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一、总则
1、为加强对临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完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目标,制定本办法。
2、临离项目实行社会监理,经公开招标选择监理单位,临离高速建设管理处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建管处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双方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建管处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作;监理单位不得超越委托授权,不得与承包人有经济联系,不得串通承包人损害建管处利益。
3、建管处支持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同时由建管处工程管理部依照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和本办法组织协调、监督监理单位及人员的工作情况。本办法适用于临离高速公路施工各总监办、驻地办及所有监理人员。
4、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主要通过日常巡视、抽查和组织专项检查进行,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听取总监办、驻地办工作汇报;
(2)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查阅监理资料和承包人资料;
(4)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5)对工程实体进行实地检验、测量;
(6)向承包人了解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7)与监理人员座谈,了解监理工作情况。
(8)巡视中,对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进行质询。
5、对监理工作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组织机构设置,监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现场监理人员、设施、试验检测设备配备,监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以及监理人员守则执行情况。
二、对监理机构和设备审核
1、依据招标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中标谈判过程中建管处要严格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各驻地监理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监理经历,达不到文件要求的,不确定其中标。
2、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和监理工作需要配足合格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按建管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
3、工程管理部定期或随时对进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在场监理人员素质满足监理工作要求。
4、总监办和驻地办必须制作机构组织网络图,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接受各方面监督。
5、监理人员调换必须遵照高于标准、满足需要、建管处批复的原则。监理单位需要调换监理人员,无特殊情况须在30天前提出申请;建管处责令调换人员,总监办要在接到通知2日内办妥。
6、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配备满足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房屋设施及办公生活家具。
7、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试验室,按规范配备试验设备。
8、督促协助总监办和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
三、监理资料文件和档案管理
1、监理人员必须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的原始记录要工整、规范、全面,总监办要定期检查确认,工程管理部随时抽查。
2、按月定期及时向建管处报送监理月报,月报内容要准确、全面、真实,建管处通过监理月报掌握各施工标段工程进度情况,考核监理的工作情况。
3、监理原始资料统一表样格式,按规定填写。
4、监理档案资料要有管理制度,各式台帐齐全,档案分类清楚,文档妥善保管,资料收集齐全,及时统计汇总。
四、对监理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
1、检查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组织体系,监理工作是否能正常有序地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2、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范要求审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监理审批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是否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3、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才能批准开工,检查已开工分项工程有否违规批准开工申请报告。
4、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质量监理方面抓住重点,实施以预防为主,过程控制的主动监理。
5、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监理程序和监理细则的规定实施监理工作。
6、通过定期或随时巡查施工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态度是否做到了“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7、查阅承包人上报的各种报告、变更设计、计量支付等资料,检查监理人员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审批,以杜绝“卡、压、拖”现象。
8、查阅承包人的原始记录,检查监理签证是否及时,签证意见是否规范、明确,检查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
9、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对施工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重要施工工序及工艺是否按监理程序实施全过程旁站;检查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是否及时进行检查和签认,验收手续是否齐全、规范;检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不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发生质量问题等行为是否用监理通知、整改指令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在监理日记、巡视记录或其它记录中有全面、详实记录。
10、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作出决定。双方未能取得认同时,应报建管处。
11、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
12、对监理试验室设备、人员、试验方法、抽检频率和试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监理独立抽检频率是否符合要求,抽检试验资料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建立抽检台帐。
13、检查施工期间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理;检查监理在巡视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质量隐患时,是否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指令。
14、检查总监办和驻地办对监理工作管理、检查、督促的有效性,是否存在失职、放任的情况。
五、对监理进度管理工作的监督
1、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
2、检查审核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和建管处的指导性计划;
3、检查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所做的检查、对比、分析,评价结论是否科学合理。
4、检查监理工程师对分项控制性工程实际进度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是否及时签发了监理指令,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进行有效跟踪检查分析;签发指令后无明显改进时是否及时向建管处作了书面报告。
六、对监理计量工作的监督
1、审查监理工程师核算的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有无重复、遗漏,是否存在抄袭承包人复核结果或故意弄虚作假行为。
2、检查监理工程师在计量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质量合格,手续齐全,安全环保”的计量支付条件,做到不合格的工程不计量。
3、检查审核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支付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准确、及时、不超不漏。
4、检查监理计量与支付台帐登帐记录情况。
5、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审核变更设计,是否有积压、拖延现象;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与承包人串通,虚报工程数量,损害建管处利益的行为。
七、对监理安全管理的监督
1、检查监理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工程师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2、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且得到落实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3、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是否对承包人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了有效监管。
4、检查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否按规定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是否按要求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是否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管处。
5、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分项、分部工程交验时,在安全事故现场处理未完成的情况下是否违规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6、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是否规范、齐全,并由专人负责。
八、对施工环保监理工作的监督
1、检查监理环境保护体系是否健全,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2、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人施工组织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审查情况。
3、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对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管。
4、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环保规定行为或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是否按要求采取了相应监理措施。
九、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奖励主要对优秀监理人员个人进行奖励。
2、对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给予立功授奖。
(二)违纪处罚
1、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行为,给予监理单位1万元经济处罚,且责令替换该人员。
2、监理人员在计量或变更设计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给建管处造成损失,扣除监理服务费2万元,且责令替换该人员;如发生错误计量,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
3、监理人员不得凭借本身的职务违规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如有发生,更换当事监理人员,并将分包队伍清退出场。
4、监理抽验频率达不到规定频率的,每差一个百分点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必须进行补检。
5、对监理规范规定的旁站工序,或建管处增设的旁站工序必须旁站,若无旁站时,每发现一次给予监理单位1000元经济处罚。
6、未经建管处同意,监理人员不坚守岗位,无正当理由3天以上不在施工现场的,每天扣除监理服务费500元,总监、驻地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累计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如不足25天,每人每天扣除监理服务费用1000元,同时该监理人员应被替换。
7、总监办应按合同规定自行配备的车辆、仪器等必要设备,要按合同规定的规格保质保量按时到位投入使用,否则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双倍扣除相应费用。
十、临离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综合考核细则
为加强临离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理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圆满实现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的有效控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检发[2009]5号)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晋交公字[2007]585号)和《山西省重点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管理及考核办法》(晋公建工字[2007]18号),结合临离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依据
1、监理招标文件和服务合同;
2、现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3、施工招标文件有关监理工作的内容;
4、省交通厅、厅重点办、临离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工作的文件、规定;
5、国家、交通部、质量监督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二)考核内容
1、监理履约情况;
2、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3、工程进度监理情况;
4、工程费用监理情况;
5、工程安全监理情况;
6、工程环保监理情况;
7、合同管理;
8、监理资料管理情况;
9、廉政建设情况;
10、奖励与处罚情况。
(三)考核方式
1、建管处采取日常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的方式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日常考核是指建管处不定期随时对监理工作考核。
3、阶段考核是指同建管处劳动竞赛方案确定的阶段相对应的考核。
4、全年考核评分按日常考核与阶段考核得分加权平均计算,日常考核评分占40%,阶段考核评分占60%。
(四)考核办法
1、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其中①履约情况20分②工程质量监理20分③工程进度监理10分④费用监理10分⑤安全监理10分⑥环保监理5分⑦合同管理10分⑧监理资料10分⑨廉政建设5分。
2、各单项评分均采用百分制扣分形式,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见附件《临离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综合检查评分表》。
3、监理考核特别设立合理化建设和优化设计奖励分和质量、安全事故、廉政建设奖罚分,奖罚分计入考核阶段内。
(五)考核等级及业绩信誉登记
1、阶段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一等(好),得分80~90分(含80分)为二等(较好),得分为70~80分(含70分)三等(一般),得分为60~70分(含60分)四等(较差),得分60分以下为五等(差)。
2、阶段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将在临离高速公路劳动竞赛考核中给予奖励。
3、阶段考核被评为四等以下者或年度累计两阶代段考评为三等者,将进行全线通报批评,并报告其主管单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阶段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五等
①因监理工作不到位,所监理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并负有监理责任的;
②监理机构或其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③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受到省、部通报批评的。
五等将在年度上报省厅建议列入信用考核等级。
5、监理年度考核评分将作为山西省监理履约考核和市场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六)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十一、附则:监理人员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颁布的法规、法令以及建管处和总监办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水平、监理管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尽量避免差错和失误,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4、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要公正维护和协调建管处与被监理单位的权益和争议。监理人员与建管处和承包人要保持良好的关系,三者之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
5、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负责任无法正确履行监理职责的人员将退回处理。
6、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均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作出书面补充。
7、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8、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监理公司师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并立即修正错误。
10、当监理工程师认为自己正确的判断或决定被建管处否决时,监理工程师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建管处,说明可能给建管处一方带来的不良后果。如认为建管处的判断或决定不可行时,应书面向建管处提出劝告。
11、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从事监理活动。不得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得参与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得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不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不准收受红包。禁止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利用监理工作方便为个人承担业务
第2篇 监理工作安全管理职责
一、 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资质、数量的审核;
二、 对施工单位涉及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方案的审核与监督执行;其中应重点审核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现场总平面布置方案、临时用水、电方案、深基坑支护方案、塔吊拆、装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高大模板支撑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 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 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五、 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3篇 地盘监理例会管理工作细则
1、目的:通过监理例会制度,与监理 公司、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沟通,进而达到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的目的。确保第一时间正确解决问题。
2、范围:适用于所有委托社会监理的工程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协调地盘内各单位事务,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
3.2监理公司负责全面监控工程质量和进度,及时传递信息。
4、程序:
4.1监理公司负责组织监理例会。
4.1.1每周一次监理例会。
4.1.2总监主持会议。
4.1.3监理公司负责整理《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4.2施工单位总结上周工作,提出下周计划进度,提出需甲方落实的问题。
4.3监理公司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指导意见。
4.4工程部地盘主任负责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提出的需甲方解决的问题。
4.5工程部地盘主任传达公司领导新的指示。
5、相关文件:
5.1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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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日期: 日期:
第4篇 合同管理监理工作任务方法
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任务和方法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从拟定、协商、签署、履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科学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工程项目'三大控制'的任务,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管理的方法
1、在建设单位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施工合同、供货合同及其他合同的商谈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供业主参考;
2、监督合同签订的程序,并进行当事人合法资格的审查;
3、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工程监理记录,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分类、整理、保管好各种合同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变更文件,为日后正确处理工程索赔提供依据;
4、积极参与施工合同的修改补充工作,并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通过合同管理,使工程各方处于受控状态,敦促合同各方认真履行合同,避免合同纠纷;
5、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1)及时了解合同纠纷的详细情况,并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时与合同纠纷的双方进行协商、沟通;
(3)在项目监理部提出调解方案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调解;
(4)在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纠纷的意见;
(5)在纠纷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三)、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索赔的反驳
能否有力地反驳索赔是衡量监理工程师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对承包商的索赔进行反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索赔事项不属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而是其它第三方的责任;
2、业主和承包商共同负有责任,承包商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
3、事实依据不足;
4、合同依据不足;
5、承包商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
6、合同中的开脱责任已经免除了业主的补偿责任;
7、承包商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
8、承包商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9、承包商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10、损失计算夸大等等。
(四)、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工作内容
为协助业主处理好索赔事宜,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研究合同文件,正确理解合同规定;
2、对承包商施工材料和设备到货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包括材料质量、数量和存储方式以及设备种类、型号、规格和数量等,如果承包商到货情况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双方同意的计划,将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毫无疑问会成为监理工程师直接反驳索赔的重要依据;
3、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业主及承建商保持协调,预防索赔事件发生。
对承建商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现场检查是工程监理工作的基础,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始终留在现场,保持有关情况记录,做好监理日志,并应特别指出承建商在哪一方面没有达到合同或计划要求,并由监理部将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商,为今后反驳索赔提供依据;同时,及时与业主和承建商做好协调工作,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5篇 高速公路段监理工作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优质、快速、安全、高效建设好zz高速公路,确保对监理队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强化监理人员责任,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导作用,确保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廉政”等六项精细化管理目标最终实现,项目公司、总监办根据《zz高速公路永城段监理规划》、《施工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zz高速公路永城段各驻地办及其监理人员,在监理服务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其进行监理工作考核。
第二条: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项目公司、总监办联合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3),实行月度考核制。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工程技术管理;2、人员、设备到位;3、业务能力;4、内部管理;5、内业工作;6、质量监理;7、进度控制;8、费用管理;9、合同管理;10、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11、廉政建设。(考核标准详见附表1)
第四条:考核评分步骤
1、考核小组成员审查评分;
2、领导小组考核评分。
第五条:考核评比方式
项目公司、总监办在监理服务期内每月对驻地办考评一次,与对承包人的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细目详见附表1)。考核采用120分制,实行等级评分方式,其中各驻地办所辖承包人的考核占驻地办考核的40%,总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的考评、项目公司质监处及总监办日常巡视检查、各处室平时检查的月度考评综合形成,分为a、b、c、d四级,具体评定标准为:
a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10以上(含110分);
b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00分(含100分)至110之间;
c级:目标考核总分在80分(含80分)至100之间;
d级:目标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
若该月驻地办所辖标段质量或安全出现重大事故,驻地办廉政建设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则对该驻地办不予考核,计零分。
第六条:奖罚细则
1、综合核定评分在110分以上(含110分)为a等,奖励驻地监理1000元,奖励驻地办监理人员人均300元,在全线通报表扬,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单位。
2、综合核定评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110分以下为b等,奖励驻地监理700元,奖励驻地办监理人员人均200元,全线通报表扬,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3、综合核定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100分以下为c等,不予奖罚。
4、综合核定评分在80分以下为d等,扣留同期相应比例监理服务费的2%,处罚驻地监理1000元,在全线通报批评,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连续两次、累计三次评为d等则更换驻地监理及其他相关监理人员直至清退监理单位,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属考核领导小组。
第6篇 开工前安全管理工作监理措施
1、应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落实施工场地的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资料,报监理部审查:
(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资格,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有总分包项目发生时);
(4)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配套):
a.临时用电方案;
b.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含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邻建筑物的保护等;
c.外架、井架及上料平台、塔吊、施工电梯搭拆方案;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e.高处作业施工方案;
f.特种作业施工方案等;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应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
场地三通一平、场地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持证上岗,已完成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交底,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已通过审批,临时用电已按用电方案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注意的事项:
1)承包商报审的资料及方案应加盖与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托章),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的签名,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当报送人的人员名单与投标时的承诺或与业主协商的人员不一致时,原则上应调换同等条件和专业的人员并书面请经业主同意,所报人员中有非本单位人员时应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续,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变更时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报备手续。
3)各专项方案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特别是要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第7篇 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有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4、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专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协助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划。
9、在施工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提出整改,需要停工的,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请示处理。
10、参与监理月报、事故调查分析,工作中做好安全笔录,收集资料,整理归档,及其他方面应做的安全工作。
第8篇 高速建设监理工作目标方针管理机构
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工作目标、方针及管理机构
第1条 监理工作目标:质量控制程序化、进度控制形象化、投资控制合理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合同管理科学化。
第2条 监理工作方针:科学公正、严格求实、确保优良。
第3条 监理工作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第4条 **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监理管理部依据《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对全线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第5条 各标段监理处(以下简称'监理处')应依照《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有利于开展监理工作的原则,按所监理标段并结合工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6条 各监理处设高级监理工程师、副高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并实行高级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 本项目监理管理机构层次如下:监理管理部→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第9篇 监理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市建委及轨道建设管理公司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监理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施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
(3)《工程监理合同》;
(4)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5)施工图纸;
(6)施工组织设计。
二、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和要求
为了适应和满足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监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成立以总监为组长,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为付组长,各标段驻地工程师为成员的安全组织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各标段驻地工程师或于兼职安全员在总监办安全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标段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所有监理人员根据在工作中所负职责对安全施工负相应的安全责任的全员全过程的安全施工监理组织体系。
1.1总监
1、 总监是安全施工监理第一责任者,负全面领导责任。
2、 组织对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拟开工项目进行开工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标段有权拒绝签发开工令。
4、 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性、可行性。
6、 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施工作业场所、设备、机具等到,有权发《安全监理指令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进的,有权责令停工。
7、 组织或参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各种隐患,督促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项目管理处。
8、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向项目管理处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 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实事故报告并上报项目管理处。
10、 督促和协调安全生产及处理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11、 建立健全第五总监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组织制定第五总监办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
13、 签发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文件。
14、 组织召开安全专题监理会议。
15、 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如实的向项管处和本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16、 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责令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1.2总监代表
1、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予的工作。
2、 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
3、 审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对其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
4、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5、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安全工程师
1、 在总监、总代表的直接领导下,在总监办分管安全管理工作。
2、 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和安全管理办法。
3、 编写安全月报、安全总结。
4、 参加项管处和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
5、 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巡检,发现问题,通过驻地负责人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 参与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并提出建议。
8、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
9、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10、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11、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12、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13、 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4、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京建法[2004]243号文件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4 驻地负责人
1、 负责本标段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 各驻地监理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专管或兼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三控”、“四管”、“一协调”工作过程中全面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3、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暂时停工,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的业主代表。
4、 对承包单位在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5、 在承包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劳动纪律教育时实行监理,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6、 组织本标段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7、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政府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定。
8、 定期组织召开本标段安全监理会议。
9、 组织一般、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10、 负责建立、管理本标段内的重大危险源台帐和清单,并根据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相关状态变化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台帐及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每月更新一次。
11、 负责在本标段内与重大危险源相关作业(活动)开始前对施工单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各项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材料、机具、设备情况;人员培训和技术交底进行情况;现场监测、数据分析信息管理和预警、报警体系建立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培训演练情况。
1、5 驻地监理员或专兼职安全员
⑴在安全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监理能力。
⑵在工程施工中要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施工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通过旁站、巡视、检查等多种手段对安全进行管理,以从中发现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验证整改效果。
⑶对施工单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实施监理。
⑷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交底以及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⑸负责组织本标段内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本标段内的安全周报、月报的编制,向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提供基础资料。
⑹负责组织督促本标段内施工单位进场机械设备在安装完成后,使用之前的验收,并向主管单位进行备案,并要求施工单位将验收资料和备案手续报监理备案。
⑺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⑻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⑼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危险源控制工作和工程监控量测及数据分析工作并对监控量测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并据此来判断系统整体稳定与控制效果。
⑽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⑾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⑿ 组织和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⒀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情况、驻地整改效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及时上报总监办,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⒁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防汛、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⒂ 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⒃根据本标段分项工程施工特点负责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⒄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⒅负责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监理书面交底,书面交底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留档备查。
⒆负责本标段内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1、6综合管理工程师
1、负责与安全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2、并建立安全监理档案。
3、负责为总监办安全工程师及驻地工程师提供编制月报周报的基础性资料。
三、 安全监理的工作目标
3.1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及坍方事故的发生,现场施工人员年重伤员伤率不大于0.05%,不发生拆迁工程事故。
3.2 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
3.3 杜绝设备事故,确保设备完好率在100%。
3.4 确保地上、地下各种管线、不断不裂,地面、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稳定,确保变形、沉降均控制在设计及规范允许范围内。
3.5 减少和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以及职业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6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环保等各项工作,力创市级文明工地。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一)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开安全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总监办制定安全管理体制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监理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备案。
3、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4、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报监理备案。
5、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规程。
6、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针对现场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安全措施。
7、审查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或者审查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监理意见。
8、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防汛预案、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并报监理审查 。
9、员从业资格控制: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报监理审查备案。
10、施工单位职工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监理备案。
11、开工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监理备案。
12、督促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报监理备案
13、督促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定安全责任协议,报监理备案。
14、履行监理安全交底,认真履行签字手续,监理归档备查。
15、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已经与工程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三)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
1、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制度是否完善齐全,要求安全交底必须有针对性,重点部位的安全交底文件需要驻地监理审核备案。
2、 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记录。
3、 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制度
采取现场巡视、旁站、工作联系单、监理指令、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等监理文件形式,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要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于重点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制度。
⑴巡视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在每天巡视工地的过程中,及时检查施工是否按方案或措施进行,现场是否有明显的违规、违章、非法操作行为或现象,是否有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及时予以指正,督促整改工作的立即进行,并将处理措施、结果记录在当日的监理日志中。监理工程师应不定期地抽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记录,并对照检查记录的执行情况。
⑵旁站监督
监理工程师应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或安全隐患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其按规范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在旁站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应立即纠正,否则,监理有权现场口头暂停该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⑶即时指令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首先选择口头纠正的方式,以确保第一时间预防隐患或事故的发生。当监理的口头指令不能及时得到贯彻执行,口头指令超过3次后,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通知或监理指令单的形式即时责令其改正,直至签发部分工程暂停指令或全部工程的停工令。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或停工令前须征得业主代表同意。
⑷书面督促
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存在其它严重违反合同和监理工作程序规定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时,监理有权就上述问题发出监理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必要时直接抄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做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施工单位应就监理文件中指出的问题,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
4、 定期组织例会、专题会议,通过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
5、 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重大危险源清单及台帐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6、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召开安全教育例会,例会纪要交监理、业主备案。
7、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监测系统,通过现场监测工程系统特征的变化来选择指导控制时机和控制参数,来判断整体稳定与控制效果,实行信息化管理,防患于未燃。
8、 督促、监督施工单位作好节假日前安全检查和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部署,并组织进行联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落实。
9、发生安全事故,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逐级上报。
10、 求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情况工作汇报。
11、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及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五、安全监理措施:
1、 要求施工单位对房屋、库房、料场等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
2、 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制定定期检查制度。
3、 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防坍方、防管道渗漏、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及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修理间、停车场等应按业主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统一布置,并要求承包单位在机械设备进厂时将机械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安全检查报告以及操作人员的上岗操作证上报监理备案。
4、 要求施工单位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5、 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道路必须平整、坚实、畅通、危险地点应悬挂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标示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应设置红灯示警,现场道路应符合《工厂企业运输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6、 要求施工单位现场的生产、生活区有足够的消防用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
7、 在监控量测上和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合理布点、正确选择测量断面,提高监测频率,随时掌握垂直沉降和水平位移的数据,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8、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编写安全工作会议纪要及督促日常的安全工作落实。
六、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
1、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或控制措施计划)和应急预案应报监理单位审批,未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不允许进行施工。对特别重大的危险源专项方案,在审查时应邀请建设、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2、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重大危险源实施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态进行全面检查,旁站监理。
3、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状态的变化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每月更新一次,并及时将更新情况上报项目处,并要求施工单位每周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态向总监办报告一次。
4、 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作业活动开始前,总监办应对施工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材料、机具、设备准备情况;人员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进行情况;现场监测、数据分析,信息管理和预警报警体系建立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和培训演练情况。
5、建立重大危险源状态日常监测和报告制度,每日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状态,遇有异常情况立即向项目管理处报告。
6、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aaaaa级重大危险的状态及控制情况,并建立aaaaa级重大危险源台帐,每月编制aaaaa级重大危险源状态和控制情况专报,遇有异常情况立即向项目管理处报告。
7、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进行调整,控制措施的调整应经监理单位审批。
8、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组织进行培训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
9、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3)方案的审批记录;
(4)实施准备情况记录;
(5)实施过程记录(施工、监理记录);
(6)实施过程中的方案变更记录;
(7)监控量测情况;
(8)总结评价。
10、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案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的信息监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作业(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监理安全检查分为抽查、月查、季查、年终检查、节假日前例行重点检查。其中检查重心为抽查和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月工作考核。其中抽查占50分,月检查占30分,其他检查占20分。月安全检查时间定为每月25日,由总监办组织进行。
2、 检查范围: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安全资料积累及整理。
3、 检查人员:驻地监理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4、 检查方法:查隐患、查违章、查预防、查整改、查落实、查记录、查责任人是否受到处罚、教育,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并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制定出整改和预防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完成时间。
八、安全工作评比考核办法:
1、第五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其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与月末检查。
2、对于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驻地监理应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施工单位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如施工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一天未进行整改,驻地监理安全小组有权责成施工单位处罚责任人,同时上报处理结果。
3、每周的监理全例会要通报本周内安全检查情况。
4、本周编制监理周报、每月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向项目管理处汇报安全监理工作。
九、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1、参照北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的表式要求;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使用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b2—1;
(2)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使用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b2—6;
(3)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使用表《监理通知》b2—16(b1监字)和表《监理通知回复单》b2—15(a16监字);
(4)现场检查记录使用表《旁站监理记录表》b2—23。
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和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项目监理机构应增编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
4、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5、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第10篇 防台防汛安全管理监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防台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严防天气影响对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公司制定此监理方案。
i.成立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ii. 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把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2、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救援组织体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台防汛管理能力。
3、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切实保证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iii. 监理措施
1、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履行安全主体管理责任,结合汛期施工生产,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强化汛期安全组织保障体系运行管理。
2、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编制防汛安全工作计划,检查施工现场防汛组织机构、事故应急预案、各类抢险物质的储备情况。要求6月15日前完成。
3、督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险情隐患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及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人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如:深基坑支护系统、施工围挡、职工暂舍、食堂等临建设施进行检查、凡达不到安全标准条件的必须停工监督整改。同时,要对现场塔吊、各类设施、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坚持落实大雨、大风期间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设备的防雷工作,现场机械设备要切断电源,人员集中到安全地带,以防发生意外。
6、项目部要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巡查,坚持收听、收看气象预报及相关气象信息。
7、主汛期各项目人员保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时向公司汇报。
2023年03月01日
第11篇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细节必须注意
一、安全监理工作准则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4、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二、安全监理主要方法
1、安全巡视检查。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边坡施工、高处作业、高支模、脚手架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安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2)检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如“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的现场使用情况。
(6)检查施工场地的“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阳台、楼板、屋面等)、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情况。
(7)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以及其他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
(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9)协调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跨越施工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根据施工进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做好日常现场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次安全巡视检查对于发现的施工安全亮点、问题以及问题的处理和处理结果应拍摄数码照片。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每月定期安全例行检查,及季节性、阶段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做好“监理检查记录”,并参加建设单位、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
2、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1)土建工程:深基坑开挖和支护、土石方爆破,塔吊安装、拆卸,人货电梯安装、拆卸,高大模板,混凝土浇筑,脚手架搭设、拆除等
(2)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带电作业及临近带电体作业。
(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送电试验, 消防试验,电梯试运行。
实施旁站前,安全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和经审批的作业指导书、安全专项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源控制措施等。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安全旁站要求,对设有旁站点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开始施工前24小时(或监理单位认可的适宜时间),书面通知监理项目部。
旁站监理结束后,安全监理工程师按要求填写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交资料员保存。
在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督作业人员操作行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安全状态、检查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监理人员如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责成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必要时,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执行监理通知单签发及复验制度。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执行工程暂停和复工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细节必须注意_1
三、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 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 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及备案手续等;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细节必须注意_2
五、安全监理重点
1、对承包单位安全施工自检制度的监理(包含但不限于)
(1) 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验收等制度。
(2) 要求承包单位建立临时用电安全自检制度。
(3) 要求承包单位建立一般〈大型〉施工机械及辅助设备操作安全自检制度。
(4) 要求承包单位建立临建及地下管线的安全自检制度。
(5) 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安保和消防的自检制度。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1)要求承包单位成立安全部, 全面负责施工安全过程的检查、布置、监督和奖惩。现场成立安全值班制,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每月不少于 2 次。
(2)要求承包单位配备工地保安人员, 实行三班值勤和夜间巡逻制度,制定执行出入大门的规章制度。
(3)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地布置与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督促承包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 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 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 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区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则。
(5)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 有方案没交底不施工, 班组上岗前没安全交底不施工。
(6)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五限位、三保险、十不吊规定。
(7)要求承包单位严格遵守 “ 十不烧” 规定, 执行工程用火监护制度 ( 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
(8)检查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安全、牢固 : 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 有无探头板和空隙。要求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 用于地下的照明电应为 36v 的低电压 ,以保安全。
(9)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电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现场用电机具较多, 电线不得乱拖、乱拉。现场施工用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 并设安全漏电开关。
(10)塔吊等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业指挥人员, 无指挥人员不得作业, 指挥人员必须有醒目的安全帽标志。塔吊作业时, 严禁将起吊的物体凌空于人行道上空。
(11)钢管排架拆除前, 须由技术人员全面检查混凝土养护时间并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还需要留设一部分临时支撑架。钢管排架拆除前必须编制钢管排架拆除方案。电梯门洞拆除后, 用钢管扣件搭设栏杆, 做好围护, 电梯井道内每隔两层安装一道安全网。楼梯拆模后, 用钢管扣件安装栏杆扶手。翻装集料平台时, 须全面检查, 有关模板支撑和脚手架相碰时, 应加代替支撑后才允许拆除相碰的支撑。
(12)上下基坑必须搭设方便牢靠爬梯, 基坑四周的维护及支撑上的扶手, 必须经常维修、整理。楼面上各种预留的孔洞四周没有覆盖或围栏设施大的洞口须每层安装一道安全网。
(13)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 否则不准上岗作业。施工人员不得以抛运方式传送小件材料, 杜绝高空坠落事故发生。长钢筋运送过程中要有统一指挥, 搬运工人动作要一致, 防止砸伤事故发生。
(14)要求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不违章作业。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 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3、消防安全监理
(1)要求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焊工作业必须实行动火申报制度, 严格执行 “ 十不烧 ” 规章制度 , 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才能进行。
(2)在建筑物楼层内、脚手架上、临时设施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并由安全员检查到位, 实现安置干粉灭火器、消防铁架、消防水桶、铁锹、钩子、铲子等消防用具齐全。每层楼梯口挂一组灭火器。
(3)楼层必须配有消防供水总管、消防栓、消防带 , 底层设置高压水泵, 并保持器材完好。现场消防通道保证畅通。
(4)严禁在工地利用灯泡和明火取暖; 严禁利用煤油炉、电炉烧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控制火源。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 ( 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等)必须按规定设置 ,妥善保管。
(5)进入安装、精装饰施工高峰阶段, 制定专项安全、消防、防盗措施, 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4、工地用电安全监理
(1)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设工地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 负责管理工地各种电机设备。对进入工地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
(2)从配电室到施工场地均使用埋地电缆, 埋地深度 0.6 米, 电缆线必须埋管穿线 ,地面设标记。
(3)现场电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认真做好日巡视, 周巡视检查, 及时整改电气隐患。必须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4)值班电工对新进入工地的各种电机和电器设备必须检查, 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 , 符合要求并得到用电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按照 “ 三级控制, 两级保护” 配电, 变电室设总配电箱, 现场楼内设分配箱, 分配箱与开关箱不能混用, 分配箱, 开关箱 ( 包括流动闸箱)要设置漏电保护器。
(6)动力箱与照明箱分设。楼内一般照明采用 22ov 和 36v。楼内照明线不论 220v 、 36v, 使用硬塑线的一律穿管保护, 走直线固定的层面上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特别是电箱处。
5、脚手架安全监理
(1)搭设脚手架前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 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036 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 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各基础、管沟时, 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 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钢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扣件、脚手板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施工脚手架应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搭设规范, 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 密目网应绷拉平直, 封闭严密。
(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 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立杆搭设严禁将外径 48mm 与 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 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 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步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 立挂安全网 ,下口封严, 防护高度应为 1.2 米。
(4)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 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 如高差大于两步, 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6、临边及洞口防护、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临边防护:
(1)基础工程期间对所有基坑周边均采用 1.2米高的钢管进行防护。脚手架外围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安全封闭。变压器周围采用杉木杆加密网防护
(2)建筑物内各楼层作业时临边在未砌墙前均设置两道钢管防护栏并封严立网, 防护标准是上标距地 1.2 米, 下杆距地 0.6 米, 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 栏杆与建筑物砼柱打夹索牢, 栏杆的任何部分均能承受100on 的外力。
洞口防护:
(1)各类小型孔洞均有专用盖板封严固定。所有楼梯及楼梯口在安装扶手之前, 一律搭设临时护栏, 搭设标准与临边防护栏相同。
(2)在所有1.5米以上的洞周边加设两道防护栏杆, 中间支设安全网或满铺板固
定。在进出口底层处, 设置护头棚, 顶部铺脚手板, 两边设护栏。
7、基坑支护
审查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安全性;临边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坑壁支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降水方案有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大型机械设备施工与坑边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坑边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8、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监理
(1)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 并懂得起重知识。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故障及时报告, 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安装、拆卸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并统一指挥、专人监护。每天班前均要对塔吊进行检查,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垂直运输机械和电机设备使用前应经调试达到运转正常, 并经动力部门和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方准使用, 开机和指挥人员应有考试合格证。外用电梯的安装拆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有安全装置,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司机是否执证上岗, 电梯荷载是否符合要求, 电气控制有无漏电保护装置, 电器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避雷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及建筑物本身均须安装避雷接地装置随施工楼层上升接地线跟随接长。
9、中小型机具安全监理
(1)搅拌机、砂浆机、木工、钢筋机械等一律安装在防雨棚内, 每台设备由一闸一漏控制,开关箱距被控设备不大于3米。
(1)各类机械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机械运转正常, 无 “ 带病” 运转现象, 现场设专门机械修理人员。作业后拉闸断电, 设专人巡视检查。
10、各种作业平台安全使用要求
无安全部门、专职安全员验收, 不得使用口每次安装和拆除必须有安全员监督, 严禁违章作业。每次使用前, 应对平台进行检查, 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进行使用。起吊平台上物料时, 由信号工指挥, 必须做到指挥正确, 必须设专人扶正吊物, 不得碰撞钢绞线、外架和护身栏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时应绑扎牢靠、不得散乱。由楼面通向平台的通料口必须严密、安全、可靠。
11、对承包单位的雨期施工安全监理
雨期进行作业, 主要做好防触电和防雷击工作。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必须符合规定, 电器元件不应破损, 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 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工地临时照明灯、标识灯其电压不超过36v。特别潮湿的场所以及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不超过 12v。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高出建筑物的塔吊、井字架、龙门架、脚手架等应安装避雷装置。做好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的排水工作, 防止沉降倾斜。坑、槽、沟两边要放足边坡, 搞好排水工作, 一经发现紧急情况, 应马上停止土方施工。
12、冬季施工安全监理
(1)冬季进行作业, 应做好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等中毒的工作。凡参加冬季施工作业的工人, 都应进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 并进行安全交底。
(2)安装的取暖炉必须符合要求, 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用热电法施工, 要加强检查和维修, 防止触电和火灾。加强用火申请和管理, 遵守消防规定, 防止火灾发生。
(3)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 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应停止施工。
(4)搞好防滑措施,对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业面上的霜冻、冰块、积雪要及时清除。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细节必须注意_3
六、项目监理部必须做好安全施工预警与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预警
(1)项目监理部制定并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 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 设立专职安全工程师协助总监管理,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
(2)严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关,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不足, 不予批准开工或进行下步施工;
(3)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或旁站,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通知 , 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 并及时向业主报告情况。
(4)通过监理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多方面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并进行处理, 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安全施工状况记录制度, 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6)针对各施工阶段安全控制重点, 召开项目监理部内部安全专题会, 研究安全监理重点工作。必要时召开有业主、施工单位参加的安全专题协调会, 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7)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 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 经监理审定后执行, 并报业主备案。
(8)如遇到下列情况, 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 并立即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8.1 施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异常, 经提出后, 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8.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8.3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8.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8.5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8.6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8.7 出现安全事故时。
2、安全事故的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 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及有关管理部门, 并采取相应监理措施。
(2)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 “ 四不放过 ”, 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如发生安全事故, 必须按以下程序处理 :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协助承包单位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参与有关方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认真调查。
项目监理部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总结并提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保证。
七、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必须重视)
1、安全监理资料的内容必须完整、属实, 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工作情况。
2、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 对当期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简明扼要的概述, 报建设单位。
4、所有声像资料须认真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和隐患, 并进入当月月报, 按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第12篇 监理工作日志填写管理规定
监理日志是现场施工情况最基本的客观记录,具有监理工作备忘录的作用,是解决合同纠纷,了解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工程结算的重要资料。
1、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对当日监理工作做详细的记录。
2、记录要认真,字体要工整,不得随意涂改、缺页、损坏或遗失。
3、监理日志应定期由总监理工程师审阅。
4、监理日志在工程结束后,按工程项目集中收存、编号、建档保管。
5、监理日志记录基本内容:
5.1当天的天气情况、施工内容、工程部位、数量和进度。
5.2当日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
5.3上级指示的执行情况或当日来访会见等;
5.4当日质量检验和签证情况;
5.5承包商提出的问题及答复;
5.6各种会议的主要议题、参加人员、会议结论等;
5.7存在问题及处理;
5.8监理日志除一般文字记载外,应有适当的简图、计算公式、计算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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