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管理工作
栏目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细节必须注意(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6-17 热度:30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细节必须注意

第1篇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细节必须注意

一、安全监理工作准则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4、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二、安全监理主要方法

1、安全巡视检查。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边坡施工、高处作业、高支模、脚手架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安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2)检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如“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的现场使用情况。

(6)检查施工场地的“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阳台、楼板、屋面等)、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情况。

(7)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以及其他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

(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9)协调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跨越施工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根据施工进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做好日常现场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次安全巡视检查对于发现的施工安全亮点、问题以及问题的处理和处理结果应拍摄数码照片。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每月定期安全例行检查,及季节性、阶段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做好“监理检查记录”,并参加建设单位、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

2、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1)土建工程:深基坑开挖和支护、土石方爆破,塔吊安装、拆卸,人货电梯安装、拆卸,高大模板,混凝土浇筑,脚手架搭设、拆除等

(2)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带电作业及临近带电体作业。

(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送电试验, 消防试验,电梯试运行。

实施旁站前,安全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和经审批的作业指导书、安全专项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源控制措施等。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安全旁站要求,对设有旁站点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开始施工前24小时(或监理单位认可的适宜时间),书面通知监理项目部。

旁站监理结束后,安全监理工程师按要求填写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交资料员保存。

在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督作业人员操作行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安全状态、检查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监理人员如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责成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必要时,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执行监理通知单签发及复验制度。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执行工程暂停和复工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细节必须注意_1

三、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 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 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及备案手续等;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细节必须注意_2

五、安全监理重点

1、对承包单位安全施工自检制度的监理(包含但不限于)

(1) 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验收等制度。

(2) 要求承包单位建立临时用电安全自检制度。

(3) 要求承包单位建立一般〈大型〉施工机械及辅助设备操作安全自检制度。

(4) 要求承包单位建立临建及地下管线的安全自检制度。

(5) 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安保和消防的自检制度。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1)要求承包单位成立安全部, 全面负责施工安全过程的检查、布置、监督和奖惩。现场成立安全值班制,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每月不少于 2 次。

(2)要求承包单位配备工地保安人员, 实行三班值勤和夜间巡逻制度,制定执行出入大门的规章制度。

(3)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地布置与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督促承包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 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 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 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区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则。

(5)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 有方案没交底不施工, 班组上岗前没安全交底不施工。

(6)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五限位、三保险、十不吊规定。

(7)要求承包单位严格遵守 “ 十不烧” 规定, 执行工程用火监护制度 ( 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

(8)检查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安全、牢固 : 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 有无探头板和空隙。要求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 用于地下的照明电应为 36v 的低电压 ,以保安全。

(9)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电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现场用电机具较多, 电线不得乱拖、乱拉。现场施工用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 并设安全漏电开关。

(10)塔吊等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业指挥人员, 无指挥人员不得作业, 指挥人员必须有醒目的安全帽标志。塔吊作业时, 严禁将起吊的物体凌空于人行道上空。

(11)钢管排架拆除前, 须由技术人员全面检查混凝土养护时间并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还需要留设一部分临时支撑架。钢管排架拆除前必须编制钢管排架拆除方案。电梯门洞拆除后, 用钢管扣件搭设栏杆, 做好围护, 电梯井道内每隔两层安装一道安全网。楼梯拆模后, 用钢管扣件安装栏杆扶手。翻装集料平台时, 须全面检查, 有关模板支撑和脚手架相碰时, 应加代替支撑后才允许拆除相碰的支撑。

(12)上下基坑必须搭设方便牢靠爬梯, 基坑四周的维护及支撑上的扶手, 必须经常维修、整理。楼面上各种预留的孔洞四周没有覆盖或围栏设施大的洞口须每层安装一道安全网。

(13)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 否则不准上岗作业。施工人员不得以抛运方式传送小件材料, 杜绝高空坠落事故发生。长钢筋运送过程中要有统一指挥, 搬运工人动作要一致, 防止砸伤事故发生。

(14)要求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不违章作业。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 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3、消防安全监理

(1)要求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焊工作业必须实行动火申报制度, 严格执行 “ 十不烧 ” 规章制度 , 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才能进行。

(2)在建筑物楼层内、脚手架上、临时设施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并由安全员检查到位, 实现安置干粉灭火器、消防铁架、消防水桶、铁锹、钩子、铲子等消防用具齐全。每层楼梯口挂一组灭火器。

(3)楼层必须配有消防供水总管、消防栓、消防带 , 底层设置高压水泵, 并保持器材完好。现场消防通道保证畅通。

(4)严禁在工地利用灯泡和明火取暖; 严禁利用煤油炉、电炉烧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控制火源。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 ( 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等)必须按规定设置 ,妥善保管。

(5)进入安装、精装饰施工高峰阶段, 制定专项安全、消防、防盗措施, 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4、工地用电安全监理

(1)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设工地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 负责管理工地各种电机设备。对进入工地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

(2)从配电室到施工场地均使用埋地电缆, 埋地深度 0.6 米, 电缆线必须埋管穿线 ,地面设标记。

(3)现场电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认真做好日巡视, 周巡视检查, 及时整改电气隐患。必须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4)值班电工对新进入工地的各种电机和电器设备必须检查, 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 , 符合要求并得到用电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按照 “ 三级控制, 两级保护” 配电, 变电室设总配电箱, 现场楼内设分配箱, 分配箱与开关箱不能混用, 分配箱, 开关箱 ( 包括流动闸箱)要设置漏电保护器。

(6)动力箱与照明箱分设。楼内一般照明采用 22ov 和 36v。楼内照明线不论 220v 、 36v, 使用硬塑线的一律穿管保护, 走直线固定的层面上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特别是电箱处。

5、脚手架安全监理

(1)搭设脚手架前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 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036 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 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各基础、管沟时, 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 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钢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扣件、脚手板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施工脚手架应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搭设规范, 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 密目网应绷拉平直, 封闭严密。

(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 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立杆搭设严禁将外径 48mm 与 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 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 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步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 立挂安全网 ,下口封严, 防护高度应为 1.2 米。

(4)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 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 如高差大于两步, 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6、临边及洞口防护、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临边防护:

(1)基础工程期间对所有基坑周边均采用 1.2米高的钢管进行防护。脚手架外围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安全封闭。变压器周围采用杉木杆加密网防护

(2)建筑物内各楼层作业时临边在未砌墙前均设置两道钢管防护栏并封严立网, 防护标准是上标距地 1.2 米, 下杆距地 0.6 米, 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 栏杆与建筑物砼柱打夹索牢, 栏杆的任何部分均能承受100on 的外力。

洞口防护:

(1)各类小型孔洞均有专用盖板封严固定。所有楼梯及楼梯口在安装扶手之前, 一律搭设临时护栏, 搭设标准与临边防护栏相同。

(2)在所有1.5米以上的洞周边加设两道防护栏杆, 中间支设安全网或满铺板固

定。在进出口底层处, 设置护头棚, 顶部铺脚手板, 两边设护栏。

7、基坑支护

审查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安全性;临边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坑壁支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降水方案有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大型机械设备施工与坑边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坑边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8、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监理

(1)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 并懂得起重知识。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故障及时报告, 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安装、拆卸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并统一指挥、专人监护。每天班前均要对塔吊进行检查,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垂直运输机械和电机设备使用前应经调试达到运转正常, 并经动力部门和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方准使用, 开机和指挥人员应有考试合格证。外用电梯的安装拆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有安全装置,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司机是否执证上岗, 电梯荷载是否符合要求, 电气控制有无漏电保护装置, 电器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避雷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及建筑物本身均须安装避雷接地装置随施工楼层上升接地线跟随接长。

9、中小型机具安全监理

(1)搅拌机、砂浆机、木工、钢筋机械等一律安装在防雨棚内, 每台设备由一闸一漏控制,开关箱距被控设备不大于3米。

(1)各类机械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机械运转正常, 无 “ 带病” 运转现象, 现场设专门机械修理人员。作业后拉闸断电, 设专人巡视检查。

10、各种作业平台安全使用要求

无安全部门、专职安全员验收, 不得使用口每次安装和拆除必须有安全员监督, 严禁违章作业。每次使用前, 应对平台进行检查, 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进行使用。起吊平台上物料时, 由信号工指挥, 必须做到指挥正确, 必须设专人扶正吊物, 不得碰撞钢绞线、外架和护身栏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时应绑扎牢靠、不得散乱。由楼面通向平台的通料口必须严密、安全、可靠。

11、对承包单位的雨期施工安全监理

雨期进行作业, 主要做好防触电和防雷击工作。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必须符合规定, 电器元件不应破损, 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 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工地临时照明灯、标识灯其电压不超过36v。特别潮湿的场所以及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不超过 12v。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高出建筑物的塔吊、井字架、龙门架、脚手架等应安装避雷装置。做好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的排水工作, 防止沉降倾斜。坑、槽、沟两边要放足边坡, 搞好排水工作, 一经发现紧急情况, 应马上停止土方施工。

12、冬季施工安全监理

(1)冬季进行作业, 应做好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等中毒的工作。凡参加冬季施工作业的工人, 都应进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 并进行安全交底。

(2)安装的取暖炉必须符合要求, 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用热电法施工, 要加强检查和维修, 防止触电和火灾。加强用火申请和管理, 遵守消防规定, 防止火灾发生。

(3)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 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应停止施工。

(4)搞好防滑措施,对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业面上的霜冻、冰块、积雪要及时清除。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细节必须注意_3

六、项目监理部必须做好安全施工预警与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预警

(1)项目监理部制定并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 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 设立专职安全工程师协助总监管理,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

(2)严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关,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不足, 不予批准开工或进行下步施工;

(3)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或旁站,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通知 , 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 并及时向业主报告情况。

(4)通过监理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多方面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并进行处理, 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安全施工状况记录制度, 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6)针对各施工阶段安全控制重点, 召开项目监理部内部安全专题会, 研究安全监理重点工作。必要时召开有业主、施工单位参加的安全专题协调会, 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7)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 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 经监理审定后执行, 并报业主备案。

(8)如遇到下列情况, 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 并立即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8.1 施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异常, 经提出后, 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8.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8.3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8.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8.5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8.6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8.7 出现安全事故时。

2、安全事故的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 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及有关管理部门, 并采取相应监理措施。

(2)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 “ 四不放过 ”, 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如发生安全事故, 必须按以下程序处理 :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协助承包单位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参与有关方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认真调查。

项目监理部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总结并提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保证。

七、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必须重视)

1、安全监理资料的内容必须完整、属实, 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工作情况。

2、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 对当期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简明扼要的概述, 报建设单位。

4、所有声像资料须认真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和隐患, 并进入当月月报, 按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第2篇 监理与安全管理

监理工程师如何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如果施工现场出了安全事故,究竟与监理工程师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到底要负什么责任,一直是困扰监理人员的一道难题。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根本上看一看监理的职责和监理的工作内容。国际上通用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没有谈到监理安全职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也没有涉及监理的安全责任,监理的工作内容也只是“三控、一管、一协调”,即“控制建筑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由此可见,无论是国际上通用的fidic条款,还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都没有涉及监理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那么,社会上为什么会出现“四控、一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内容呢!这个问题的产生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从监理的定位提出来的。监理是干什么的?2003年新版《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明确提出:监理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监理的定位定到“项目管理”上,项目管理当然缺少不了安全管理。

二是“行业管理”的需求。“四控、一管、一协调”最先是由电力行业提出的,并于2002年以国电电源[2002]49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明确了电力行业安全管理的模式,责任制及管理办法。并规定了监理单位的职责和监理的权力。但是,该《规定》在“附则”中也明确指出:“本规定用于调整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基建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通过上面的论述,不难看出: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及责任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安全管理到底应不应该与监理挂钩?如果挂钩,监理的责、权、利怎么统一;如果不挂钩,市场需求怎么解决。在现实情况下,如果在监理过程中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到底应不应该负责?要负责,负什么责?

为了要弄清这些问题,必须看一看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都做了哪些规定。众所周知,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条例》中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因为监理单位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所以,首先要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与施工现场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责任,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条例》中的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城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即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这就是建设单位与施工现场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责任。除此以外,是一些其它的相关规定。看来并没有说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直接负责。这一点,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49号《规定》第四十四条“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业主代表)和施工总承包商(以下简称总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第五十条“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与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规定”不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也被称其为“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本来就不是建设单位,所以建设单位更不可能把本来不属于自已的责任再委托给监理单位来承担。所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如同建设单位一样,本来就不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那么,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不是就不负责了呢?要负责,负什么责呢?还要看国务院393号令对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了。

《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由此可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并不是没有责任,而是要负责,而且要负很重要的责任。与施工企业相比,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所不同的是监理单位不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而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而已。

那么,怎么理解《条例》中的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呢?监理工程师又应该如何进行安全监理工作呢?

《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内容:除了要审查其技术方案和措施的符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先进性以外,还要对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审查的依据和判断的标准是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那么,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履行这条职责呢?

首先,你要清楚你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这是最起码的条件。

其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施工组织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如果该审查的不审查,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审查,施工现场出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就要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二是“要求整改,直至停工”。即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这就是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责任,是一条根重要的职责,几乎在实施监理过程中随时都可能遇到。

那么,怎样理解和实施这条职责呢?

其一,《条例》中所谈:“要求整改,直至停工”的前提条件,是“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很明显,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就必须制止,就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必须停工。否则,发现了,不制止,也不采取措施,就是失职,出现了安全事故,就要负相应的责任。责任究竞有多大,就要看事故的性质以及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多大来决定。除此以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没有发现的怎么办?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呢?

个人理解:并非如此。如果是没有发现,就要看这个安全事故隐患是不是你应该发现的:如果是你应该发现的,而没有被发现,监理工程师同样是失职,同样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规定中规定了相应的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工作制度。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就应该按照相应的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工作制度办理,没有按程序和制度办理,出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就要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其二,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有纠正措施和预防类似事件重演的预防措施,措施要经过审核、批准,整改过程中要进行跟踪、检查、验收,资料要存档备案。

其三,情况严重的,可以先行暂停施工,然后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三是“报告”。即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及时“报告”。向谁报告?《条例》中明确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个“有关主管部门”不应该是现场管理系统内部的主管部门,而应该是当地(或县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于工程监理单位是企业,是服务组织,《条例》中并没有要求监理单位“左右形势”,遇到这种情况,只要求你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你制止不了,又不报告,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肯定有责任,否则,要监理干什么呢!你报告了,有关主管部门不受理,不采取措施,你可以留下“痕迹”,也可以向再上一级的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了,还不解决,我想就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了。除此以外,我个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由于质量事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肯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因为技术、质量、安全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有许多安全事故都是由质量事

事故演变而来的。比如:震惊全国的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垮塌事故,全国公开审判,至今还给人们留下很深刻的印象。这起垮塌事故,从技术上分析,就是一起由质量事故而演变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事故(当然,彩虹桥工程并没有实行工程监理)。

第3篇 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本市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2),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爆破作业项目。

2 爆破作业项目分类

2.1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项目分为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城镇浅孔爆破等。

2.2 硐室爆破、大型深孔爆破(包括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复杂环境岩土爆破作业项目,应实行分级管理。

2.2.1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各类爆破作业项目分级为a级、b级、c级、d级以及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等。

2.2.1.1 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应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能进行爆破作业,未经审批不能开工。该类项目应按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2.2.1.2 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应经施工单位领导人批准,并将经批准的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向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后即可爆破作业。该类项目无需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3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3.1 爆破作业项目设计

3.1.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承担a级、b级、c级、d级设计施工的单位应符合表1中所列条件。

表1 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项目等级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单位单位内人员

a一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a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b一级、二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b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c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c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d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d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3.1.2 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3.1.3 爆破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其各阶段设计工作深度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论证爆破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在安全上的可靠性。通过与其他施工方案比较论证爆破方案的优越性,通过二个以上不同爆破方案的比较分析,推荐初最优的爆破方案;

--技术设计是提交审核与安全评估的重要文件,在技术设计阶段应将推荐方案充分展开,做到可以按设计文件开始施工的深度;

--施工图设计应为施工的正常进行提供详实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对硐室爆破还应在装要前根据硐室开挖过程中揭示的地质情况和开挖工程验收资料,提出每条导硐装药、填塞、网路敷设的施工分解图。

3.1.4 a级爆破工程和b级硐室爆破工程,应按3个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b级爆破工程、c级硐室爆破工程,允许将可行性研究与技术设计合并,分两个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属于分级管理的爆破工程允许一次完成施工设计。

矿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的设计,允许采用标准设计。

3.1.5 设计文件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不同类别的爆破可适当增删;不同设计阶段的具体深度和内容编排,由设计单位决定。

3.1.5.1 说明书

--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

--爆破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被爆体结构、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设计方案选择;

--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

--药室及导铜布置,钻孔设计;

--装药、填塞和起爆网路设计;

--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组织;

--工程投资概算;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5.2 图纸

--爆破环境平面图;

--爆破区地形、地质图或被爆体结构图;

--药包布置平面和剖面图;

--药室和导酮平面图、断面图;

--装药和填塞结构图;

--起爆网路敷设图;

--爆破安全范围及岗哨布置图;

--防护工程设计图。

3.1.6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c级、d级爆破工程,可以一次完成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爆破工程的爆破设计书、爆破说明书也宜参照以上设计要求编写,内容简单扼要。

--工程概况及施工方法、设备、机具概述;

--施工准备;

--钻孔工程或酮室、导碉开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

--装药及填塞组织;

--起爆网路敷设及起爆站;

--安全警戒与撤离区域及信号标志;

--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

--预防事故的措施;

--爆破指挥部的组织;

--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工程进度表。

3.2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

3.2.2 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应由市公安局主管部门组织安全评估。

3.3.3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提出爆破效应监测项目;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3.2.5 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的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3.2.6 经安全评估发现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或范围超过了爆破作业单位作业等级或范围的,安全评估单位应主动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及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报告,接报告后,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组织安全评估单位、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商议,经商议采信安全评估单位评审意见的,区县公安机关应告知爆破作业单位停止进行该爆破作业项目,如爆破作业单位坚持提交爆破作业申请的,审批公安机关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2.7 安全评估单位应符合下述规定:

3.2.7.1 根据ga990规定,一级、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按照其资质等级对应开展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7.2 a级、b级硐室爆破工程和其他a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两名具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7.3 其他b级、c级和d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一名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8 安全评估单位接受爆破作业单位委托后,应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综合情况,编制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

3.3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

3.3.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委托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理。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本单位安全评估的项目进行监理。

3.3.2 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

3.3.3 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应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方案,并按爆破工程进度和实施要求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按照细则进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阶段竣工完成后,签署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意见。

3.3.4 安全监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监测爆破地震引起的振动振速、空气冲击波等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参数内;

--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3.3.5 a级、b级硐室爆破、其他a级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纠纷的爆破,应进行爆破效应监测,但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前已与相关利害关系人就爆破可能引起的损失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补偿、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爆破效应监测。距爆区2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爆破作业项目无需进行爆破地震振动效应监测。监测项目应由安全评估单位提出。

3.3.6 安全监理单位使用本单位满足国家计量法规要求的测试系统、仪器进行爆破效应监测时,可以作为监理项目的仲裁性监测方。

3.3.7 安全监理单位对监理项目进行爆破效应监测后,应编制监测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目的和方法、测点布置、测试系统的标定结果、实测波形图级其处理方法、各种实测数据、判定标准和判定结论。

3.3.8 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至少应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作业现场监理负责人,主持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作为监理项目的联络人。实施监理期间,监理项目负责人不能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3.3.9 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除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要求聘请保安人员负责现场治安防范的,其他情形下无需聘请保安人员派驻到作业现场。

3.4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与受理

3.4.1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设计施工单位爆破设计书经安全评估后,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见附录1)及下列材料,但作业项目被评审为岩土爆破c级及以上的、拆除爆破d级及以上的,以及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则应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项目申请材料: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3.4.2 爆破作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将相关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同步通过系统提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

3.4.3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接到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3.4.4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经初步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

3.4.5 公安机关受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的,应当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如不予受理申请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则应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5 爆破作业项目审查与审批

3.5.1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督导检查,区县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3.5.2 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受理爆破作业项目后,可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初审,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内,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应完成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市局主管部门。

3.6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

3.6.1 施工公告

3.6.1.1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前3天发布施工公告。

3.6.1.2 施工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施工单位;

--安全评估单位;

--安全监理单位;

--爆破作业时限。

3.6.2 爆破公告

3.6.2.1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前1天发布爆破公告。

3.6.2.2 爆破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地点;

--每次爆破时间;

--安全警戒范围;

--警戒标志;

--起爆信号。

3.6.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

3.6.3.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受委托下井为合法的煤矿、有色金属矿进行爆破作业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3 爆破作业期间,负责施工现场爆破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能再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4 爆破作业项目执法监督

4.1 市公安局爆破作业主管部门、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应加强对区县公安机关爆破作业项目受理、审批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及时纠正受理、审批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2 各级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爆破作业项目审批的投诉电话或者信箱。

4.3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视情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

--参与经营爆破作业项目的;

--因利益关系指定有关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

--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投诉,且投诉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超越法定条件范围,增设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条件,提高爆破作业项目许可门槛的;

--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4.4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在审批爆破作业项目工作中有执法过错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其他管理要求

5.1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5.1.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收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5.1.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爆破作业项目批准后3日内将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监理合同等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

5.1.3 持有经市公安局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见附录2)。

5.2 降级及撤销

5.2.1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

5.2.2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被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的,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

5.2.3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认真踏勘爆破作业现场,审核爆破作业有关参数,致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有偏差的;

--受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指使、要求或因利益关系,故意降低或拔高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估的。

5.2.4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爆破作业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爆破作业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监理的。

5.2.5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5.3 爆破作业项目价格

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则,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价格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自行协商;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价格分别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或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自行协商。建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执行行业自律有关收费标准。

第4篇 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理交底

工程名称:编号:b32—

事由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理交底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致:

目前已进入夏季高温施工,在质量管理、施工安全方面应按季节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项目安全、内部质量管理工作,从而确保夏季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为此,本项目监理部特作以下监理交底,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夏季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及措施:

1、砌砖体、砌块砌体工程

(1)高温季节砂浆应随拌随用,当气温超过30℃时,水泥砂浆必须在拌成后的2h内用完,混合砂浆必须在3h内使用完毕。灰槽中的砂浆应及时清理干净,隔日的砂浆不得再用。

(2)基础在砌砖前应先检查基底的清理情况,砂浆、杂物等要清除干净,基底若为砼垫层或砖砌体,应事先浇水湿润。

(3)砖在砌筑前一天就应浇水湿润,砖的含水率宜控制在10%-15%,严禁干砖上墙。

(4)砌砖工程采用铺浆法砌筑时,当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否则因气温高,砂浆失水快,会影响砂浆与砖的粘结强度。

(5)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产品齡期不应小于28天。要加强材料的进场把关,防止砌体后期的收缩开裂。

(6)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7)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天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2、混凝土浇筑工程

对高温环境下影响混凝土的因素应进行预测分析,同时加强对天气预报的收听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抓好落实。

(1)原料中的水泥选用是否合理,骨料是否有防止升温措施,外加剂(缓凝剂等)是否选用合理并已被认证的合格产品。对现场拌制的高强度等级砼,尤其要加强对砂、石、水泥等原材料质量的进场控制。

(2)砼配合比是否考虑夏季施工坍落度损失大的措施。对使用商品砼的工程应加强对坍落度等指标的检测工作。

(3)砼浇筑方案是否合理,浇筑速度是否适当。尽量避免在日最高气温时浇筑砼。在高温干燥季节,晚间浇筑砼受风和温度的影响相对较小,且可在接近日出时终凝,而此时的相对湿度较高,因而早期干燥和开裂的可能性最小。浇筑砼应精心计划,砼应连续、快速的浇筑。砼表面如有泌水时,要及时进行修整。

根据具体气候条件,发现砼有塑性收缩开裂的可能性时,应采取措施(如喷洒养护剂等),以控制砼表面的水分蒸发。砼表面水分蒸发速度如超过0.5kg/(m2/h)时就可能出现塑性收缩裂缝;当超过1.0kg/(m2/h)就需要采取适当措施,如冷却砼,向表面喷水或采用防风措施等,以降低表面蒸发速度。

(4)砼养护条件是否有保证(如覆盖材料是否已进场;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养护是否已定人定位;养护用水的质量、数量是否满足要求等)。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在12小时内必须对其进行覆盖保湿养护。施工现场应派专人负责浇水,其中柱、梁可采用包裹草包、麻袋等养护,楼面、屋面现浇梁、板浇筑完后应及时进行覆盖养护,以防止混凝土暴晒暴裂,影响质量。

(5)项目施工经理部应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砼同条件试块的规范养护和防护工作,做好每日气温的及时记录,注意现场养护时间和累计日平均温度不要超过规范规定的要求。

(6)注意施工环境气温的控制,一般宜在气温30℃以下施工,可通过调整班次来避开高温时段,尽量安排在每天的早、晚施工。

3、防水工程

(1)对进场后已经过复检合格的建筑(防水)材料,要做好保管工作。对遇高温易燃易爆和不允许曝晒、超高堆放或堆压的材料,要严格按规定存放,严禁出现不符合存放要求的现象。

(2)当气温超过35℃或风力超过5级的大风天气,均不得进行防水施工作业。

4、装饰装修工程

(1)木材的选料

含水率须符合要求,夏季木材的含水率一般较高,所以木材进场后应放置几天后再使用,不合格的木材易引起门、窗等变形。所有饰面板及清油门套线等进入工地后要先封油,防止受潮。木制品(门、窗等)的缝隙要适当减少一点(约1 mm),以免在气温降低时缝隙变大。

(2)材料的保管和运输

为了避免材料受潮或温度不一而引起变形、变色,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应注意以下几点:在运输过程中应做保护,避免阳光直照或雨水淋湿;材料堆放地点应尽量避开潮湿和靠窗户边,注意支垫离地10cm以上;板材类上面一层应稍加铺压。

(3)抹灰、饰面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①抹灰工程应注意检查处理基层上的残余砂浆、灰尘、污垢和油渍,除必须进行“毛化处理”外,还应特别注意基层面必须充分淋水湿透。(一般应在抹灰前一天进行,一天浇水两遍,砖墙渗水深度宜达8-10mm)。

②饰面砖粘贴前应将墙体进行适度湿润;适当延长饰面砖的浸泡时间;在水泥凝固前应勤浇水养护;雨期施工应采取防雨措施,在水泥初凝前应防止雨水冲淋。夏天,由于材料较之平常更为干燥,所以对于地砖、瓷砖等需要经过泡水处理的材料,要延长泡水处理的时间,使之充分接近饱和状态。这样,就可避免在粘接时由于吸水与水泥粘接不牢固,而产生空鼓、脱落的现象。

(4)墙面砖缝的抗渗

可在水泥砂浆内拌入抗渗剂,墙面砖必须严格按说明要求浸水处理,在室温高于30℃或阳光照透的房间,铺贴前宜用水泥浆封底,铺贴后增加养护。

(5)涂料处理要明察秋毫

对于内墙涂料的处理,因为受夏季炎热天气影响,应特别注意其稳定性和粘接强度以及初期的干燥抗裂性。这时采取的方法是:仔细观察细微处,并详细做时间记录,再作比较。

(6)控制好凝结时间

在处理类似石膏的材料时,应该严格控制凝结时间。因为在高温干燥天气,石膏的成型更不易控制,所以应严格控制凝结时间,使之达到标准抗压、抗拉强度和细度要求。

(7)注意尺寸的热胀冷缩

在塑钢门窗、推拉门的测量和安装时,在尺寸安排上要注意热胀冷缩。因为塑钢属于受气温影响较大的材料,如果在尺寸安排上过于紧凑,到了冬季会因气温降低而出现缝隙、变形,所以尺寸上应该略有富余。

(8)铺装地板讲究紧凑

在铺装地板时,缝隙应较以往安排得更加紧密,以避免在气温降低时缝隙变大而影响美观。地板与墙的接缝处,可用地板压条而形成过渡,如此,不仅处理好了墙与地板缝隙过大的弊端,也起到了美观的作用。

二、夏季安全施工的控制内容及措施

1、加强夏季高温施工的安全管理。

项目施工经理部要高度重视安全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特别是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岗位要求、操作规程落实到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班组、每个工人。做到班前检查、班中巡检和班后督查相结合,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按上级有关文件作指导,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为准绳,毫不松懈、狠抓工作落实。

2、加强对基础工程和地下工程的管理。

对明挖的基坑、管沟、挡土墙护坡等工程,要加强监测,用监测指导施工,处理好临时支护和永久结构的关系,特别是临时支护施工组织措施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执行,不能偷工减料,发现隐患或与原勘探不符的地层,需修改施工方案的,必须按原程序运作,不能光凭经验办事,更不能随意“拍脑袋”,同时做好通风、排水、毒气测试、照明等方面的工作,有效抑制多发性事故,坚决杜绝坍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工地围墙的管理。

围墙要按照有关要求砌筑,保证牢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与围墙应保持安全距离,物料禁止靠墙堆放,防止围墙倒塌对人员造成伤害。在台风雷雨季节,对工地围墙要注意观测,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固,及时撤离周围人员和物资,并在有可能发生倒塌的围墙周围设立安全警戒线,保护行人安全。

4、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项目施工经理部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各种施工辅助设施如脚手架、卸料平台和模板支架要确保整体稳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杜绝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同时对模板、材料的堆放,架空线路的管理也应加强。项目施工经理部具体可组织开展以下工作:(1)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所有脚手架,特别要检查其稳定性、牢固性、与墙拉结情况及脚手板是否满铺,安全网是否满挂,扫地杆、围护栏杆是否到位;检查模板支撑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按施工方案配足模板和支撑,根据拆模试块严格控制拆模时间。梅雨季节刚过,要及时对各种支架,特别是脚手架和底层模板支撑,要防止基座下土质因受水浸渍而下陷,一旦发生要立即进行加固处理;施工机电设备因大风大雨受潮、淹水,容易造成导电而发生安全事故,水电施工人员对此应重点检查。(2)应认真检查临边、洞口的围护情况及各出入口、通道、工地固定作业场所防护棚的搭设安全情况,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事故发生。(3)施工临时用电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检查,对不符合之处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到位,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4)夏季暴风雨、雷电天气较多,天气时晴时雨、变幻无穷时不应在高耸、旷野中施工,以避免雷击造成人员伤亡。对所有的临时设施和施工机电设备的防雷接地进行安全可靠性检查,如塔吊、井架、脚手架等。(5)夏季台风较多,墙体砌筑应与构造柱浇筑同时完成,砌筑高度最好不超过1.8米,构造柱混凝土的浇筑应同时跟上并立即浇筑完,严禁高度超过1.8米以上的单片墙长期悬空置放,以免被突如其来的大风吹倒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6)加强天气预报的收听工作,对灾害性天气做到有备无患。

5、加强对垂直运输机械的管理。

在台风雷雨季节,对高耸的垂直运输设备必须严格按相关规范、规程落实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特别是设备的基础、附墙装置必须符合要求,低井字架尽量做附墙,增加井字架的稳固性,不做附墙的,除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缆风、地锚外,要采取另外的加固措施,严禁自由高度超过规范的要求,严防机毁人亡事故。

6、加强对起重吊装工程的内部管理

起重吊装工程要重视安全投入,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加强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应划出警戒区,要有专人指挥,优选吊装设备,按科学的吊装顺序和合理的作业时间施工,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重视夏季施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夏季施工,因天气炎热,现场施工人员体力消耗较大,为此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各项目施工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做好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的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制订相应的措施以落实防暑降温工作,如发放清凉油等防暑药品。为防止气温高、施工人员失水多而发生中暑,可准备盐开水或大麦茶等,备足解渴茶水;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高温,充分利用早、晚时间进行施工,可在中昼高温时间进行休息或进行室内施工;安排工作要照顾老弱病残人员,尽量不安排在高空、高温下工作。加班加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工人休息好、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因工人健康或疲劳原因导致的事故发生。

总之,务请项目施工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坚持安全三级教育制度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扎扎实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不得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不得违章作业和随意蛮干,从而确保施工安全。

全文到此结束,共5页。

抄送(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注:本联系单分为对建设单位联系单(b31)、对承包单位联系单(b32)、对设计单位联系单(b33)。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第5篇 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管理

1、对工程建设的人、机、物料、方法、环境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制止施工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随意性,有效地将工程安全控制在受控状态,能发现隐患,书面提出整改,制止违章,确保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范。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并督促实施。

4、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议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对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验检,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失灵不准进场。

6、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监理管理台帐。

7、把好劳动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

8、有关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巡视旁站监督,及时制止各类施工违章行为。

第6篇 办公综合楼安全管理监理细则

一、工作目标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特点,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举办的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本项目监理部内部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本监理部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1、 本工程安全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为80%以上。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注意做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保证员工伤亡率为0,安全、火灾事故发生率为0。

2、 提高施工现场整体管理水平,协助施工单位争创安全优良(示范)工地。

3、 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具体工作主要是:

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和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1)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署、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2)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4) 加强监理部人员内部学习,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

三、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是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的利益,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规范,全权处理关于施工安全的一切事宜;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安全监理应本着尊重、协助、督促、检查的精神,基于设计单位目标一致的共识,协助施工单位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和验证。

四、安全监理的权力

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1、 施工中出现的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 安全措施未进行自检面擅自使用时。

4、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5、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五、主要部位控制措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增强事故的预控能力,继续在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整治,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患于未然。

1、 限制使用单排脚手架。高度在10米以上的工程,须搭设双排脚手架,脚手架施工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加强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管理,此类脚手架使用前,应由设计、制造单位提出申请,经具备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的设计、制造及必须的安全装置进行鉴定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搭设、防护,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拆除。

2、 加强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一直列多发性上网事故这首时安全生产控制的重点,务必引起足够的重视。凡是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网搭设不到位、不牢靠,未做冲击试验,脚手板不满铺、不绑扎,有探头板系临边、洞口防护不严的,均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并予以严厉查处。

3、 强化对深基础开挖的安全管理。凡是将深基坑开挖作为单项工程发包且造价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造价30万元以下但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也必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基坑开挖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通过;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排水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基坑壁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

4、 加强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按规定实行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统一使用省建管局印制的安全管理资料。对临时用电及消防安全应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严格验收、检查制度,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重点管理好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污染,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建设单位应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5、 强化对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行塔吊等机械拆装许可管理,严禁招无资质的队伍进行拆装作业,严禁拆装队伍代签合同,出借、出卖资质。规范井架安全管理,统一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一律不得使用自行改制的简易井架;有能力的情况下应使用有自动停靠装置、双向通讯设施的新型井架和使用工具式接料平台。各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要重点把好施工起重机械的采购关、拆装关、使用关,保养维修关,建立起重机械检测、报废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运转良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持证的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倡导使用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6、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除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各项管理措施,生活区、施工区及仓库等区域,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演练,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重点监控,防患于未然。

7、 加大建筑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力度。严格招待防护用具备案管理。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测、检查力度,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从业保员的根本利益。

8、 强化围墙及临建设施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临建设施安全评估,按规范要求制定临建设施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确保临建设设施选址合理,牢固可靠。不得依墙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机构设备;围墙不得作为当土墙、挡水墙,不得做广告牌的底架,不得做机械设备的支撑墙。施工现场围墙应使用彩色钢板围挡,临街围墙必须进行美化、亮化。

9、 全面落实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确保安全、文明、优质、科学施工,高质量完成施工现场达标工作。

10、 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统一使用省建委、省建管局编制的《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要健全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安全资料员须参加省建管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的岗位、工种和季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向建筑业广大职工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依法施工。

12、 监理部内部的安全控制措施

1) 内部岗位培训,增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2) 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胶皮手套等。

3) 在巡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高空检查应挂好安全带;临近重大危险源时检查应带好防护用具;对易磕碰和有飞溅物的环境应时刻观察和及时躲避。

4) 在旁站过程中应注意支撑结构是否发生变形;坑壁是否发生位移;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是否按要求使用等。

5) 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规范和标准,充分体现我监理人员的安全形象。

六、根据项目情况对危险源进行调查并制定重要危险源清单,并按此制定控制措施。

第7篇 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 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监理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 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各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协调。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业主有关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4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负责贯彻落实,并进行检查。

5 审查并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方报送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专项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参考。

6 参加每月进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专题会议,审核相关检查通报和会议纪要。

7 编制各类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各种报表、报告、专业监理总结。

8 定期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及采取控制措施。

9 审查签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下达对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而产生的,对于安全、文明施工造成较大影响和较严重隐患的处罚通知,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10 对监理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和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并不替代或减轻施工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与义务。

11 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体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落实情况;督促承包商按合同履行其安全、文明施工职责。

12 对建筑施工、机电安装及其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当发现有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时,及时制止,并上报总监下达停工令,指令承包商采取措施处理或整顿,由此而延误的工期和施工费用增加由承包商自负。

13 检查工程的防汛、渡汛措施。

14 参加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商的安全事故及安全表报、监督承包商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并协助国家职能部门查处违章失职行为。

15 完成总监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8篇 分公司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分公司管理职责

分公司按照建设职责分工,做好铁塔建设现场管理,安排随工,做好铁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验收工作。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强调领导责任制度,细化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内容。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和具体措施。

2. 分公司定期组织项目经理进行铁塔施工、生产的管理培训。

3. 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铁塔选点工作,确保铁塔基础地质结构稳定,保证铁塔有足够的倒杆距离。

4. 分公司需对铁塔建设方案进行现场审核,安排随工对铁塔建设现场进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产情况,对监理上报的实施进度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

5. 分公司需做好铁塔建设现场验收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二、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依照项目设计文件做好铁塔建设实施全流程的监管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和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情况。

1. 监理单位需把好随工关。对铁塔建设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控制点做好随工记录,保存好施工现场照片及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实施情况。

2.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及时发现施工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找出解决方法及应对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等。力争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 严把验收关,对所有铁塔进行逐点单站站验收,保证铁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基站安全运行。

第9篇 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和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主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

3 组织编制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审批执行。

4 审查批准承包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管理措施、技术方案。

5 审查签发业主及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对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而产生的,对于安全、文明施工造成重大影响或导致严重隐患的处罚通知。

6 审查监理及承包方的安全报表和安全、文明施工总结,督促安全部门定期通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同时听取相关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10篇 工程安全监理资料管理方案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方案

(1)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仍使用该规范的附录a2表;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使用a3表;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使用b1、a6表。现场检查记录使用现场的巡视检查表bl表。

(2)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a2)

(3) 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4)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c1) 项目监理机构应增编安全监理月报表(见附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理部门。

(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c2)

(6) 提倡使用录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7)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第11篇 监理单位安全环保管理职责任务

一、监理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 监理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 监理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 监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计(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六、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服务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建立安全环保监理组织机构,制定人员职责;

2、组织监理人员开展自身安全教育;

3、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环保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4、编制安全环保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

5、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6、审查进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报验手续;

7、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8、制定安全环保监理程序、记录方法和表格格式;

9、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11、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12、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三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专项安全环保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作业;

2、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评工作;

3、每天对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进行巡视检查;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

5、及时做好安全环保监理台帐、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内业资料;

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工作情况;

8、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9、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情况;

11、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援救预案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的到位情况,以及定期演练情况;

12、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13、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

14、配合业主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环保专项检查。

三)、完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

2、审查安全设施等是否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

3、上报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监理总结报告。

第12篇 建设集团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 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28周岁,具有4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理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对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二、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动态监督,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三、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协助调查组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与调查组一起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罚意见并及时上报;

四、负责协调质量、安全监理组和项目之间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不同意见,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分歧有决定权;

五、定期召开质量、安全监理人员会议,及时掌握公司(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六、搞好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

七、主持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项目质量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计划》;

三、主持质量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质量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参与调查、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责任事故,并及时上报;

五、对不按规范、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 文施工的项目,有权签发停工整改令;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交项目质量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审核并签署相应的质量监理报告,主持编写质量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八、参加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安全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

三、主持安全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安全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损失并上报处理意见;

五、监督检查安全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要求停工整改;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提交项目安全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参与对所管辖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等级进行评定;

八、审核并签署相应的安全监理报告,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质量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质量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督促、指导项目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措施,检查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参与执行监理旁站,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八、检查验收所监督管理项目的检验批质量,并参与所管理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九、协助工程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做好与业主、地方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安全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安全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安全工作措施进行施工生产,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督促、指导受监项目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

五、监督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 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况;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情况;

八、协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做好与业主、地方安全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安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的工作任务是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及创优计划的要求,达到项目安全达标计划的要求;

第十五条 任命

一、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任命: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意见,并由人事部门会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二、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员的聘任:由项目质量安全总监根据该项目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提名,经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第十六条 项目成立质量安全监理小组后,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应与其签定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奖罚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组应编制《项目质量安全监理计划》,报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应分别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重要部位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督,施工安全危险点和危险工序要重点监控。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八条 考核

一、质量安全员的考核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应给予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质量安全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1--90分)、一般(71―81分)和差(70分以下)。考核结果应记入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手册,作为今后奖罚的依据,并与经济收入挂钩。

第十九条 奖励

一、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局级、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施工现场达标创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对质量安全总监的奖励标准不低于项目副经理奖励额,质量、安全员不低于主工长的奖励额;公司(分公司)奖励可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细则;

二、对年终考核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给予嘉奖;

三、对于考核成绩优秀、有突出贡献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者,给予晋升的机会。

第二十条 处罚

一、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为质量安全总监不低于项目经理罚款额的80%,负直接责任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罚款额不低于主工长的罚款额;

二、季度考核一般和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连续两次考核为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应调离本岗位,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上岗;

三、年终考核为一般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考核为差的调离岗位,不再聘任。

第六章 福利与待遇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岗薪由公司(分公司)机关发放,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标准照比项目副经理标准执行,项目质量、安全员的标准比照主工长的标准执行。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员的待遇,并享受施工过程中的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细节必须注意(十二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