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集团对外接待管理程序,提高接待管理水平,达到树立集团良好形象、合理控制接待费用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对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客户单位、供应商等的来访接待,以及集团其他单位人员至集团总部出差的接待。
第3条 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审批重大接待计划,并参与集团重大接待活动。
2.集团企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重大接待活动,负责政府部门、关系单位、新闻媒体等重要客人的接待。
3.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来宾接待协助及后勤服务、礼品的采购等。
4.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报销。
5.集团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对口的政府部门以及业务联系单位工作人员的接待。
第二章 接待管理规定
第4条 接待级别。
1.按接待规格及名义,将接待分为集团级和部门级两类。
集团级:指重要来访人员或以某一单位的名义到公司走访、交流、视(考)察、检查等,需要以集团的名义来接待的。
部门级:指来访人员到对口或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事务而需接待的。
2.按来访人员重要性,将接待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局长级以上领导、重要战略合作伙伴、重要客户;
二级:处级以上领导;经销商部长及以上;供应商副总以上;
三级:科级以上领导;政府相关机构办事人员;一般客户经理级;一般供应商;
四级:主管部门一般人员;联系其他重要工作的一般人员
其他:其他普通来访人员,临时工作人员。
第5条 接待原则。实行分级对口接待,所属部门的来访人员由相关部门接待或委托接待。
第三章 接待审批程序及接待流程
第6条 接待审批程序。
1.一级、二级接待,承办部门需提前至少3天填写《接待申请单》(见附件1),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2.三级、四级接待,承办部门需提前至少1天填写《接待申请单》,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报行政副总审批。
3.其他类人员的接待集团只负责提供工作餐,由部门负责人到行政管理中心领取就餐客票,在集团食堂就餐。
第7条 一级接待流程(其他级别接待参照执行)。
1.接待申请:确定接待级别,填报《接待申请单》并按上条程序执行。
2.联系接待单位:相关部门根据接待申请要求,在来访人员到达前应作好相关的接待安排,及时与来访人员联系了解具体的到访人数、是否需用车、订房、礼品或其它要求,并及时落实。
3.安排接待人员:集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接待人员,负责主要接待任务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整个接待过程,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
4.机场(车站)接车:接待人员在接到接待任务后,必须确认来访人员的班机(班车)何时到达,到达地点,航班号(车次),来访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特征。用车,先落实集团有无车辆之后进行,如无法安排车辆的应通知来访人员并告之坐车方式及大致路程时间。接到来访人后,接待人员帮忙提行李下车,根据班次的时间或者来访人员的需要安排住宿、餐饮的先后次序。
5.住宿安排:到达住宿地点后,接待人员帮助来访人员安顿好之后,再跟客人确认接下来的行程,离开时要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
6.集团接待:接待人员陪同来访人员到达集团办公大楼后或指定接待场所后,接待人员可先介绍集团企业文化、发展前景等内容。在没有引见集团领导之前,接待人员可以提前和来访人员探讨商谈合作的意见以及来访的主要目的。
7.领导接见:接待人员在带领来访人员见领导之前,必须和集团领导沟通好,确认接见时间、地点,然后带领来访人员与领导见面。见面时,接待人员先做介绍双方的工作,然后粗略地讲解来访者的主要商谈事项。请严格注意介绍时的礼仪礼节,把握住上下级,尊卑关系等。
8.餐饮安排:根据集团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
9.对于集团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和重要客户:
①提出、收集合作事项:经过以上的接待步骤,双方的感情交流有了基础,接待人员可安排双方转入到商务谈判的阶段。根据集团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部门相关的标准,提出合作事项的内容,咨询来访人员提出的合作事项内容并且做好笔录。
②处理、确定合作事项:本着双赢的原则,接待人员在集团和来访人员之间根据合作事项的内容收集双方的意见,并进行处理、形成文案,经双方确定后双方各执一份,以备后续签订合作协议之用。
③领导会谈:双方在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后,双方领导一般会进行互相道贺的仪式,接待人员适时作相关的安排。
10.机场(车站)送车:来访人员离开,由接待人员陪同送车,接待人员除了主动帮来访人员提行李外,如有集团赠送的礼品,一定要提醒或者直接递交到来访人员手上。送车时,须等到来访人员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以后,才能离开。
第四章 接待标准及要求
第8条 根据来访人员的等级规定不同的接待标准。
1.一级来访人员:
陪同人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或者集团其他分管领导陪同,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准备物品:根据来访人员和实际需要,会议室可准备横幅、鲜花、水果、宣传资料、投影仪、宣传光碟、纸、笔、咖啡、茶水、矿泉水、礼品等。如有必要可在集团前台门厅位置准备欢迎牌、花篮等饰品。
2.二级来访人员:
陪同人员:原则上由集团总裁陪同,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准备物品:根据来访人员和实际需要,会议室可准备宣传资料、投影仪、宣传光碟、纸、笔、茶水、矿泉水等。
3.三、四级来访人员:
陪同人员: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准备物品:根据客人和实际需要,会议室可准备宣传资料、投影仪、宣传光碟、纸、笔、茶水、矿泉水等。
第9条 接待的食宿标准。住宿尽量以集团酒店接待,就餐可根据情况安排的集团酒店或食堂。如果集团食宿资源紧张或客户有其他要求的,由行政管理中心根据《接待食宿标准》(附件2)联络安排。
第五章 接待费用结算
第10条 总裁及总裁授权人审批一级接待费用标准和参观路线,分管副总审批二、三、四级接待,各部门主管负责其他类接待的审批。
第11条 费用报销凭《接待申请单》与发票到财务副总处审核,审批通过,到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12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3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条 附件:(1)接待申请单;(2)接待食宿标准。
第2篇 x邮政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邮政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为严格接待工作管理,规范接待程序,本着热情接待、促进工作、控制费用、维护形象的原则,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国家局、省局、市局领导,兄弟局领导,本县四大班子及相关委局领导,各类业务检查人员。
二、接待程序
1、对外接待工作坚持“统一受理安排,分口落实接待”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相关部室具体落实。
2、上级领导来局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局领导坐陪。
3、各股室单位接到来客通知后,须将载明来客人数、性别、民族、职务、工作内容、到局日期、拟停留天数等详细情况的书面请示(有股室负责人签字)呈局长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安排。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4、综合办公室接到通知后,按照接待标准安排食宿,相关股室应有专人接待。客人离局,按规定结算费用,并通知综合办公室。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各股室可视情况通知有关领导坐陪。
三、接待标准
1、来客一律在局指定饭店用餐,用餐标准分工作餐(每人每天60元、接待餐(300元/席)、特殊接待餐三种。
各支局所来局开会,需就餐的,根据会议安排,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科级以下领导或一般检查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每人每天标准60元,可安排一次接待餐,标准300元(含烟酒)。
科级领导或重要检查组按接待餐标准安排,每桌400元(不含烟酒),并且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接待餐(局领导陪餐),其余为工作餐。
处级以上领导或局长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按特殊接待餐标准安排,标准由局领导视情况而定。
2、来客一律在局指定的宾馆住宿,住宿标准按职务区别安排。科级以上领导住宿费按出差报销标准向宾馆支付,科级以下领导住宿费用自理。
3、在对外接待中,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使用洛烟、物流酒。
4、客人在本地的参观旅游活动,由接待单位书面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办公室签发的《接待登记表》,统一安排。
四、礼品购买、管理及请领
1、礼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负责购买。
2、其它县局来我局参观学习,原则上不送礼品,确有必要时,由相关部门书面请示,由主管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签字请领。
第3篇 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大学外事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外事接待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事接待原则
1.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严守外事纪律。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务实原则,坚持平等、对等原则,服务学校发展大局,维护学校利益,坚持勤俭办外事。
4.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友好、不卑不亢。及时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条 外事接待审批程序
1.外事办是学校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邀请各类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的申报归口单位为外事办。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外事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遵守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原则。
2.凡属学校邀请的国(境)外代表团、国际知名人士、校友等来华访问,均由外事办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3.学校各部门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参观、考察、访问、讲学、合作科研和参加会议等,应在外宾来校前一个月向外事办提交申请,详细说明来访团组或个人来校目的、时间、费用来源等,并提供背景材料(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复印件、学历与学位、专业职称、工作单位、学术成果、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先由部门或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后交外事办,并同时报保卫处备案经请示校领导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拟邀请来校的外宾已办理好来华签证的,校内邀请单位需填报《z医科大学国(境)外来宾外事接待工作信息表》(附件1);
2)拟邀请来校的外宾需我校出示相关文件办理来华签证的,校内邀请单位需提前一个半月向外事办提供以下材料: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复印件、学历与学位、专业职称、工作单位、学术成果、来访事由、停留期限、联系方式(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填报《z医科大学国(境)外来宾外事接待工作信息表》(附件1)、《z医科大学邀请国(境)外专家短期来访申请表》(附件2)。
4.由校外单位接待,到我校顺访的外宾,则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请示,并附接待计划或公函,交外事办报校长审批后备案。
5.聘请海外人士为学校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由人事处行文,并附被聘用者的简历和背景资料,经外事办会签呈校长签发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三条 外事接待工作程序
1.做好学校外事接待工作,对于拓展我校与国外相关院校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有着重大意义。各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相关的学术交流及参观、访问活动。
2.外事办负责安排外宾的食宿、与校领导会谈、宴请、参观游览等。校际交流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安排学术活动 (包括主持人、布置会场、组织与会人员、制作和张贴海报、翻译、通知时间、地点等)。
3.各单位邀请国(境)外来校访问、参观、讲学的专家学者,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接待,外事办予以积极协作,需校领导出席的,要提前报请。各单位须做好以下工作:
1)拟出接待计划,并提前交外事办;
2)确定会谈内容、方式、会谈主持人和其他参加人员;
3)事先联系、落实好参观事项;
4)做好接待记录;
5)专家离校后两周内,将专家在校期间交流活动的图片和文字材料送交外事办。
第四条 接待规格和标准
外事接待要按照接待外宾的礼仪、规格和标准进行。我校外事接待原则上采取对等原则,外事办根据来访者的级别和重要性制定接待计划,安排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邀请单位应协助做好工作。由上级部门安排或学校邀请的国(境)外大学副校长及以上级别的外宾或代表团、国际知名人士、著名学者、杰出校友或我校名誉教授等来访,可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会见并宴请一次;院长、系主任级别或我校客座教授来访,可由副校长会见并宴请一次;其他来访外宾,原则上不安排校领导出面会见、宴请。
第五条 本办法由校外事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详见电子政务)
1、z医科大学国外来宾外事接待工作信息表 2、z医科大学邀请外国(境外)专家短期来访申请表
第4篇 工程建设指挥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确保省指对外接待工作高效、顺利开展,本着勤俭节约、管理规范及有利于建设工作开展的原则,并结合工程建设处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
二、公务接待包括会议、参观、培训、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相关部门业务往来等接待。
三、接待标准划分如下:
(一)地(厅)级领导和随行人员来省指检查指导工作,可安排在市区就餐,每人标准不超过50-70元/天。除省指领导外,严格限制陪餐人数。
(二)系统有关业务单位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接待可安排在饭店,每人标准不超过40-60元/天。除省指领导外,陪餐人数不超过二人。
(三)外系统有关业务单位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接待在省指食堂安排桌餐。无特殊情况,须在就餐时间前二个小时向办公室说明。
(四)一般业务工作就餐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领工作餐券,凭券就餐。
(五)内部公务接待,::中餐一律不准饮酒。
四、招待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公务接待实行先报批后接待。经办人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单位、人数,陪客人数及接待标准,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接待。
(二)县(处)级领导接待(安排在饭店的)由有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三)县(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安排在食堂桌餐由相关业务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四)工作餐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后勤管理员批准。
五、接待工作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可能降低接待费用,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六、接待用餐实行就近定点制度,确定定点饭店,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接待工作财务报销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部门要求的接待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费用单上签字。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某客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力度,强化财务管理,开源节流,严格控制接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务接待管理原则
第一条公务接待费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公务接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旅游费、娱乐费和赠送礼品费等。
第二条公务接待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归口接待;事先申报、审后使用;费用包干、灵活开支;勤俭节约、利于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第三条公务接待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办)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归口接待”,总办主要负责:
1、督办接待计划审批程序;
2、重大接待活动组织;
3、分管领导接待费用计划统计与控制;
4、公司公务接待费用(不含分管领导)报销程序;
5、专项接待费用的审批报销;
6、统一采购烟、酒、礼品等接待物资。
第四条公司的公务接待范围为:公司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公务往来单位领导、各职能部门人员及公司各分管领导以上领导认为需要接待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各分管领导公务接待范围划分:
1、财政、物价、银行、保险、税务、审计、统计、规划、建设、国土、计委、水利、电力、城管、林业、党建、宣传、共青团、新闻媒体、各级行政办公室、工商、信访、司法等,以及与财务、行政、党建、工程建设有关的部门,归口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协调接待;
2、景区内企业、景区办事处(管委会)、村(居)委会、旅游、公安、交警、消防、森林防火、公路、交通、安监等,以及与安全运营管理有关的部门,武陵源区的常务副区长以下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归口安全运营副总经理协调接待;
3、劳动、医保、人事、交警(年检和办证)、石油、运管、环保、尾气检测、二级维护检测、工会、计生、妇联、文化艺术等,以及与机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企业文化有关的部门,归口人事机务总监协调接待;
4、重大工程项目协调费用、专项审计检查、董事会(含监事会)的费用统一纳入公司专项费用管理。省级及以上部门的领导、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区(处)常务副区(处)长以上的领导和总经理认为需要出面接待的对象,由公司统一协调接待。
第三章公务接待申报审批
第六条公务接待执行“事先申报、审批后使用”管理制度,严禁 “先使用、后审批”的情况出现。
凡进行公务接待前,必须到总办填写《接待审批单》,原则上一个消费点一次接待填写一张《接待审批单》,不允许出现多处消费填写一张《接待审批单》。并严格按批准的《接待审批单》费用计划开支,计划外的临时性开支必须按程序补报《接待审批单》批复后开支。实际开支与计划开支超出20%的,经办人要注明原因,并由有权审批人在《接待审批单》存根上备注,超计划未申报的部分由经办人自行结算。。
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的接待,总办人员接到申请后必须将《接待申请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通知经办人进行接待。分管领导在外的须电话通知总办人员代填并补签,未经分管领导同意的,由经办人自行负责结算。
凡属公司的公务接待和专项费用接待必须通过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总经理出差或因其它事宜无法及时签字的,经办人员电话请示审批同意后进行接待并及时补签。未经总经理同意的,分管领导安排的一律列入分管领导的包干接待费用中,其他人员擅自安排的由经办人自行负责结算。
第四章接待费用指标管理
第七条根据董事会核定的接待费用指标,公务接待实行“费用包干、灵活开支”。每年公司各分块工作的接待费用指标在每年年初核定,并另行通知。
第八条各接待责任人只能在年初核定的公务接待费用包干指标内开支。超出年度指标的,公司不予结算,由各接待责任人自行负责结算。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使用实行计划性管理,年初核定费用指标时,同时核定分月的费用使用计划。在月计划内,各分块接待责任人可自主开支,当月节约额度自然累计至下月使用,当月实际使用超支的只能在下月计划中列支,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每个季度内的公务接待费实际使用超支的,不得超过季度计划的10%。每年第四季度结算时,必须扣除前几个季度超支额度。
第十条总办须建立接待费使用管理台帐,及时统计,每月10日前对上月的接待费计划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凡超过年度费用包干指标的,或超过季度使用计划10%的,总办不得再办理接待审批程序,并及时通报给相关公务接待责任人,计划财务部须停止报销接待费用。
第十一条公司的公务接待继续实行定点消费。由总办组织,计划财务部配合,共同联系几家不同接待档次的酒店,争取优惠价格签订定点消费协议,鼓励在公司确定的定点单位消费。
第十二条公司公务接待所需烟、酒水、礼品等物资由总办统一采购。每年由总办组织,计划财务部配合,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按月统一采购,验收后由总办保管。
各公务接待人员需用烟、酒水、礼品等接待物资时在总办领用,未用完的需及时退回总办,若未退回则计入当次接待费中,总办按实际使用情况计入各责任人的公务接待费用指标当中。特殊情况下也可自行在外购买,但超过当月费用计划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烟、酒水消费标准。一般性接待的酒水标准分为200元以内、100元以内和红酒三种,重点接待对象才能使用香烟价值在400元以上的、或一次使用酒水价值在400元以上的、或一次住宿安排2个标准间以上的接待。
第十四条提倡在公司总部食堂接待,节约费用开支。食堂餐费标准为100―150元/桌,外加10元/桌的食堂工作人员补贴。需在公司食堂用餐的,相关人员须于用餐前4小时报总办,总办按申请时间先后次序安排。在人手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食堂不得推托接待。
第五章接待费用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取消公司公务接待签单制,所有公务接待一律实行现金结帐,严禁任何人在外单位签单挂帐,否则所签费用由签单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在定点单位消费的,各接待责任人须注意公司与定点单位签定的优惠政策,并按相关折扣价进行结帐。
第十七条实行公务接待备用金制度。各公务接待责任人可到公司计划财务部借用公务接待备用金,借支标准为:公司接待7000元/月/次(其中:总经理5000元
/月/次、总办接待管理人员2000元/月/次)、分管领导接待3000元/月/次、各分部500元/月/次。第二次借支备用金时,必须结清以往借支备用金,每年12月20日前必须结清所有借支。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每月必须结算一次,各分块的公务接待费由各部室或分管领导自行报帐,公司的公务接待和接待物资采购由总经理专职司机或总办接待管理员结帐。
每月8日前必须报销完上月接待费,逾期未结清的原则上不再结帐。每月7日前,总办接待管理员须将接待物资领用出库单交计划财务部处理。迟报一次扣除责任人月奖50元。
第十九条严格费用报销程序。报帐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2、总办提供《接待审批单》并审核费用计划且登记台帐;
3、计划财务部审核票据后报财务总监签字;
4、总经理审批;
5、计划财务部报销或转帐付款。
第二十条报销接待费时必须凭发票、消费清单、接待计划申请审批单办理报帐手续。消费清单和《接待申请审批单》必须为原件,原则上一张发票附一张审批单原件。公司接待物资采购报帐时,对方单位必须提供我公司接待人员签字单据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不予报销。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公务接待工作要坚持“勤俭节约、利于工作”的原则,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从简开支、厉行节约,严禁浪费。
第二十二条公务接待要本着“接待出效益”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数量,认真做好每次接待工作,原则上做到每次都有成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6篇 管理处前台接待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便于广大业主与管理处之间沟通,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管理处实行'柜台式'管理模式,即在管理处办公室设立专柜负责接待业主及来访人员。
1.0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2.0指引业户装修申请、批准、验收;
3.0业户报修登记指引、传达;
4.0业主投诉的接待及处理;
5.0入伙手续的办理;
6.0来电、来访的登记、接待、转达;
7.0出入物品的控制;
8.0进入小区各类人员证件办理;
9.0各类文件资料的发送、传达及归档;
10.0其他管理处日常业务处理。
11.0柜台式服务的具体方式:
12.0专人负责:来电来访人员由专人进行接待或转达、处理。
13.0一个归口:业主与管理处的沟通及联系均通过前台来解决。
14.0快速传达:凡遇到前台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传达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解决。
第7篇 某vip接待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1 目的
明确vip贵宾接待安全保障任务各岗位人员职责,规范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
2 适用范围
vip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
3 职责
3.1 vip接待的安全保卫项目所涉及到的保安部是办法的执行人;
3.2 治安值班室领班负责vip接待安全措施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检查;
3.3 保安部经理、主管根据不同级别的vip接待类别对接待全程跟踪保障;
3.4 中心总经理是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人。
4. 工作程序
4.1 接到贵宾接待单后,由部门管理员将接待内容告知当值治安值班员,治安值班员将
内容记录在《当值记录》上;
4.2 治安值班员在每天当值领班接岗以前,告知领班当日的接待任务;
4.3 遇有当日临时通知增加的接待,当值治安值班员需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值领班;
4.4 不同级别的接待安全保卫工作操作程序如下:
4.4.1 一级接待操作程序
a 车管当值保安员在贵宾到达前一小时,对停车场贵宾预留车位进行检查,贵宾车辆到
达时指挥车辆按序停放并及时通知内场当值保安:“贵宾已到”,贵宾参观时看护好贵宾的车辆,贵宾车辆离开前,为其留出专用通道,贵宾车辆离开时指挥车辆离开;
b 当值领班应在贵宾进入区域外设立治安岗;
c 当值领班应提前一小时对贵宾入口处周围进行检查,并派一名保安员维持秩序,安排当值保安员对贵宾进入的区域进行检查,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应完成人员清场和
安全检查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d 各区域当值保安员在贵宾到达本区域前15分钟完成清场工作;
e 观光梯岗保安员在贵宾到达前15分钟疏散滞留在此处的观众,为贵宾留下专用电梯;
f 机动岗保安员负责在贵宾到达前一小时对参观路线安全情况及周围情况进行检查,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完成所有检查项目,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部门经理,接待时作为vip贵宾参观游线的队前疏导;
g 监控中心保安员负责贵宾接待的全程监控录像,随时观察贵宾所到之处的周围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部门经理,记录贵宾的进入、离开时间,将贵宾的行进路线事先通知相关岗位人员;
h 施工、消防检查保安员在接待前一小时完成场馆施工场地安全的检查,对影响接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检查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接待时,配合队前疏导人员对无关人员进行清场、疏导工作;
i 治安值班室领班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对贵宾参观路线所经过的区域再做一次检查,对检查出无法按接待要求落实的安全情况应马上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弥补措施,并将检查记录填在《vip贵宾接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上。
4.4.2二级接待、三级接待操作程序参照特级、一级接待操作程序,根据接待要求适当调整。
4.4.3其他要求
a 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贵宾接待,部门主管或主管以上领导必须到达接待现场,进行安全保卫现场指挥,并全程跟踪。
b 三级贵宾接待,部门领班应到达接待现场,并随时将接待情况与部门经理保持联系;
c 接待内容、等级、要求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以上级通知为准。
d 保安人员在检查完毕后,必须逐级上报,将检查结果、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到部门负责人处;
e 保安部全员在接待时,应统一听从上级安排,主动协助、配合相关岗位做好接待工作。
5. 相关文件
《重大活动管理办法》
6. 记录表式
6.1 《当值记事》
6.2 《vip接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
第8篇 某客运公司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办法
为搞好接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管理,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和机损事件,提高接待质量,特就公司外出接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车辆的基本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公司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限于丰田柯斯达客运车。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确保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具有安全隐患或技术状况不佳的车辆不得从事接待活动。
2 、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如具有合法的行驶、营运和保险手续等。需驶出武陵源区范围的,应随车携带有关手续。
3 、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三角木、警示牌等,并携带必要的维修工具。长途或重要接待活动,车辆应视情配置备胎。
4 、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经公司内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重要的接待要经市区交警部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才能派出执行任务。
二、 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流程
1 、相关分部接到接待任务通知后,按照接待规模,应挑选车况良好的车辆,由驾驶员、分队长共同进行车况初步检测,经初步检测合格的车辆,将车号报安全运营部办理营运手续,同时将车辆送维修中心进行全面机务检测和临时保养,景区内的接待应至少提前一天送检,需驶出武陵源区范围的,至少提前 2 天送检,并至少提前 3 天通知安全运营部办理手续。
2 、接待车辆送维修中心(山上送维修厂)后,由维修中心对接待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实施临时保养。车辆存在故障的,应予以修复;若故障难以及时排除,影响接待任务的,应调换车辆。
3 、经维修中心检测、保养、维修合格的车辆送公司安全运营部复查验收。同时审查驾驶员资格证件,对其进行安全警示和遵章守纪的教育。
4 、经安全运营部复查验收合格的车辆,由驾驶员凭《车辆检测表》到安全运营部领用车辆有关手续,并由相关分部再次检查有关手续和附属设备的配置,确认合格后分部派出执行接待任务。
5 、完成接待任务车辆返回公司后,驾驶员须报告分部。分部应对车况进行查验,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置。存在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的,不得隐瞒,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应向安全运营部退回有关证件。
三、其他
在执行接待任务时,各有关单位要确实重视机务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履行机务安全职责,确保安全、顺利完成接待任务。如因车辆技术状况影响接待工作,要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流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一: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流程图
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流程图
第9篇 售楼部日常客户接待管理办法
售楼部日常管理规范:客户接待管理办法
1 售楼员按《考勤日志》顺序接待客户(客户指明某一售楼员者除外),若轮到的售楼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售楼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售楼员不予补回;
2 销售主管负责监督调整客户接待的秩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到时及时得到售楼员的主动接待;
3 轮到的售楼员接待客户,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夹、楼书、户型手册、笔、计算器等),不得随意离开,须和即将轮到的售楼员站立在接待台最靠门口处, 当客户进入门口时主动迎接客户;
4 恭迎客人到来时(含发展商领导及工作人员和本公司领导及工作人员),客人走进售楼部,全体销售人员起立面带微笑恭迎:'您好,欢迎光临**花园';
5 轮到售楼员在接待客户时,义务接待(是指按接待排班表的最后一个)售楼员要协助前者斟茶倒水,如多名客户一起来到时,协助工作不分顺序;
6 只要来访者有了解楼盘情况的意向即为客户,售楼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售楼员都要全力接待;
7 售楼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它客户;
8 售楼员不得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
9 售楼员不得在其它售楼员接待客户的时候,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10每个售楼员都有义务协助其它售楼员促成交易。其它售楼员的客户来访(接待前须首先问明是否已经受到其它售楼员的接待)须立刻与原售楼员联络,得到同意了解情况 后才能继续接待,售楼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售楼员同意;
11 售楼员无权私自为客户放盘、转名、无权直接找发展商打折或申请其它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12 售楼员不得和客户达成私下交易,比如为客户争取相应的折扣后要求一定的回报;
13 售楼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部,并做好接待记录,不得背后谈论、辱骂或取笑该客户;
14 每个售楼员都有义务耐心解答来电客户问题,并鼓励客户来访地盘售楼处,可表明自己身份,但不得要求客户到现场指定找谁;
15 已作接待登记的客户来现场,可由原接待登记的售楼员优先接待。如原售楼员不在或暂时无法接待,则由义务接待售楼员代为接待或原售楼员委托其他售楼员待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义务接待或受委托的同事替原售楼员做来访登记记录,受委托或代接待售楼员的轮号可补回;
16 未登记的客户来访时主动找某售楼员,可由其指定的售楼员接待,指定售楼员在排班上的接待顺序不变;如正轮到该售楼员接待,则计为轮过。如该售楼员不在场,则由轮到的售楼员接待并作客户登记;
17 若已登记客户中途主动提出要求更换接待人,由销售主管进行协调处理更换接待,由新的售楼员做客户登记,原售楼员不得对处理结果表示异议;
18 若客户与接待人之间发生矛盾,需报售楼主管,当事售楼员不得对处理结果表示异议;
19 发展商和本公司介绍的客户,由轮到的售楼员接待并作客户登记(除指定售楼员以外)。
20 所有职员对客户资料应严格保密;
21 对违反接待管理办法,售楼主管有权视程度轻重给予警告或做待岗处理。
第10篇 接待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集团对外接待管理程序,提高接待管理水平,达到树立集团良好形象、合理控制接待费用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对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客户单位、供应商等的来访接待,以及集团其他单位人员至集团总部出差的接待。
第3条 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审批重大接待计划,并参与集团重大接待活动。
2.集团企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重大接待活动,负责政府部门、关系单位、新闻媒体等重要客人的接待。
3.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来宾接待协助及后勤服务、礼品的采购等。
4.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报销。
5.集团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对口的政府部门以及业务联系单位工作人员的接待。
第二章 接待管理规定
第4条 接待级别。
1.按接待规格及名义,将接待分为集团级和部门级两类。
集团级:指重要来访人员或以某一单位的名义到公司走访、交流、视(考)察、检查等,需要以集团的名义来接待的。
部门级:指来访人员到对口或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事务而需接待的。
2.按来访人员重要性,将接待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局长级以上领导、重要战略合作伙伴、重要客户;
二级:处级以上领导;经销商部长及以上;供应商副总以上;
三级:科级以上领导;政府相关机构办事人员;一般客户经理级;一般供应商;
四级:主管部门一般人员;联系其他重要工作的一般人员
其他:其他普通来访人员,临时工作人员。
第5条 接待原则。实行分级对口接待,所属部门的来访人员由相关部门接待或委托接待。
第三章 接待审批程序及接待流程
第6条 接待审批程序。
1.一级、二级接待,承办部门需提前至少3天填写《接待申请单》(见附件1),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2.三级、四级接待,承办部门需提前至少1天填写《接待申请单》,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报行政副总审批。
3.其他类人员的接待集团只负责提供工作餐,由部门负责人到行政管理中心领取就餐客票,在集团食堂就餐。
第7条 一级接待流程(其他级别接待参照执行)。
1.接待申请:确定接待级别,填报《接待申请单》并按上条程序执行。
2.联系接待单位:相关部门根据接待申请要求,在来访人员到达前应作好相关的接待安排,及时与来访人员联系了解具体的到访人数、是否需用车、订房、礼品或其它要求,并及时落实。
3.安排接待人员:集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接待人员,负责主要接待任务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整个接待过程,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
4.机场(车站)接车:接待人员在接到接待任务后,必须确认来访人员的班机(班车)何时到达,到达地点,航班号(车次),来访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特征。用车,先落实集团有无车辆之后进行,如无法安排车辆的应通知来访人员并告之坐车方式及大致路程时间。接到来访人后,接待人员帮忙提行李下车,根据班次的时间或者来访人员的需要安排住宿、餐饮的先后次序。
5.住宿安排:到达住宿地点后,接待人员帮助来访人员安顿好之后,再跟客人确认接下来的行程,离开时要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
6.集团接待:接待人员陪同来访人员到达集团办公大楼后或指定接待场所后,接待人员可先介绍集团企业文化、发展前景等内容。在没有引见集团领导之前,接待人员可以提前和来访人员探讨商谈合作的意见以及来访的主要目的。
7.领导接见:接待人员在带领来访人员见领导之前,必须和集团领导沟通好,确认接见时间、地点,然后带领来访人员与领导见面。见面时,接待人员先做介绍双方的工作,然后粗略地讲解来访者的主要商谈事项。请严格注意介绍时的礼仪礼节,把握住上下级,尊卑关系等。
8.餐饮安排:根据集团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
9.对于集团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和重要客户:
①提出、收集合作事项:经过以上的接待步骤,双方的感情交流有了基础,接待人员可安排双方转入到商务谈判的阶段。根据集团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部门相关的标准,提出合作事项的内容,咨询来访人员提出的合作事项内容并且做好笔录。
②处理、确定合作事项:本着双赢的原则,接待人员在集团和来访人员之间根据合作事项的内容收集双方的意见,并进行处理、形成文案,经双方确定后双方各执一份,以备后续签订合作协议之用。
③领导会谈:双方在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后,双方领导一般会进行互相道贺的仪式,接待人员适时作相关的安排。
10.机场(车站)送车:来访人员离开,由接待人员陪同送车,接待人员除了主动帮来访人员提行李外,如有集团赠送的礼品,一定要提醒或者直接递交到来访人员手上。送车时,须等到来访人员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以后,才能离开。
第四章 接待标准及要求
第8条 根据来访人员的等级规定不同的接待标准。
1.一级来访人员:
陪同人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或者集团其他分管领导陪同,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准备物品:根据来访人员和实际需要,会议室可准备横幅、鲜花、水果、宣传资料、投影仪、宣传光碟、纸、笔、咖啡、茶水、矿泉水、礼品等。如有必要可在集团前台门厅位置准备欢迎牌、花篮等饰品。
2.二级来访人员:
陪同人员:原则上由集团总裁陪同,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准备物品:根据来访人员和实际需要,会议室可准备宣传资料、投影仪、宣传光碟、纸、笔、茶水、矿泉水等。
3.三、四级来访人员:
陪同人员: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准备物品:根据客人和实际需要,会议室可准备宣传资料、投影仪、宣传光碟、纸、笔、茶水、矿泉水等。
第9条 接待的食宿标准。住宿尽量以集团酒店接待,就餐可根据情况安排的集团酒店或食堂。如果集团食宿资源紧张或客户有其他要求的,由行政管理中心根据《接待食宿标准》(附件2)联络安排。
第五章 接待费用结算
第10条 总裁及总裁授权人审批一级接待费用标准和参观路线,分管副总审批二、三、四级接待,各部门主管负责其他类接待的审批。
第11条 费用报销凭《接待申请单》与发票到财务副总处审核,审批通过,到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12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3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条 附件:(1)接待申请单;(2)接待食宿标准。
第11篇 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范本
业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业务接待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职责, 提高效率,节约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业务接待,是指与公司各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接待活动,包括用餐、住宿、礼品、旅游、会议、参观等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 业务接待范围
一、政府主管部门或机构;
二、业务关系部门或机构;
三、合作单位或企业;
四、其它确需接待的客人。
第四条 业务接待原则
一、对口接待原则。
来访单位人员的级别决定公司接待级别,如对方总经理来访,由公司总经理接待,对方部门经理来访,由公司对口部门经理接待。公司领导接待,按业务分管领域,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各部门业务对口关系接待由对口部门负责。
二、节约从简原则。
接待档次适度从简,陪同人员从少,避免铺张浪费。
三、预算管理原则。
各部门业务接待费用严格在年度财务预算中控制使用。
四、进度控制原则。
每月各部门发生的业务接待费,按财务预算的月均限额当月报销,费用超支的部分,计入下月报销。年底累积超支部份部门自理,公司不予报销或扣减部门的工资总额。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二章 接待程序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业务接待实行总经理授权审批程序, 总经理授权各分管领导在接待标准范围内审批,方能进行相关的业务接待活动,超标30%的由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 住宿、旅游接待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严格遵循预算内开支原则,接待申请人必须事先详细填写“接待申请及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报告” )中“接待申请”栏,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市场营销部按照业务分类,由事业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业务主管部门总经办核准,报业务主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二、申请经核准后,申请人凭“申请报告”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接待工作完毕,申请人完成“申请报告”中“接待报告”栏的详细填写,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分别签署报销意见后,财务部凭“申请报告”给予报销。
第七条 礼品接待程序
公司赠送给客人(户)礼品,必须事先填写“礼品申请审批单”(见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发生的礼品费用,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八条 会议接待程序
会议接待指公司承办的大中型会议,接待外单位人员较多,涉及人员较广对公司发展有较为重要意义的会议,主要指在公司外召开会议。公司接待如需召开会议,由接待部门作为会议承办部门提出申请,认真填写“会议接待申请单”(见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开展相关会议工作。 除以上所指的大中型会议外,一般在公司接待的普通会议,按《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九条 参观接待程序
公司接待工作如需到公司进行参观,需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参观接待申请单”(见附件4),提出参观路线和参观内容,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持“参观接待申请单”到总经办登记备案,由总经办相关人员通知待参观的部门做好接待准备。
第十条 以上接待,如果时间紧急,来不及预先申请的, 必须在接待前第一时间按以上程序层层上报审批,次日及时补办手续,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销。出差期间产生的业务接待费等相关费用,结合《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一次接待活动办理一份申请报告,一次接待活动涉及多种接待方式的,应分别办理申请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申请报告不予报销,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三章 业务接待标准
第十二条 用餐接待标准
一、来访客人,需要在公司用餐,原则上在食堂接待,陪同人员不超过2 人,每人每餐6 元,接待部门应于客人来临当日,到总经办登记领取接待餐券,不可提前预支。接待餐券由总经办统一印制,并盖有总经办章,各部门领取后,应加盖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章(或签名),食堂结帐时,凭餐券分摊费用报销。
二、特殊情况需要宴请宾客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公司高管正职出面宴请,以每人每餐100 元以下控制;
2.公司其他领导出面宴请,以每人每餐80 元以下控制;
3.部门领导出面宴请,以每人每餐50 元以下控制;
三、陪餐人数,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所有用餐人员名单必须填写在“接待申请及报告书”上,由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总经办及财务部有权跟踪检查。
四、用餐接待地点及程序:对外接待用餐地点,原则上仅限于公司签订合同的餐馆或酒店,各部门“接待申请及报告书” 中“接待申请”栏经审批后(审批同住宿、旅游接待程序),交由总经办根据以上餐标安排订餐,并出具用餐通知,各部门持用餐通知到指定的餐馆或酒店用餐。用餐后申请部门需在餐馆或酒店签字认可,两天以内必须将内部支票交到总经办。如用餐通知开具后未发生接待事项的,必须及时交还总经办,根据实际用餐情况,另行开具用餐通知。每月底总经办及财务部与餐馆或酒店统一结帐。
第十三条 旅游接待标准
一、公司各级接待原则上不安排旅游,确因工作需要的,由总经办统一安排旅行社,确定旅游线路及相关标准,并签定合同。
二、公司原则上不安排旅游陪同人员,确需安排陪同人员的,
限定人数为1 人,由相关业务部门安排陪同。
三、旅游接待标准,包干除交通费外的一切费用(含旅行社费用、住宿、用餐等),不可超出限额使用:
1.高管人员的嘉宾在昆明市外旅游以每人每次1000 元以下控制;
2.其他人员昆明市外以每人每次600 元以下控制;
3.昆明市内以每人每次不超过300 元控制。
第十四条 礼品接待标准
一、馈赠宾客礼品(公司外购礼品),按以下标准执行:
1.公司领导正职馈赠礼品,以每人600 元以下控制;
2.公司其它领导馈赠礼品,以每人500 元以下控制;
3.部门领导馈赠礼品,以每人300 元以下控制。
二、香烟、茶叶、酒水、离子水及纪念币(公司内部礼品),原则上不得作为礼品对外接待,特殊情况接待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 业务接待费管理
第十五条 与公司各部门工作相关的业务活动,接待工作及费用由相应部门承担;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业务活动,相关部门共同承担,公司领导出面参加的接待,原则上费用按照接待的业务性质由相应部门承担。
第十六条 各部门的业务接待费必须严格控制在部门预算经费范围内开支。年度业务接待费经费预算财务部牵头,汇同总经办等相关部门提出预算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各部门业务接待费控制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管理,超标准开支部分,按公司工效挂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扣减部门的工资总额;节余部分,根据考核办法奖励。
第十七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控制费用,各层次审批人承担各自的审批责任。总经办严格按《业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费用,超标一律不予审批。财务部每月初统计各部门上月费用使用情况,交由总经办对每月预算费用超标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监督超标部门及时整改。
业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附件:1. 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待申请及报告书
2. 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礼品申请审批单
3. 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接待申请单
第12篇 某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教学、科研相关公务活动。
第二条 按照“对口联系、分工负责”的方式,本着“谁接待、谁结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条 接待单位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不得异地部门间开展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不得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四条 接待单位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或电话、传真、电邮等相应公务来访信息、函件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条 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应公务来访信息、函件一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接待经费预算超过1000元的,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七条 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
第八条 接待单位可以安排接待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用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接待用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午用餐不得饮酒。
第九条 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吃请。
第十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应公务来访信息或函件)、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单次接待费超过1000元的,除应有审签外,须经分管校领导签批。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校外接待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 接待住宿按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湖美校字【20**】4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接待单位须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不得对校内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校内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内各接待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五)校内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进行问责。
第十九条 外事接待、商务接待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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