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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1 热度:58

电气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电气安全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发电、供电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适用于外单位在集团公司内部基建安装等项目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供电

是指提供给用电设备电力的输电、变电、配电的全过程。

2.3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子公司

3.2.1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 负责本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编制本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4.1.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有关电气业务部门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站、队、所)班组,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a)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b)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

c) 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d) 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e) 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2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

4.2.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4.2.3 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

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电气工作。

4.2.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4.2.5 供电系统的生产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当地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4.2.6 参加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气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在电气人员的严格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4.2.7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心肺复苏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4.3 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和使用

4.3.1 根据电气作业性质和安全操作防护规定,必须配备齐全和足够的电气安全用具。

4.3.2 所购置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是国家指定检验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安全主管部门应对选购的电气安全用具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使用等级等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电气安全作业现场。

4.3.3 自制的电气安全用具(移动遮拦、绝缘梯台、安全网帘等)、标志牌,其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安全色标和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4.3.4 电气安全用具要设专人管理,定置存放,绝缘用具要有专用橱柜存放,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无污染,任何人不得将电气安全用具移作它用。

4.3.5 电气安全绝缘用具要定期由具备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标准和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3.6 在用的电气绝缘用具必须在检验周期内,有定期检验合格证书,操作时要使用安全防护等级相符,外观检查及性能试验良好的合格绝缘用具。

4.4 安全标识

4.4.1 电气设备和场地必须设置提示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标识,如设备和回路的名称编号、额定参数、接地标记、危险警示标志、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说明等。安全标识必须清晰醒目、容易辩认并能保持长久。

4.4.2 电气操作移动标志牌必须采用硬质绝缘材料,标志牌的标示、色标、规格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4.5 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安全要求

4.5.1 电气设备在特殊条件环境下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符合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在特殊条件环境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环境的有:

a) 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

b) 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温度;

c) 异常潮湿;

d) 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4.5.2 对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设备应加强设备巡视检查、维修保养、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测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和违章使用。

4.5.3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应根据国家(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按分级标准划分爆炸、火灾场所危险区域,按危险区域的危险物质选择防暴电气的属类、等级和组别,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安装、验收,必须经过相关防火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的审核、批准、验收。

4.5.4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爆电器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齐全完好。

4.5.5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gb 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4.6 发电、供电安全要求

4.6.1 发电、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91)。

4.6.2 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必须建立有关设备挡案、技术图纸、各种指示图表、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有关记录和制度。

4.6.3 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应建有以下记录:

a) 抄表记录。按规定时间抄录有关电压、电流、有功和无功电能等;

b) 值班记录。记录系统运行方式、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布置、事故处理经过、运行调度指令等。

c) 设备缺陷纪录。记录发现缺陷的时间、内容、类别,以及消除缺陷的人员、时间等。

d) 设备检修、试验记录。记录检修和试验时间、内容、数据及发现问题和处理经过等事项。

4.6.4 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应建有以下制度:

a) 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b) 交接班制度;

c) 倒闸操作票制度;

d) 巡视检查制度;

e) 检修工作票制度;

f)工作器具保管制度;

g)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h)安全保卫制度。

4.6.5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本站(所)的电气系统接线方式,了解主要电气设备技术规范,掌握倒闸操作、设备检修、缺陷处理、事故处理等技能。

4.6.6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或采用口头、电话命令;至少应有2 人在一起工作;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6.7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和工作监护人,必须要经有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规程考试、批准、备案,电气工作票签发人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熟悉规程的电气单位领导、技术人员、班组长等人员担任。

4.6.8 发电厂、变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必须按规定标有名称和编号,电气设备场所通道应保持畅通、警示标志醒目,并设有检修安全遮拦和消防器材,无人值班的变配电站(所)要加锁。

4.7 用电安全要求

4.7.1 用电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用电情况,遵照国家《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92)和相关的电气安全技术规范,按照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7.2 用电单位电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不得随意更改电气设备、系统供电方式,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设备、线路负荷容量,不得任意改动、拆除、取消保护装置和保护元件。

4.7.3 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所有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

4.7.4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由电工进行,工作前应根据保证电气工作安全的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在低压控制盘、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7.5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必要时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线路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

4.7.6 停送电联系应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电话联系必须互通姓名,联系内容要复颂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严禁非指定人员代传停送电和约时停送电。

4.7.7 电气工作前或间断工作恢复工作时,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好,经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4.7.8 当有必要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志或标示牌,使用电工个体防护用品,按低压带电工作要求操作,并设专人监护。

4.7.9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4.7.10 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4.7.11 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导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pe)。

4.7.12 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pe)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4.7.13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pe)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在使用移动式低压设备时,设备金属外壳或安装的构架应可靠接地,使用的插座应有保护接地(pe),同时装设漏电保护器。

4.7.14 应建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4.7.15 自备发电装置要建立管理制度,有防止并入供电电网的隔离措施,并由专人操作。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无。

第2篇 浅析矿山电气安全管理与技术

引言

电气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是预防和消除电气工伤事故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是矿山企业发展的必要保证之一。矿山生产过程中电气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时时处处都存在安全问题,而电气安全是以安全为目标,以电气为领域的应用科学,广义的说,电气安全技术有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是研究各种电气事故的机理、特点和规律、以及防护措施;另一方面是研究运用电气监测、电气检查、电气控制的方法去评价系统的安全性或解决生产中的各种安全问题。因此,搞好电气安全管理与技术是防止电气伤亡事故的根本对策。

1电气安全管理

1.1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基本方针,做到“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

人们在从事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安全需要是最基本的需要,而矿山电气安全事故,仍是一个突出问题,每年因电气原因造成的事故还是比较高的。如我公司2001年7月31日、2004年4月29日采厂和选厂前后发生,两启重大恶性电击险肇事故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从这些教训中我们体会到“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在电气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以预防为主,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电气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所以说,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基本方针,实质就是不断的发现隐患、消灭隐患,实现人、电器、环境、管理的本质安全化,才能从根本上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

1.2矿山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2.1健全管理机构

电工是特殊工种,又是危险工种,不安全因素较多。同时,随着生产的发展,电气化程度不断提高,电工人员也逐渐增加,而且分散在厂矿各部门。这都反映了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做好电气安全工作,安全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电工的安全培训、证照的管理。

1.2.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必要而合理的规章制度是从人们长期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保障安全,足进生产的有效手段。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都与安全有直接的关系。应根据矿山电工不同工作岗位,建立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应根据环境特点,建立相应的电气设备安装规程和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坚持维护检修制度,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是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修工作,特别是高压检修工作的安全,必须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2.3矿山电气安全检查

电气安全检查最好定期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应当注意雨季前和雨季中的安全检查。矿山电气安全检查包括:检查矿用一般电气设备和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绝缘有无损坏、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井下电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手提灯和局部照明灯电压是否是安全电压或是否采取了其他安全措施、安全用具和电气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

对井下变压器等重要电气设备要坚持巡视,并作必要的记录。

对于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对于各种接地装置,应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对于安全用具、避雷器、变压器及其他一些保护电器,也应该按检修规程定期检查测定或进行耐用试验。

电气安全检查应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和触电事故的一般规律合理安排,不可盲目进行。

1.2.4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是为了使工作人员懂得电的基本知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从而能安全地,有效地进行工作。

新入厂矿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厂、车间、生产班组等三级的安全教育。对一般职工应要求懂得电和安全用电的一般知识;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生产工人除懂得一般知识外,还应懂得有关安全规程;对于独立工作的电工,更应该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应熟知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学会扑灭电器火灾的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还要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等。尚未取得合格证的,不得独立工作。

要做到上述各项要求,需要坚持群众性的、经常性的、多样化的安全教育工作。

1.2.5安全资料的管理

安全资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一些技术资料对于安全工作也是很重要的,要注意收集和保存。

为了工作方便和便于检查,应建立高压系统图、低压布线图、全矿架空线路和电缆线布置图及其他图纸、说明、记录资料。

对重要设备应单独建立资料。如技术规格、出厂试验记录、安装试车记录等。每次检修和试验记录应作为资料保存,以便查对。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记录也应作为资料保存。

2矿山电气安全技术

2.1矿山供配电

2.1.1电力负荷分级

由于矿山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尤其是井下,要求供电可靠,对于矿山企业的重要负荷,如主要排水、通风与提升设备,一旦中断供电,可能发生矿井淹没、有毒有害气体聚集或停灌甚至坠灌等事故。采掘、运输、压气及照明等中断供电,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事故。根据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不同,矿山电力负荷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危及人员生命安全,重要设备损坏报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均属一级负荷。

二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会严重减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为二级负荷。

三级负荷。凡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为三级负荷。

2.1.2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矿山供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如下:

高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0kv。一般露天矿场和地下矿山的地面低压配电采用380v和380v/220v。井下低压网络采用380v或660v。

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下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或移动式电灯的电压应不超过36v。

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127v。电机车供电电压,采用交流电源应不超过400v;采用直流电源应不超过600v。

在金属容器和潮湿地点作业,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

2.2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采用矿用电气设备,它分为矿用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两类。其中矿用防爆型又分为ⅰ、ⅱ类,ⅰ类是煤矿用电气设备,ⅱ类是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在选用时,一定要注意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ex”和代号,如:隔爆系代号为“d”等。

矿用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3电气安全保护主要方式

(1)中性点接地方式:一种是中性点通过金属接地体与大地相连,称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另一种是中性点与大地绝缘,称中性点不接地方式。这俩种方式各有长短,适用于不同的场所,并要有相应的电气保装置才能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

(2)接地和接零。运行中的设备可能由于绝缘损坏等原因,而使它的金属外壳以及与电气设备相接触的其他金属物上出现危险的对地电压。人体接触后,就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为了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最常用的保护措施是接地和接零。

(3)继电保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现象时,为了将故障部分切除,或者防止故障范围扩大,减少故障损失,保证系统安全运行,需要利用一些电气自动装置来保护,自动装置的主要器件就是继电器。随着科技的进步,现在大量的使用微机智能继电保护装置。

(4)漏电保护。当电路或电气装置绝缘不良,使带电部分与地接触,引起人身伤害、损失设备以及发生火灾危险时,可将电源切断的保护称漏电保护。

(5)过电流保护。过电流是指电气设备或线路的电流超过规定值,有短路和过载两种情况。

(6)防雷电保护。雷是一种大气中的放电现象。具有强大的破坏你,可在瞬间击毙人畜,毁坏电气设备的绝缘,造成大面积、长时间的停电事故,甚至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危害十分严重。防雷电包括电力系统的防雷和建筑系统的防雷,主要措施是采用避雷针和避雷器。

(7)采用安全用电和安全标志。安全电压是防止触电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之一,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为42v、36v、24v、12v、6v五个等级,在矿山配电电压等级中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和天井照明的电压、远距离控制线路的电压及金属容器和潮湿地点作业电压都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应注意的是36v照明线路也应有良好的绝缘,矿山曾经发生过36v的照明线路触电致死的事故。电气安全标志有警告牌或警告提示,来区别各种性质和用途。所以必须在电气设备傍或电气作业时使用安全标志。

2.4矿山电气安全基本措施

(1) 直接触电防护措施。主要包括绝缘、屏护、安全距离、设置障碍、安全电压、限制触电电流、电气连锁、漏电保护器等防护措施;

(2) 间接触电防护措施。指防止人体各个部位触及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在故障情况下才变为带电的电器金属部分的技术措施;

(3) 电气作业安全措施。人们在各类电气作业时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 电气安全装置;

(5)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6) 电气安全用具;

(7) 电气火灾消防技术;

(8) 做好触电事故急救工作,及时处理电气事故,做好电气安全档案管理。

2.5电气工作安全措施

在电气设备及线路检修及停送电等工作中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措施有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工作票制度;二是工作监护制度;三是恢复送电制度。技术措施主要有:停电、验电、放电、装设临时接地线、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拦等。

2.6矿山电气伤害事故及预防

2.6.1矿山电气事故种类及危害。

大致分为以下一几种:电气设备及线路事故;电流及电击伤害事故;电磁伤害事故;雷电事故;静电伤害事故;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电气事故引发的爆炸火灾事故。这类事故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由于短路、过负荷、接地、漏电、绝缘破坏、安装不当等原因导致电气设备及线路发生的爆炸、起火、人员伤亡,设备与线路损坏,都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及政治损失;这些事故都具有较多的危害性,会给生产生活带来毁坏性的灾难及大量的人员伤亡。

2.6.2触电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1)是在变配电装置上触电和架空线路上触电。预防措施: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落实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2)是在架空线路下触电。预防措施:必须做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金属杆或潮湿杆件,恶劣天气时应避开架空线路;

(3)是井下电缆、开关元件、熔电器、手持电动工具触电。预防措施:加强训检,定期进行检修,非电气人员不得安装电气设备,系统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是电动起重机械触电及临时用电触电。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巡检,维修保养及周期检查工作。临时用电必须安国家临时用电规程执行,严格管理,禁止乱接乱拉;

(5)是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带电触电。预防措施:系统必须接地良好,加强接地系统和线路的巡视检查及测试,及时修复;加强系统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保养。

3结束语

电气安全管理与电气安全技术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只有在遵守《矿山安全法》的基础上,把电气安全管理与电气安全技术应用到具体工作上,以落实促成效,以成效促落实,才能做到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矿山电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我们整个矿山电气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3篇 电气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做好井下高压开关、变电所和变电点低压开关、采区馈电开关的过流、短路保护整定工作,整定值要有计算依据,有据可查。采区的馈电开关的过流、短路的整定值由本组计算,采区整定,计算、整定人、整定日期要填入记录表格。电管组应加强对采掘区队过流保护整定的检查监督。

二、及时绘制井下各区队实际供电图和新安装工作面供电系统图,做到帐、卡、物、板相对照。

三、各区队负荷增加时,帮助区队兼职设备员计算过流短路整定值和电缆、开关的选型工作,并审批用电申请书。

四、每年对井下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高压开关欠压脱扣器校验一次,每月对井下变电所低压馈电开关保护整定值校对一次,负荷变化时进行整定,并详细记录。

五、每月对运行中的检漏器进行一次远方短路试验,每季对井下主接地极、各变电所接地极及各采掘区队局部接地极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测试结果填入记录表格。

六、积极协助各区队处理解决不了的漏电事故。

七、定期向机运部部长汇报工作,随时可向机电总经理、机运部部长、机电工程师提供电气“三大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八、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坚持原则,认真执行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发现由于“三大保护”不合格、供电不合理、危害人身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时要及时制止,或向有关单位报告。

九、努力钻研科学技术,积极参加技术学习。要详细做好各种测试记录和各项统计工作,图纸资料要完整清洁、规范化,室内环境整齐美观。

十、负责检查监督井下“三大保护”范围内的检修、试验和记录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第4篇 电气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范本

1、电气焊工上岗,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电气焊工上岗必须携带小型灭火器,以便发生火险,及时扑救。

3、电气焊工在操作过程中,应采取严密防护措施,严禁熔珠溅落到易燃物品上。

4、电气焊工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消除遗留下来的火种。

5、电气焊工了解现场情况,焊、割单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第5篇 工作面机电设备管理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1、 机电设备使用管理

1、 本采区新面投入的所有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及检查合格后,方准许入井安。

2、 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防爆率达到100%,方可入井。

3、 本采区井下变电站必须设在进风流中,巷道要直平、无滴水、新鲜风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变电站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4、 设备列车放在回风巷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 电气设备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6、 供电线路必须使用检漏继电器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有相应的试验记录。

7、 井下变电站(变电列车)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值班。

8、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在作业巷道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9、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设备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由瓦斯员实时检测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6篇 电气设备管理安全使用—引言1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气设备应用于生产劳动,为减轻人们的劳动强度,提高工效增加收入,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要是对这些电气设备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往往也会发生电击、电伤或火灾、爆炸等电气灾害事故,造成人、财、物的损失。安全高效地使用好电气设备,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章仁根

第7篇 电气高压实验安全管理

1、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3、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自动掉闸装置。

4、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5、加压前必须认真检查试验结线,表计倍率、量程,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6、变更结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7、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8、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现场。

第8篇 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系统检修期间安全、规范用电,提高专业用电管理水平,根据冬季天气凝冻、多雨、湿度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用电单位需编制用电方案到电气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单”。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气车间签发的“用电申请单”到班组方可办理接线手续。

2、严格电气停送电操作票证管理,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5、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且配电箱、盘金属外壳必须用黄绿相间专用接地线与现场接地支线连接,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上锁,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临时用电缆线路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护管应固定牢固。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7、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8、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气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1、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有防雨措施,禁止随地摆放,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严禁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扯和预约送电。

13、发现违章、违规用电的,电气车间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不按要求执行,每违规一项处罚200元。

第9篇 我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整个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系统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保障之一,对避免和减少煤矿井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作好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目的和内容

作好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保障电气设备正常、可靠运行;二是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电气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从选型、采购、入库检验、安装调试、使用、检修、事故调查、处理等生产全过程。该系统由“软件”和“硬件”及“人”三部分组成。“软件”是指《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法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检修等规章制度。“硬件”是指:①能对电气设备入矿进行安全、性能等综合检验的仪器、仪表;②安装、维修电气装备时使用的各类保安工具;③为避免事故而设置的各类保护装置。“人”是系统工程中最主要的因素,因为系统中的“软件”和“硬件”都要靠人来掌握和使用,一般情况下,人为因素是安全管理系统失败、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状态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避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触电包括与正常带电部分接触触电,与漏电部分接触触电(这些漏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应带电的)和没有直接与电气设备接触触电等。触电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电击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器官损坏,导致残废或死亡。电伤指电弧对人体表面造成烧伤。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有:

(1)使人体不能接触或接近带电体,如采取栅栏门隔离、设置闭锁机构等;

(2)设置保护接地;

(3)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4)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

(5)维修时使用保安工具。

2 .避免发生电网漏电故障

漏电可分为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种。前者指电网某一处发生漏电;后者指某条线路的整体绝缘水平降到安全值以下。漏电易造成人身触电 伤亡,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预防措施主要有:

(1)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于水,防止挤、压、刺而使电缆损坏;

(2)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

(3)不增加额外部件;

(4)设置保护接地;

(5)对于电网的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

(6)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 避免电网过流故障

所谓的过流是指电气设备的实际电流大于额定的电流值。过流会使电气设备绝缘老化,降低使用寿命,造成电气设备烧毁,引发电气火灾,引爆瓦斯、煤尘。

预防措施主要依靠日常检修、合理整定和巡回检查。

4 .避免电气设备失爆

在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中,由于电火花等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瓦斯和煤尘事故占有较大比例。为了满足煤矿井下需要,国家制定了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各种类型防爆设备的防爆措施不同,必须依据国家标准gb3836执行,保证各类防爆措施有效。

5. 避免矿井监控系统失控

矿井监控系统是煤矿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环境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控有关气体(ch4,co2,co、o2,sh2等)浓度、风速、负压、湿度、温度等数据及风门、风窗主要设备开停状态,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及风 - 电闭锁控制等。

安全监控系统是技术含量较高的机电设备,也是机电安全管理的一个主要内容。

二、 当前尚存在的主要问题

煤矿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各矿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但由于煤炭行业的不景气,受资金、人才的影响较大,目前尚存在一些主要问题,表现在:

1. 硬件方面

(1)由于受资金影响,购买了一些价低质差的电气设备,如电缆、矿用隔爆开关等,给煤矿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

(2)没有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无法对购进设备进行必要的性能、指标、安全性能检测;

(3)维修、检修用配件、工具不足;

(4)运行中的大型设备及电网供电采用的保护装置不完善;

(5)己安装使用的监控系统多数处于带病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状态。

2.软件方面

各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章,但实施力度不够。同时,普遍存在着领导干部重视瓦斯、煤尘、水灾等重大事故,对机电事故重视不够的现象。因此,具体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对各类制度、措施的实施大打折扣,留下了许多重大隐患。

3 .人员方面

(1)人员业务素质差、知识、技术水平、人员配置等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

(2)日常工作中对需严格执行的规章、措施,执行力度不够。

三、所应采取的对策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切实做好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对人、财、物资源合理配置从而建立机电安全管理系统,并使之正常运转起来。

1.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设备台帐、卡片、采购标准、出入库管理、安装调试、维修、检修以及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从制度抓起,从基础管理抓起。

2.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采购、检测、安装调试、检修、维修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同时制定岗位责任制,全面提高机电安全各类人员的整体文化、技术素质和工作水平。

3.合理配置必要的检测仪器、仪表,检修、维修工具和备件,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建立电气设备采购制度和标准,并附以必要的检测,确保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

5.重视和加强日常巡检、维修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重大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要单独组织,要求配备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同时要注意厂家的售后服务、软件升级等问题。

7.组建专门的机电安全监察队伍,其工作职责是监督、检查机电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以避免人为因素引发的机电安全管理系统失控、失效。

8.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第10篇 场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18、场站负责提出本站电气所用备件及耗材。

19、对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变压器、互感器、电度表等故障)及时反映。

20、对场站配备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送检。

21、对场站用电设备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

22、把安全用电的知识纳入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的内容中。

第11篇 冬期电气安全管理措施

① 在冬季施工期间,应定期对现场所有动力照明线路,供配电电器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瓷瓶裂纹、绝缘降低以及漏电等问题,必须及时更换处理。

② 配电箱、电闸箱等,外壳要做接地保护。冬施期间要经常对各种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电气器材要有漏电保护装置,不合格严禁使用,配电盘、闸箱要防水防潮,指定专人每天检查保管。

③ 大风降雪降雨天气,认真检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检查电路、电闸箱、变压器等是否安全可靠,如有变形漏电等不安全隐患时,做到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隐患时应立即停止生产,马上安排解决,确保安全用电。

④ 加强冬季施工的用电管理,设专人每天进行检查,清扫积雪和积冰,并每天检查电箱内的方漏电开关的性能,有异常时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

⑤ 现场电路电缆铺设在地面的电缆构槽内,局部架空电缆的电杆,按照要求进行设置,并用钢绳牵引锚固在地面上。

⑥ 工地必须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必须做到采用tn-s供电系统供电,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

⑦ 凡属电气方面的机械设备。包括移动电源线或拆卸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操作。各类用电人员所使用的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箱内的开关分闸断电,并将开关箱锁好。

⑧因大风降雪降雨天气停止施工的,应由专职电工负责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切断电源。

⑨ 电供应认真做好日巡视并记录在册。

第12篇 电气安装安全保证措施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措施基本要求

1.1施工作业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并满足以下内容:施工作业现场水电、道路应畅通,满足施工作业需要;施工暂设应合理设置,施工机具应定置摆放;物资、器材应分区分类堆放保管,并按规定实施标识管理。

1.2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应经hse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合格;要求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持证上岗。

1.3及时与施工所经区域内生产装置做好联系与沟通,办理好各类作业票,并依业主及装置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2 安全保证具体措施

2. 1员工进入施工场所,必须佩带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安全帽;、必须穿好符合相应安全环保标准的防滑、防砸的安全鞋。

2.2 本工程桥架安装需要吊车协助,起吊前应确认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2.3 工作前,应了解机械的工作范围,有无妨碍起重机械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

2.4 在桥架吊装中,应设专职安全员与班组安全员一起工作,形成安全管理网;

2.5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行在起重物下方,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2.6 本工程电缆走向部分路段,属于高空危险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沿线装设安全网和拉生命线;

2.7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身体健康、经过体检合格者;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2.8需要开挖电缆沟的路段要办好动土作业证,在确认不损坏地下管线和其它电缆的情况下方可开挖。

2.9使用气瓶的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气瓶表必须经过检测标识方可使用。不得把气瓶放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有风或高处作业使用气瓶时,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置在动火点的上风口。

2.10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和乙炔瓶相距不小于5米,距明火10米以外;所有氧气瓶和乙炔瓶都必须放置在单独的铁笼子里,集中使用且有明显的标识。不得随意到处放置。

2.11气瓶应立放,且必须有防震胶圈,严禁敲击、碰撞及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2.12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办理并持有动火票,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周围环境和撤离路线。

2.13动火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4动火施工应按照业主安全管理要求安排监护人监护,方可进行作业。各动火部位附近或下方有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得动火。

2.15在对变电所进行拆除时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防止人身受到伤害。

2.16施工用电线路(从现场电源点接到临时配电箱的电缆线和从临时配电箱接到用电设备的橡皮软导线)必须绝缘良好严防绝缘损坏和接头漏电的情况发生。

2.17配电箱及电焊机、变压器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有腐蚀性的物品。

2.18凡与电源连接的电气设备,未经检验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触摸,以防触电。

2.19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等必须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应将接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线和接零线共用一根导线。

2.20严禁擅自接用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电器故障应由电工负责处理。

2.21配电箱应保持干燥,内装的漏电保护器的绝缘外壳、盖等均应保持完整无损。严禁“一闸多机”使用,同时做好防水工作。

2.22临时用电线严禁挂在金属设备壁、构架或脚手架上,不准用金属丝绑扎电线。

2.23施工中使用的所有小型电动工具必须从专用的配电箱中接用电源(漏电保护器、熔断丝双级保护),接用电源用插头、插座,严禁使用闸刀开关。

2.24当电器设备跳闸或漏电保护起跳闸时,应仔细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送电,严禁强行合闸。

2.25电气设备或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干粉式(二氯化碳)灭火器扑灭。

2.26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2.27由于部分桥架高度较高,焊接托臂需要搭设移动脚手架。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将锁紧挂钩挂上,脚轮的刹车必须踩下。脚手架的高处必要搭设拦腰杆,高处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使用双钩,并将双钩挂在廊道的结构梁上。

2.28高处作业时,下方要拉设隔离警戒线,并有专人进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通过。作业人员禁止高空抛物,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工具袋。

2.29 5#马路与14#马路交叉处需要委托土建专业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的搭设应由有效脚手架特殊工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搭设,脚手架要求搭设成双排,并有扫地杆和拦腰杆。脚手架搭设完成后要悬挂脚手架使用许可证,并有搭设人及双方负责人的签字方可使用。

2.30电缆桥架的安装大部分均在电缆廊道内作业,没有廊道的区域安装桥架时,要求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悬挂在坚固的物体上,预先将桥架在地面上连接完成,使用吊车进行吊装,司索工要将桥架捆绑牢固,防止桥架松脱坠落。高空作业人员应和起重工积极配合,将桥架一次吊装到位。

2.31桥架安装时,施工人员禁止踩踏有运行电缆的其他桥架。防止发生人员触电事故。

62.32在无电缆廊道的区域内敷设电缆时,应将滑轮放置到桥架内并固定牢固,施工人员在安全地带使用对讲机进行指挥。

2.33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7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7.1根据《中油二建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为提高公司在突发重大事故中的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有效保障公司利益与职工生命健康,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和影响,特制定以下应急救援预案:

(1)人身伤害事故预案

施工现场如发生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意外伤害等人生伤害事故。应立即由现场值班人员组织车辆或拨打急救电话120,并将事故详细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期间应主动利用现场医护用品,开展止血、包扎等简单的自救工作,如果是四肢出血或小动脉、小静脉出血,宜采用抬高伤肢法止血。动脉出血时,易用手指压迫伤部上端的动脉,使它贴住骨骼,止住出血。手腕、颈部、小腿等处受伤时,采用环行包扎法,手指、手臂、大腿等部位采用螺旋包扎法。比较严重时 采用“8”字型包扎法。

应急救援组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将基本概况上报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办公室,并配合救护车、医务人员尽快展开救援。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扩大。

(2)火灾事故预案

火灾事故发生后,在发生初期应组织现场人员采用现场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要说清着火的地点、部位、火势的大小、燃烧物的情况。并派专人指引消防车前往火灾现场,必要时可通知气防站、请求气防车参加救援。若火势较大时应及时组织人员疏散与撤离,并划定危险区域、实行部分交通管制。

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有:控制可燃物;隔绝空气;清除火源;防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冷却法;窒息法;仰止法。化学易燃品的扑救首先要弄清着火物质的性质。扑救可燃和气体火灾时,要先关闭管道阀门,用水冷却其容器、管道,用干粉、砂土扑灭火焰。扑救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扑灭火焰,同时用水冷却容器四周,防止容器膨胀爆炸。但醇、醚、酮等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火灾,应使用抗溶性泡沫。

发生大面积的烧烫伤,应立即送医院抢救治疗。一般的轻度烧、烫伤可进行以下处理:一是将烧、烫伤的部位放置在冷水中浸泡半小时或更长时间,这样既有止痛作用,还可以减少肿胀。二是浸泡完毕擦干,在患处涂抹麻油、清凉油、獾油等,暴露患处不需要包扎。三是烧烫伤部位如出现水泡,一般不需弄破。如水泡过大,可用针在火上烧一下,用酒精或淡盐水擦洗伤面,在水泡下方刺破放水,然后涂烫伤膏用纱布包扎即可。五是必要时请医生治疗或送医院诊治。

(3)触电事故预案

发生触电事故后,应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如开关箱在附近,可立即拉下闸刀或拔掉插头以断开电源。如距离闸刀较远,应迅速用绝缘良好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利器砍断电线或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硬塑料管等物迅速将电线剥离触电者;若现场无任何合适的绝缘材料可利用,可用几层干燥衣服将手包裹好,站在干燥木板上,拉触电人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对高压触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或迅速拉下开关或由电工采取特殊措施切断电源。

触电者进行抢救,对于神志不清者派专人照顾,观察情况稳定后方可活动。对于轻度昏迷者或呼吸微弱者可针刺或掐人中、涌泉等穴位,并送医院抢救;对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者,则立即进行心脏挤压法抢救。接警与报告、指挥与控制、现场处理、监测、实施救援按公司应急预案程序执行。

(4)中毒事故预案

发生中毒事故后,先要分析原因是气体(乙炔、一氧化碳等)中毒、食物中毒、还是工业品中毒。在抢救伤员或进入现场前,应采用通风或配戴防毒面具。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主管部门,请求医护人员及气防站的救助。并及时将受伤人员抬离到安全地点的空气新鲜处。开展简单的救助,应使中毒者尽快离开现场接触性中毒,用肥皂洗净皮肤局部。食入性中毒,可用鸡毛或手指刺激咽喉,或服用大量温盐水催吐。应急行动和条件保障。总厂和公司有完备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专业医院及气防站。

(5)设备工具被盗案件预案

现场值班人员若发现有人盗窃工地设备工具时,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住窃贼或拖延时间,必要时拨打企业110报警电话或报告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并在保护作案现场的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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