长不可超过3分钟,如发现违反者处罚当事人20元。
5、低压运行人员接到工作联系电话,应及时到达现场,无故推托或故意拖延,造成延时开车或耽误工作的,一次处50元。
6、运行操作时,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度,杜绝无票操作;值班长监护并唱票,值班员操作。每发现违反规定操作者,处罚每人100元。
7、凡本班销掉的工作票与该票有关的安全措施,当班内必须撤销完毕。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执行的处罚当班每人50元。
8、月备品备件计划分管技术员按要求应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下月计划,审核后26前报公司相关部门。对不按时上报处罚责任人100元。
9、急用的备件材料应由备件提报班班长及分管技术员共同督促,因备件问题影响生产的,责任共同承担,每次考核100元。
10、电气车间制定工作计划及检修任务按时完成,做到日清日结,不按时完成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项。
九、清洁文明
1、班组人员要明确责任区的划分(高、低压配电室、控制室、更衣室及其它卫生区),定期检查,每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的处罚50元。
2、各种记录、报表、桌、椅、橱、器具要定置摆放,要求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处罚当班人员20元分。
3、安全用具及配电室的各种钥匙应存放在专用箱内并有统一的编号,备用的钥匙应存放好,如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的,处罚当班人员50元。
4、上班期间操作台表面整洁,不准有杂物(安全帽、书籍、报纸、茶杯等),每发现一处处罚当班人员每人50元。
5、交接班时段前应打扫完卫生区(控制室、更衣室、高压室、操作台面卫生),卫生不合格处罚当班人员每人50元。
十、宣传工作
为了加强宣传工作,树立机电部形象,宣传电气各项工作的新进展和新亮点,特制定如下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目的是鼓励各班组注重宣传工作,鼓励通讯员多写稿、写好稿,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各班组每月按要求上报宣传报道,在公司通讯及有关单位发稿一篇绩效奖励30元;在集团级报刊发稿一篇绩效奖励100元;不按要求完成的,每少一篇考核50元。
第14篇 电气车间清洁文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电气车间现场管理,扎实搞好清洁文明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形象,结合车间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车间办公室、各班组。
2.工程公司电气维保的清洁文明工作,一同纳入日常考核范围。
二、职责分工
1.车间办公室为清洁文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清洁文明的检查、监督及考核。
2.车间办公室、各班组及电气维保按照区域划分(见附件1),负责本区域内的清洁文明管理,开展好内部清洁文明自查、自评。
三、检查与考核
(一)定期检查
每周五为车间清洁文明检查日。由安全员牵头组织检查。检查组成员由车间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片长)参加;不能参加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委派他人参加。
(二)不定期抽查
办公室、各班组要进一步加强现场清洁文明管理,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日常化,避免突击打扫。除每周五定期检查外,车间将按'三不定、三保证'原则(即'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频次','保证检查质量、保证检查次数、保证奖惩兑现')对清洁文明情况进行检查。
(三)情况通报与反馈
车间清洁文明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在车间内部公布。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反馈给安全员并申请验收。
(四)检查标准(见附件2)
(五)考核标准
1.车间组织的清洁文明检查中,对未请假缺席的,考核责任人30元/次;对检查迟到或在检查途中擅自退出的,考核责任单位10元/次;对检查结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考核相关检查组100元/次。
2.在各区域内查出一般不合格项的,考核责任班组20元/处;查出严重不合格项的,考核责任班组50元/处;若区域内不合格项超过10处的,考核责任班组长、分管清洁文明负责人各100元。
3.各班组自查自纠的问题不得少于10条/月,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班组长罚款50 元。各单位要将自查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存档,车间将随时抽查。对未按车间要求开展内部清洁文明自查、自评的单位,考核责任班组50 元/次,并评为当月清洁文明最差班组通报批评。
4.对公司清洁文明检查出的问题,各责任班组未按期反馈或未按期完成整改及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次。
5.在上级检查中,因具体区域清洁文明问题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的,考核责任班组200元,连挂责任班组长、分管班领导各100元。
6.车间每月月初对上个月各单位清洁文明考核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绩效工资中兑现。对清洁文明评比第一名的班组奖励200元;对清洁文明工作突出的个人奖励100元。
四、相关要求
1.参加车间清洁文明定期检查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标准查找问题。每次每名参检人员查出的问题条数不限,但不得重复。
2.各班组要认真开展好内部自查、自评活动。对各班组开展的自查、自评活动,车间要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3.对工程公司电气维保的清洁文明管理,按照责任分工,由车间分管领导负责监督考核。
4.各岗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在每天下班前集中到附近垃圾箱内,做到日清日结。
5.厂内生活垃圾箱禁止放置检修垃圾或工业垃圾。如有违反,车间对相关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五、本办法由电气车间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15篇 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气设备正常是公司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的必须条件,也是公司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公司电气管理规范,电气设备运行持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电气设备管理机构职责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公司的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策公司的电气设备管理目标和规划。
2、组织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法规、制度和规定。
3、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全过程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4、审定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条 设备部职责
1、协助上级主管领导做好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法规、制度和规定的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负责全公司电气管理工作的业务领导,负责协调电修车间与其他车间的工作联系及任务的平衡。深入基层及时处理解决电气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3、制定公司电气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督促车间执行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大修、更新项目的初审,落实电修车间提出电气设备的月、年度检修计划,参与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协议的签定。
5、参加重点技术改造和新建项目中有关电气改造设计方案的审查,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电气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车间使用节能降耗新设备,促进公司电气设备自动化水平。
7、组织协调解决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主要电气设备问题,组织消除重大电气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完好状况。
8、组织由于电气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原因分析会,督促电修车间安排整改,制定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9、负责全公司电气设备及供电系统运行方式和继电保护配置及定值的管理工作。
10、审定(审核)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和电气产品生产厂家的资质。
11、负责电气设备、供电系统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设备选型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2、参加基建和技措、安措、环措项目中电气设备、供电系统的设计方案审查,设备选型及竣工验收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电气设备职能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取证工作。
第六条 电修车间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和本车间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细则和安全、运行、检修、试验及事故处理规程,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计划指标。确保高、低压电网及电气设备的运行质量,以保证公司各生产装置长期安全平稳运行。
2、根据我公司电气的运行情况,以提高电气运行质量、安全生产为目标,编制每年电气大修、更新、检修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并负责实施。
3、负责编制全公司电气设备维护消耗材料、备品配件、电气工具等的需用计划,做到备品配件的合理储备。
4、负责电气设备的长周期运行和安全供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消除设备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向设备部提出书面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5、负责车间职工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和维护检验技能。电工要按规定取得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一律不得顶岗。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电工,要按国家经贸委规定周期,进行复审。
6、负责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重要设备的联锁等保护装置线路的增加、变更、拆除等工作的申请,经设备部和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7、编制电气设备大、中、小修、更新、改造计划和重点项目的检修方案,经批准后负责实施。
8、编制电气设备的备品配件、试验仪器、仪表、工器具、消耗材料等需用计划,报设备部审批。
9、参加公司基建、技措、安措、环措、新建项目中电气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设备选型及竣工验收工作。
10、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技术资料完整,原始记录齐全,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在生产中的指导作用。其具体内容如下:
a高压电气设备技术档案(电气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及随机资料)
b低压电气设备技术档案(电气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及随机资料)
c电气设备检修记录;
d高压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e电气设备缺陷和事故记录;
f电气设备运行记录;
g高压一、二次系统图、接线图,全厂高压电缆敷设图;
h全厂配电装置的低压一次系统图、、接线图。
i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书,继电保护调整试验报告
11、积极采用新技术,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提高电气设备的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 生产车间职责
1、认真执行《xx电气设备管理办法》,积极配合电气车间搞好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提高电气设备的完好率。
2、负责本车间电气设备的正确操作,负责与机械设备配套的电气设备和操作台(柱)的清洁卫生。
3、负责办理检修停送电联络单及临时用电票。
4、参加本车间基建、技措、安措、环措项目中电气设备的设计选型及竣工验收。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及维修
1、公司所有现场配电箱,高、低压开关室内设备的巡视及现场卫生(含防腐)均由电修车间负责,车间应每天组织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填写设备缺陷记录并视情况组织进行维修。
2、工艺车间岗位操作工根据岗位责任制规定,对所属电气设备(电动机及操作柱)作好清洁、卫生(含防腐),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监视,发现缺陷和异常应及时汇报调度由调度安排维修,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缺陷记录。关键设备实行特级监视。
3、凡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电修车间应安排定期巡视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如自行解决有困难或问题较重应汇报设备部。
第九条 电气设备维修及验收
1、开工期间装置电气设备临时抢修要做到抢修不过夜。
2、检修的项目包括设备预防性试验,绝缘检查及有关技术规程规定的其它项目。
3、凡检修后仍不合格的设备,必须经过处理,并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后,才能使用。
4、检修经过,试验记录,处理事项及存在的问题,应由检修负责人做好记录,作为交接验收的原始记录。
5、主要设备及特殊设备的变配设备检修后,交接验收由设备部、电修车间、设备员、检修人员、值班员、维护班组长共同检查验收。检修负责人应在交接时同时交付原始记录。检修开工一星期内,由设备员整理完整的检修资料,送设备部一份。值班员按照验收过程做好记录,并详细交班。
第十条 电动机管理
1、每一台电动机的外壳上,均应有出厂铭牌。铭牌若已遗失,应根据原制造厂数据或试验结果补上新的铭牌并编号。
2、应根据不同场所,选择不同形式的电动机,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应根据防爆区域选用相应的防爆或隔爆式电动机。
3、电动机型式的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的要求,其起动力矩,应与所带动的机械设备相匹配,并满足冷热起动和自起动的要求。
4、每台电动机必须有单独的操作控制装置,容量在40kw以及以上的电动机或根据运行要求需调节或监视电流的电动机,应在操作地点装设电流表,为了监视有无电压,应在电动机的分组配电盘或配电箱上装设电压表或指示灯。
5、电动机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根据有关规程的规定装设,一般要求是:
a高压电机或较大容量重要电机应具有速断,过负荷及低电压三种事故跳闸保护具有接地保护并发出预告信号。
b对于各类低压电动机,应具有过流及短路保护。
c熔断器,空气开关只作用于保护短路故障,在电动机启动时,熔断器不应熔断空气开关不应动作。
d对于特殊电动机及进口设备,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按说明装设和整定。
6、电动机外壳,通风管道及金属结构应涂油漆,转动部分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的外壳,应规定装设地线。
7、电动机及其带动的机械上,应划有指示旋转方向的箭头,在启动装置上,应注明该启动装置所属机械并有指示“启动”和“运行”等位置的字样。
8、重要的和大容量的(200kw及以上)高压电动机,应有历史运行记录,主要包括:
a制造厂的出厂检查试验记录;
b交接试验记录;
d历次干燥记录;
e电动机的试验记录;
f电动机及其馈电线路接线图和安装图;
g电动机的事故记录;
h电动机使用说明及配件目录。
9、电动机在额定环境温度时,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环境温度高于额定值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运行数据。
10、电动机可以在额定电压变动—5~+10%的范围内运行,其额定出力不变,电动机在额定出力下运行时,相间电压的不平衡不得超过5%,电动机各部温升应按照制造厂规定、缺乏此项资料时,可按下表执行规定。
电机部位 | 绝 缘 等 级 | |||||||||
a | e | b | f | h | ||||||
温度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计法 | 电阻法 | |
定子绕组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100 | 105 | 125 |
绕线转子绕组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100 | 105 | 125 |
定子铁芯 | 60 | 75 | 80 | 100 | 125 | |||||
滑环 | 60 | 70 | 80 | 90 | 100 | |||||
滑动轴承 | 45 | |||||||||
滚动轴承 | 60 |
注:温度单位℃;环境温度为30℃条件下
11、电动机运行时,振动不得超过下表数:
额定转速(转/分)及以上 | 3000 | 1500 | 1000 |
振动值(双振幅)(毫米) | 0.07 | 0.08 | 0.10 |
滑动轴承的轴向窜动量不得大于下表数值:
电动机容量 (千瓦) | 轴向窜动允许值(毫米) | |
向 一 侧 | 向 两 侧 | |
10及以下 | 0.50 | 1.00 |
10-20 | 0.75 | 1.50 |
30-70 | 1.00 | 2.00 |
70-125 | 1.50 | 3.00 |
125以上 | 200 | 4.00 |
轴径大于200毫米 | 轴径的百分之二 |
12、电动机合闸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应由负责电动机启动和维护值班人员进行,外部检查项目如下:
a.电动机上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
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并可以起动;
c.起动装置是否在起动位置,对转子为绕线式的电动机,应特别注意,电刷和滑环的接触是否紧密,滑环短接装置是否在断开位置,起动电阻是否已全部投入,应注意同步机滑环与电刷接触是否紧密;
d.凡能进行盘车的机械必须进行盘车,以证实转子和定子不相摩擦,所带动机械无故障,检查电动机的地线是否坚固;
e. 是否有机械引起的反转现象,如有,应设法停止反转。
13、电动机起动前,一般应由电修值班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电机额定电压在1000v以下的用1000v兆欧表;1000v以上的用2500v兆欧表,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测量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和转子绕组的的绝缘电阻。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者,常温下应不低于1mω,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上者,在75℃时定子绕组应不低于1mω/1kv,转子绕组一般不低于0.5mω。
14、如电动机是由远方操作合闸时,应由维护人员进行外部检查后,通知远方操作者,说明电动机已准备好可以启动,负责电动机维护人员应留在电动机旁,直到电动机升至额定转速时为止,如维护人员发现电动机有异常时,应能用事故按钮停车与闭锁。
15、电动机运行时,操作工应经常对运行情况进行监视:
a.监视电动机的电流是否超过允许值,如超过则应报告其班长,并根据其指示采取措施降到允许值。
b.检查轴承的润滑及温度是否正常,对强力润滑的轴承应检查其油系统和冷却水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c.注意电动机的声音是否异常。
d.注意电动机及其周围的温度,保持电动机附近清洁,定期清扫电动机,但严禁在电动机转时进行清洁冲洗;
e.按现场规定的时间,记录电动机电流表的读数,电动机起动时间及原因,并记录所发现的一切异常现象。
16、电动机的全部维护与检修工作,都由电修车间进行,电动机的外部清洁(含防腐),由生产装置人员负责。
17、当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
a.当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时需要立即停运的电动机;
b.电动机发生绝缘烧焦气味、冒烟、冒火时;
c.出现强烈振动,轴承温度超过限度时;
d.确认电动机缺相运行时。
第十一条 配电装置管理
1、配电装置系统指母线,开关设备、电压和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抗器等。
2、配电装置的选用和装设,在正常情况和故障的情况下,都应最大限度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以保证不危及人身安全和周围设备为前提。
3、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与连接设备的额定电压相配合。
4、配电装置的异常和故障,将影响到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处理事故及异常时,除遵照本章规程外,还可根据其它有关规程进行处理。
5、同一电网的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一致。
6、屋内配电装置的建筑,应为耐火或半耐火的,穿过屋内外的洞口,应堵塞或以百页窗保护,以防外物进入,配电室门口必须配有挡鼠板,配电室应有事故通风装置。
7、所有开关应有明显的信号装置,用以表示开关状态,手操作或远方操作,应有机械指示器,表示开关位置。
8、为了保证必要的机械强度,对于测量、信号、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控制用的二次回路,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电缆,电缆芯的实际截面应保证各种装置和仪表能在规定的准确等级下可靠工作。
9、配电盘正面及背面,应分别标明名称与用途。
10、所有连接板,操作信号导线,电缆以及熔断器均应编号,熔断器上还应写明熔丝的额定电流。
11、配电装置金属壳体,应可靠接地。
12、配电装置不停电的外部检视,应定期进行,每日至少巡检一次。
13、配电装置不停电的外部检视,应包括下列各项:
a.检视绝缘子,外部是否清洁,有无操作和放电痕迹,有无振动和异常音响。
b.母线及设备导电部分的接触点试温片或变色漆的变化情况。
c.配电装置的刀闸、开关、熔断器及自动开关的情况。
d.测量仪表和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
e.信号电路情况。
f.门窗是否完整,有无漏缝,检查通风设备屋顶是否漏雨,电缆沟洞是否堵塞严密。
g.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好用,绝缘检查是否超期,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好用。
h.带油的设备,是否有漏油现象。
i.照明及接地装置情况。
j.备用设备能否随时投入运行。
14、母线及刀闸的允许运行方式:
a.一般情况下母线与刀闸允许在70℃温度下运行,最大允许温度为:载流部分115℃,用螺栓紧固连接部分80℃,用弹簧压紧时连接部分为75℃。
b.母线、刀闸不得过负荷运行。
15、母线或刀闸因过热变色,或试温片熔化,严重时有火花放电,应改变运行方式,减少负荷,必要时,停电检修处理。
16、刀闸操作机构拒绝拉开或拒绝合闸时应作如下处理:
a.如机构生锈或其它原因拉不开时,轻轻摇动,检查支持瓷瓶及操作杆各部分,找出增加阻力地点。
b.如防碍拉合的阻力在刀闸主接触上,应用绝缘杆顶配合拉开或停电处理。
c.若阻力在把手或拉杆上,则应进行调整,不能强行硬拉。
d.如操作中发现刀闸,瓷瓶或机构有损坏时,应停止操作,报告车间主任,转移负荷停电处理。
17、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允许运行方式:
a.电压互感器允许高于额定电压10%长期运行,但二次侧不得短路运行。
b.电流互感器允许高于额定电流10%,长期运行,但二次侧不得开路运行。
第十二条 电缆、线路管理
1、选用电缆时,动力电缆选用四芯电缆,高压电缆选用交联铠装电缆,厂区内主要电缆线路或比较集中的电缆线路,最好采用桥架敷设。
2、直埋电缆对地面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规定如下:
a.直埋电缆的地下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为0.7米);
b.直埋电缆对建筑物地基础为0.3米。
3、直埋电缆互相接近或交叉时的最小允许距离,规定如下:
a.控制电缆不作规定;
b.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电缆相互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的距离为0.1米;
c.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包括通讯电缆)相互间的距离为0.25米。
如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可降低为0.1米。
4、电缆与地下管道接近或交叉时,最小允许距离规定如下:
a.接近和交叉时的最小允许净距见下表
序号 | 接近和交叉的类别 | 接近 | 交叉 |
1 | 热力管道与电缆 | 2米 | 0.5米 |
2 | 其它管道与电缆 | 0.5米 | 0.5米 |
b.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接近段或交叉点前后各一米范围内,采取下列措施:
1)热力管道应有隔热层、使电缆周围的温升上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10℃。
2)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应敷设在管中。
3)禁止将电缆平行敷设在管道上的上面和下面。
5、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使用的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导线,或用电缆金属护套等作中性线的方式,在三相系统中,不得将三芯电缆中的一芯接地运行。
6、并联运行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应相等。
7、电力电缆接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b.电缆明敷时的接头,须用托板(如石棉板等)托置,并用耐电弧隔板与其他电缆隔开,托板及隔板应伸出接头两端的长度各不小于0.6米;
8、直埋电缆线路及接头处,应竖立电缆及接头位置的标桩;
9、敷设在有爆炸性危险场所的电缆,选择截面时,其额定电流应不小于负荷的125%;
10、监视电缆表面及其周围的温度,应在最大负荷时根据需要进行,但每年至少一次,对直埋地下者,应选择散热情况最差处检查;
11、直埋电缆表面的最高允许温度3千伏及以下为65℃,6千伏及以上为50℃;
12、高压电缆和厂区内主要电缆线路路径应设置明显电缆标识牌,厂区外的注明负责单位及联系电话,厂区内可直接埋设电缆桩。
13、电缆线路巡查项目:
a.线路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及线路标桩是否完整;
b.线路上面不应堆放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体、酸碱性排泄物或砌碳坑等;
c.户外地面上保护电缆的铁管或槽有无锈烂情况;
d.电缆沟内有无积水,杂物及可燃性气体,沟盖应无损坏,排水管应不堵塞;
e.电缆终端盒套管应清洁,接头紧固,无发热现象;
f.接地线良好,铭牌完整;
g.露天敷设的电缆支持卡子应完整,电缆沟内的电缆支持架无损坏;
h.在巡检中发现的缺陷,应做记录。
14、无论何种电缆,均须在电缆与电力系统全隔离后,才能进行鉴定故障性质的试验。
15、故障电缆修复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试验和耐压试验,并核对相位完全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16、所有电缆两端均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编号,并悬挂电缆标识牌。
17、高压架空线路应定期按巡视路线进行巡检。
a.巡线工作应由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 b.特殊性巡视、暑天、大雪天、必须安排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c.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d.巡线时沿线路外侧行走,大风时沿线路的上风行走,巡视时应穿工作鞋,路滑、过沟崖和墙时防止摔伤,同时防止被狗或其它动物伤。
第十三条 变压器管理
1、变压器应按照“继电保护规程”装设继电保护装置。
2、变压器按照“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的规定装设保护接地装置。
3、变压器外壳应有出厂铭牌,无机械损伤,外观整洁、瓷件完整,无渗油现象,油枕中油位在允许范围内。
4、变电所内及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变压器应装设电流表,其它仪表按需要装设。315kva以下变压器,可用熔断器作保护,但熔断器的性能必须满足极限熔断电流灵敏度和选择性要求。
5、变压器应有测温装置,监测变压器上层油温。
6、为防止油质劣化加速,8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应安装吸潮器。
7、运行的变压器应具备下列文件(或副本):
a.出厂资料;
b.交接、大修及预防性试验资料;
c.运行记录。
8、变压器在规定的冷却条件下,可按铭牌规定的条件运行。
9、油浸式变压器允许上层油温应遵守制造厂规定,最高油温不得超过90℃,为防止变压器油质劣化加速,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
10、变压器的一次电压可以较额定值稍高,但一般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不论电压分头在何位置,如所加一次电压不超过其相应额定值的5%,则变压器二次侧可带到额定电流。
11、变压器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宜作过负荷运行,在事故或特殊情况下经主管电气领导批准,可作事故过负荷运行。过负荷程序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可参照表1,同时值班人员必须严密监视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得超过95℃。
表1 油浸自冷变压器事故负荷允许运行时间(小时:分/天)
过负荷 倍 数 | 环境温度 | ||||
0 | 10 | 20 | 30 | 40 | |
1.1 | 24∶00 | 24∶00 | 24∶00 | 19∶00 | 7∶00 |
1.2 | 24∶00 | 24∶00 | 13∶00 | 5∶50 | 2∶45 |
1.3 | 23∶00 | 10∶00 | 5∶30 | 3∶00 | 1∶30 |
1.4 | 8∶30 | 5∶10 | 3∶10 | 1∶45 | 0∶55 |
1.5 | 4∶45 | 3∶10 | 2∶00 | 1∶10 | 0∶35 |
1.6 | 3∶00 | 2∶05 | 1∶20 | 0∶45 | 0∶18 |
1.7 | 2∶05 | 1∶25 | 0∶55 | 0∶25 | 0∶09 |
1.8 | 1∶30 | 1∶00 | 0∶30 | 0∶13 | 0∶06 |
1.9 | 1∶00 | 0∶35 | 0∶18 | 0∶09 | 0∶05 |
2.0 | 0∶40 | 0∶22 | 0∶11 | 0∶06 |
12、变压器经过事故过负荷之后,应将过负荷大小和持续时间记入变压器的技术档案之内。
13、变压器的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巡检过程中,应对变压器进行外部检查,每天至少一次,在气候激变时或雷雨后,变压器运行异常应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运行记录。
(2)变压器外部检查的一般项目:
a.油枕和充油套管内的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漏油。
b.套管外部是否正常,有无破损裂纹、有无放电痕迹及其他异常现象。
c.变压器音响是否正常,本体有无渗油、漏油,吸湿器是否完好,硅胶是否干燥或变色指标剂颜色是否正常等。
d.运行中的各冷却器温度应接近,油温正常,管道阀门开闭正确,风扇运转正常。
e.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发热现象。
f.安全气道及保护膜应完好无损。
g.瓦斯继电器内无气体,继电器与油枕间连接阀门应打开。
h.变压器的门、窗、门闩应完整,房屋应无漏水、渗水,照明和空气温度适宜。
(3)电修车间应会同维修人员对变压器作定期外部检查,并应增加以下项目:
a.变压器箱壳及箱沿发热是否正常,外壳接地线以及铁芯经小套管接地引下线应完整。
b.净油器及其它油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c.击穿保险器是否良好。
d.检查油枕集泥器内应无水份及不洁物,如有则应除去,并用控制油门检查油位计有无填塞现象。
e.吸湿器内的干燥剂应有效,呼吸应畅通。
f.室内变压器通风设备应完好。
g.标志和相色应清楚、明显。
h.变压器蓄电池应保持在良好状态。
14、变压器投运前应注意的事项:
(1)对长期停用或检修后的变压器,应检查接地线等是否已拆除,核对分接开关位置,测量绝缘电阻,测量时必须将电压互感器拆开,并按变压器试验规程进行相应试验。
(2)变压器换油后,宜静置3—5小时,等待消除油中的气泡后方可投入运行。
(3)装有油枕的变压器送电前应放去积存在各套管升高座、散热器及净油器等上部的残存空气。
(4)各班在投运变压器之前,应仔细检查,确认变压器在完好状态时方可投运。
(5)所有备用变压器应定期充电,投入冷却装置。
15、变压器并列运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a.绕组结线组别相同。
b.电压比相等(允许误差±0.5%)。
c.阻抗电压相等(允许误差±10%)。
d.电压比不同和短路电压不同的变压器,在任何一台都不会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
16、变压器在安装后以及在进行过可能使相位变动的工作后,必须经过定相后,才许并列运行,变压器并联运行需书面报设备部批准。
17、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设法尽快消除,并按规定上报,将经过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和缺陷记录本内。
18、变压器的负荷超过允许的正常过负荷值,值班人员应按规定降低变压器负荷或投运备用变压器,并按规定上报。
19、若发现的异常现象非停用变压器不能消除、且有威胁整体安全的可能性时,应即停用修理,若有备用变压器,应尽可能先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
变压器有下须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电修理:
a.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或有爆裂声。
b.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
c.油枕和安全气道喷油。
d.严重漏油或油面下降,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e.油内出现碳质等。
f.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20、变压器油温的升高超过许可限度时,值班人员应判明原因,并设法使其降低,因此必须进行下列工作:
a.检查变压器的负和冷却介质的温度,并与在同一负荷和冷却介质温度下应有的油温核对。
b.校对温度表。
c.检查变压器机械冷却装置或变压器室的通风情况。
21、变压器应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范进行预防性试验。
第十四条 高压运行管理
1、高压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高压设备操作应该办理“停(送)电操作票”,高压设备检修应办理“设备检修工作票”
2、高压设备应有专人操作和巡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高压配电室或开关站,高压设备巡视应两人进行,高压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它操作按照“变电站运行规程”
3、高压设备应执行预防性试验规范,试验不合格的必须强制更换。
4、发电运行按高压运行管理,具体操作按“发电运行规程”进行。
5、35kv主变运行功率因数≥0.9,变电站运行人员应视功率因数情况投切补偿电容,如有发电机运行,可以通过调节发电机无功进行调节。
第十五条 接地装置与过压保护管理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传动装置、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电缆金属外皮,电缆盒、互感器、二次线圈等均应接地(继电保护另有规定除外)。
2、在全年中任何时期,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a.接地电流大于500安的设备——0.5欧;
b.接地电流小于500安的设备——4欧;
c.1千伏以下的设备——4 欧,中性线重复接地4欧;
d.金属电杆或装有架空地线的电杆——10欧;
e.避雷针、避雷网:一类建筑物——10欧,二、三类建筑物——25欧;
f.防静电设施——100欧。
3、接地体和接地线,一般应采用钢材,而不用有色金属材料,在有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采用镀锌的钢接地体或适当加大截面,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不应小于下表所列的规格。
种类规格及单位 | 地上 | 地下 | ||
室内 | 室外 | |||
圆钢直径(毫米) | 5 | 6 | 8(10) | |
扁钢 | 截面(毫米) | 24 | 48 | 48 |
厚度(毫米) | 3 | 4 | 4(6) | |
角钢厚度(毫米) | 2 | 2.5 | 4(6) | |
钢管钢壁厚度(毫米) | 2.5 | 2.5 | 3.5(4.5) |
注:(1)表中括号内的数值系指直流电力网中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和接地体的最小规格;
(2)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毫米,引出线应镀锌。
4、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下表数值:
名称 | 铜(mm2) 铝(mm2) 钢(mm2) |
明敷的裸导体 | 4 6 12 |
绝缘导体 | 1.5 2.5 |
电缆的接地芯或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 | 1 1.5 |
5、不得在地面利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土壤如有强裂的腐蚀性时,应采用铜质接地体,为了减少分散电阻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米。
6、变配电所和装置的接地电阻(包括防雷接地),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7、接地线不准串联连接。
8、在同一电网中,不允许某些设备采用接零,而另一些设备采用保护接地。
9、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变压器的中性点,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
10、设在地下的接地体,不应涂漆。
11、为了保护变压器与高压配电装置不受由架空线路侵入的雷电波危害,应在每段母线上装上装设阀型避雷器,并应尽量可能经过最短的连接线接到配电装置的总的接地网上。
12、避雷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查试验,投入运行。
13、携带型接地线,软铜线的截面应大于25平方毫米,不允许使用外部包有绝缘物的导线,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夹角之间必须用气焊或螺栓接合,绝对禁止使用锡焊,以防短路电流通过时产生高温而熔化。
第四章 业务划分
第十六条 电修与生产车间、机修车间的工作划分
1、电机与主机设备联轴器的拆卸、连接与找正按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2、电机冷却器检修界面的划分:送至电机冷却器最后一个阀门包括阀门出口的第一道法兰及法兰前的冷却器管线均由生产车间负责维护,阀门后的管线和设备由电修车间负责,停送水由生产车间负责,但停送水应事先与电修车间联系确认。
3、电动起重机具的电机和附属电气部件的维护由电修车间负责,电动起重机具的电机和附属电气部件的大修、改造由设备部安排具有起重机具检修资格的单位负责检修。检修电机时,电机引线拆装由电修负责。
4、临时用泵的电机安装、就位、找正由机修车间负责;临时用的泵、电钻、砂轮机、风机的电机接线由电修车间负责。
5、接临时电源,由检修单位工作负责人向电修车间提供允许动火的动火票,方可办理临时用电票,由电修车间按规定负责实施。
6、检修机泵时,电机接地线的复位由接地线拆除单位负责。生产车间、电修车间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七条 电修车间与仪修车间的工作划分
1、电气车间负责向仪表管理单位提供专用电源,仪表专用电源电缆的敷设、维护及管理归电气车间负责;进入仪表电源箱后(含开关或端子)归仪修车间管理。
2、由电气送出经仪表管理单位管理的dcs 和plc 系统采样处理的讯号,以仪表的控制柜或继电器箱内的输入端子为界限,端子之前由电气车间负责,端子之后(包括端子)归仪表管理单位负责;反之,仪表送给电气的讯号以电气的控制柜或继电器箱内的输入端子为界限。
3、电机的启停、动力开关的离合等电气的控制、报警、联锁保护及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由电气车间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生产过程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成份测量、显示、运算、控制、报警、联锁保护及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由仪表管理单位安装、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 处理电气事故的一般原则
第十八条 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是: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电单位的正常供电。
3、迅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第十九条 在我公司系统发生和处理事故时,各班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由电修车间主任统一指挥,并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
第二十条 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应该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处理,直至恢复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凡不是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地点。
第二十二条 发生电气事故时,值班人员务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根据表计的指示,音响信号和设备的外部征象,迅速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2、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并在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则应尽快设法保持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
4、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5、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的处理,使事故扩大。
6、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应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而正确地汇报调度及电修车间主任,由车间及时汇报给设备部及安全部。
第二十三条 在重大事故情况下,值班人员在接到处理事故的命令时必须向发令者重复一次,在命令清楚、理解的基础上方可执行命令。执行后要立即报告发令者。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各班值班人员应迅速简明、清楚正确地向班长、调度及车间报告。
第二十五条 处理事故时,各班班长应组织好本班成员参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班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是事故处理指挥人。
第二十七条 值班人员或指定人员迅速正确地执行电工班长的一切命令。
第二十八条 如果值班人员认为上级发令人的命令有错误时,应提出疑问。上级发令人确定命令是正确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
第二十九条 如果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执行。应该把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车间及调度。
第三十条 发生有关下列情况时,各项操作均可不待命令,而由值班人员直接处理,并记录交接班记录中。
1、将直接威胁生命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设备严重损伤,并继续发展,不能继续运行的,立即停电。
4、按规程和有关明确规定的不经联系的事故处理。
以上操作后,应迅速报告班长及调度。
第三十一条 当值班室和电工车间及调度之间的通讯失效时,应尽可能用一切方法使其恢复,或通过其他渠道联系.
第三十二条 事故处理后,车间应开分析会并做好详细记录,24小时内形成事故报告报设备部,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设备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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