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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日志填写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7-07 热度:15

监理工作日志填写管理规定

第1篇 监理工作日志填写管理规定

监理日志是现场施工情况最基本的客观记录,具有监理工作备忘录的作用,是解决合同纠纷,了解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工程结算的重要资料。

1、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对当日监理工作做详细的记录。

2、记录要认真,字体要工整,不得随意涂改、缺页、损坏或遗失。

3、监理日志应定期由总监理工程师审阅。

4、监理日志在工程结束后,按工程项目集中收存、编号、建档保管。

5、监理日志记录基本内容:

5.1当天的天气情况、施工内容、工程部位、数量和进度。

5.2当日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

5.3上级指示的执行情况或当日来访会见等;

5.4当日质量检验和签证情况;

5.5承包商提出的问题及答复;

5.6各种会议的主要议题、参加人员、会议结论等;

5.7存在问题及处理;

5.8监理日志除一般文字记载外,应有适当的简图、计算公式、计算结果等。

第2篇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全面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按监理规划进行管理。

2、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要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成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并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审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点等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组织落实。

3、执行监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5、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停工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

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办理各种安全手续。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情况。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施工单位要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施工。

3、审核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4、核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制止违章违规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

6、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发现严重违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要检查整改效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由总监下达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拒不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7、复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验收资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单位使用。

第3篇 监理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市建委及轨道建设管理公司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监理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施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

(3)《工程监理合同》;

(4)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5)施工图纸;

(6)施工组织设计。

二、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和要求

为了适应和满足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监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成立以总监为组长,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为付组长,各标段驻地工程师为成员的安全组织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各标段驻地工程师或于兼职安全员在总监办安全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标段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所有监理人员根据在工作中所负职责对安全施工负相应的安全责任的全员全过程的安全施工监理组织体系。

1.1总监

1、 总监是安全施工监理第一责任者,负全面领导责任。

2、 组织对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拟开工项目进行开工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标段有权拒绝签发开工令。

4、 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性、可行性。

6、 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施工作业场所、设备、机具等到,有权发《安全监理指令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进的,有权责令停工。

7、 组织或参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各种隐患,督促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项目管理处。

8、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向项目管理处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 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实事故报告并上报项目管理处。

10、 督促和协调安全生产及处理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11、 建立健全第五总监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组织制定第五总监办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

13、 签发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文件。

14、 组织召开安全专题监理会议。

15、 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如实的向项管处和本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16、 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责令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1.2总监代表

1、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予的工作。

2、 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

3、 审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对其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

4、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5、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安全工程师

1、 在总监、总代表的直接领导下,在总监办分管安全管理工作。

2、 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和安全管理办法。

3、 编写安全月报、安全总结。

4、 参加项管处和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

5、 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巡检,发现问题,通过驻地负责人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 参与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并提出建议。

8、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

9、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10、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11、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12、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13、 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4、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京建法[2004]243号文件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4 驻地负责人

1、 负责本标段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 各驻地监理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专管或兼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三控”、“四管”、“一协调”工作过程中全面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3、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暂时停工,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的业主代表。

4、 对承包单位在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5、 在承包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劳动纪律教育时实行监理,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6、 组织本标段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7、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政府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定。

8、 定期组织召开本标段安全监理会议。

9、 组织一般、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10、 负责建立、管理本标段内的重大危险源台帐和清单,并根据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相关状态变化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台帐及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每月更新一次。

11、 负责在本标段内与重大危险源相关作业(活动)开始前对施工单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各项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材料、机具、设备情况;人员培训和技术交底进行情况;现场监测、数据分析信息管理和预警、报警体系建立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培训演练情况。

1、5 驻地监理员或专兼职安全员

⑴在安全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监理能力。

⑵在工程施工中要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施工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通过旁站、巡视、检查等多种手段对安全进行管理,以从中发现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验证整改效果。

⑶对施工单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实施监理。

⑷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交底以及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⑸负责组织本标段内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本标段内的安全周报、月报的编制,向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提供基础资料。

⑹负责组织督促本标段内施工单位进场机械设备在安装完成后,使用之前的验收,并向主管单位进行备案,并要求施工单位将验收资料和备案手续报监理备案。

⑺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⑻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⑼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危险源控制工作和工程监控量测及数据分析工作并对监控量测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并据此来判断系统整体稳定与控制效果。

⑽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⑾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⑿ 组织和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⒀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情况、驻地整改效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及时上报总监办,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⒁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防汛、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⒂ 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⒃根据本标段分项工程施工特点负责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⒄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⒅负责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监理书面交底,书面交底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留档备查。

⒆负责本标段内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1、6综合管理工程师

1、负责与安全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2、并建立安全监理档案。

3、负责为总监办安全工程师及驻地工程师提供编制月报周报的基础性资料。

三、 安全监理的工作目标

3.1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及坍方事故的发生,现场施工人员年重伤员伤率不大于0.05%,不发生拆迁工程事故。

3.2 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

3.3 杜绝设备事故,确保设备完好率在100%。

3.4 确保地上、地下各种管线、不断不裂,地面、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稳定,确保变形、沉降均控制在设计及规范允许范围内。

3.5 减少和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以及职业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6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环保等各项工作,力创市级文明工地。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一)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开安全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总监办制定安全管理体制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监理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备案。

3、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4、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报监理备案。

5、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规程。

6、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针对现场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安全措施。

7、审查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或者审查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监理意见。

8、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防汛预案、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并报监理审查 。

9、员从业资格控制: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报监理审查备案。

10、施工单位职工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监理备案。

11、开工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监理备案。

12、督促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报监理备案

13、督促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定安全责任协议,报监理备案。

14、履行监理安全交底,认真履行签字手续,监理归档备查。

15、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已经与工程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三)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

1、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制度是否完善齐全,要求安全交底必须有针对性,重点部位的安全交底文件需要驻地监理审核备案。

2、 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记录。

3、 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制度

采取现场巡视、旁站、工作联系单、监理指令、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等监理文件形式,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要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于重点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制度。

⑴巡视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在每天巡视工地的过程中,及时检查施工是否按方案或措施进行,现场是否有明显的违规、违章、非法操作行为或现象,是否有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及时予以指正,督促整改工作的立即进行,并将处理措施、结果记录在当日的监理日志中。监理工程师应不定期地抽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记录,并对照检查记录的执行情况。

⑵旁站监督

监理工程师应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或安全隐患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其按规范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在旁站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应立即纠正,否则,监理有权现场口头暂停该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⑶即时指令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首先选择口头纠正的方式,以确保第一时间预防隐患或事故的发生。当监理的口头指令不能及时得到贯彻执行,口头指令超过3次后,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通知或监理指令单的形式即时责令其改正,直至签发部分工程暂停指令或全部工程的停工令。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或停工令前须征得业主代表同意。

⑷书面督促

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存在其它严重违反合同和监理工作程序规定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时,监理有权就上述问题发出监理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必要时直接抄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做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施工单位应就监理文件中指出的问题,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

4、 定期组织例会、专题会议,通过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

5、 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重大危险源清单及台帐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6、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召开安全教育例会,例会纪要交监理、业主备案。

7、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监测系统,通过现场监测工程系统特征的变化来选择指导控制时机和控制参数,来判断整体稳定与控制效果,实行信息化管理,防患于未燃。

8、 督促、监督施工单位作好节假日前安全检查和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部署,并组织进行联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落实。

9、发生安全事故,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逐级上报。

10、 求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情况工作汇报。

11、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及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五、安全监理措施:

1、 要求施工单位对房屋、库房、料场等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

2、 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制定定期检查制度。

3、 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防坍方、防管道渗漏、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及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修理间、停车场等应按业主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统一布置,并要求承包单位在机械设备进厂时将机械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安全检查报告以及操作人员的上岗操作证上报监理备案。

4、 要求施工单位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5、 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道路必须平整、坚实、畅通、危险地点应悬挂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标示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应设置红灯示警,现场道路应符合《工厂企业运输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6、 要求施工单位现场的生产、生活区有足够的消防用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

7、 在监控量测上和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合理布点、正确选择测量断面,提高监测频率,随时掌握垂直沉降和水平位移的数据,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8、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编写安全工作会议纪要及督促日常的安全工作落实。

六、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

1、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或控制措施计划)和应急预案应报监理单位审批,未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不允许进行施工。对特别重大的危险源专项方案,在审查时应邀请建设、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2、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重大危险源实施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态进行全面检查,旁站监理。

3、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状态的变化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每月更新一次,并及时将更新情况上报项目处,并要求施工单位每周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态向总监办报告一次。

4、 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作业活动开始前,总监办应对施工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材料、机具、设备准备情况;人员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进行情况;现场监测、数据分析,信息管理和预警报警体系建立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和培训演练情况。

5、建立重大危险源状态日常监测和报告制度,每日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状态,遇有异常情况立即向项目管理处报告。

6、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aaaaa级重大危险的状态及控制情况,并建立aaaaa级重大危险源台帐,每月编制aaaaa级重大危险源状态和控制情况专报,遇有异常情况立即向项目管理处报告。

7、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进行调整,控制措施的调整应经监理单位审批。

8、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组织进行培训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

9、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3)方案的审批记录;

(4)实施准备情况记录;

(5)实施过程记录(施工、监理记录);

(6)实施过程中的方案变更记录;

(7)监控量测情况;

(8)总结评价。

10、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案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的信息监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作业(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监理安全检查分为抽查、月查、季查、年终检查、节假日前例行重点检查。其中检查重心为抽查和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月工作考核。其中抽查占50分,月检查占30分,其他检查占20分。月安全检查时间定为每月25日,由总监办组织进行。

2、 检查范围: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安全资料积累及整理。

3、 检查人员:驻地监理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4、 检查方法:查隐患、查违章、查预防、查整改、查落实、查记录、查责任人是否受到处罚、教育,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并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制定出整改和预防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完成时间。

八、安全工作评比考核办法:

1、第五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其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与月末检查。

2、对于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驻地监理应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施工单位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如施工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一天未进行整改,驻地监理安全小组有权责成施工单位处罚责任人,同时上报处理结果。

3、每周的监理全例会要通报本周内安全检查情况。

4、本周编制监理周报、每月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向项目管理处汇报安全监理工作。

九、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1、参照北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的表式要求;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使用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b2—1;

(2)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使用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b2—6;

(3)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使用表《监理通知》b2—16(b1监字)和表《监理通知回复单》b2—15(a16监字);

(4)现场检查记录使用表《旁站监理记录表》b2—23。

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和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项目监理机构应增编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

4、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5、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第4篇 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

在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合同管理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1)、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2)、参与编制监理计划(规划)或监理细则。

(3)、参与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初审调整计划。

(4)、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5)、核算施工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6)、编制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7)、参加监理交底会。

(8)、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9)、审查工程分包申请和分包协议。

(10)、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11)、参与审核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12)、初审或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报,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工程变更令。

(13)、初审或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工程延期申请,提出处理意见。

(14)、初审或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和费用索赔申请,编制费用索赔报告。

(15)、按合同规定初审或核定施工单位提交的价格调整和计日工。

(16)、检查工程保险的办理情况。

(17)、调查分析违约事件,依据合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18)、调解一方或双方提出的争端协调申请,提出解决建议。

(19)、参加工地例会或专题工地会议。

(20)、参与审查交工验收申请。

(21)、编制交工结账证书。

(22)、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23)、参与编制项目监理竣工文件。

(24)、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他监理工作。

第5篇 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一、总则

1、为加强对临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完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目标,制定本办法。

2、临离项目实行社会监理,经公开招标选择监理单位,临离高速建设管理处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建管处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双方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建管处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作;监理单位不得超越委托授权,不得与承包人有经济联系,不得串通承包人损害建管处利益。

3、建管处支持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同时由建管处工程管理部依照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和本办法组织协调、监督监理单位及人员的工作情况。本办法适用于临离高速公路施工各总监办、驻地办及所有监理人员。

4、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主要通过日常巡视、抽查和组织专项检查进行,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听取总监办、驻地办工作汇报;

(2)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查阅监理资料和承包人资料;

(4)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5)对工程实体进行实地检验、测量;

(6)向承包人了解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7)与监理人员座谈,了解监理工作情况。

(8)巡视中,对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进行质询。

5、对监理工作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组织机构设置,监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现场监理人员、设施、试验检测设备配备,监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以及监理人员守则执行情况。

二、对监理机构和设备审核

1、依据招标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中标谈判过程中建管处要严格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各驻地监理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监理经历,达不到文件要求的,不确定其中标。

2、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和监理工作需要配足合格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按建管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

3、工程管理部定期或随时对进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在场监理人员素质满足监理工作要求。

4、总监办和驻地办必须制作机构组织网络图,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接受各方面监督。

5、监理人员调换必须遵照高于标准、满足需要、建管处批复的原则。监理单位需要调换监理人员,无特殊情况须在30天前提出申请;建管处责令调换人员,总监办要在接到通知2日内办妥。

6、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配备满足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房屋设施及办公生活家具。

7、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试验室,按规范配备试验设备。

8、督促协助总监办和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

三、监理资料文件和档案管理

1、监理人员必须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的原始记录要工整、规范、全面,总监办要定期检查确认,工程管理部随时抽查。

2、按月定期及时向建管处报送监理月报,月报内容要准确、全面、真实,建管处通过监理月报掌握各施工标段工程进度情况,考核监理的工作情况。

3、监理原始资料统一表样格式,按规定填写。

4、监理档案资料要有管理制度,各式台帐齐全,档案分类清楚,文档妥善保管,资料收集齐全,及时统计汇总。

四、对监理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

1、检查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组织体系,监理工作是否能正常有序地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2、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范要求审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监理审批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是否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3、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才能批准开工,检查已开工分项工程有否违规批准开工申请报告。

4、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质量监理方面抓住重点,实施以预防为主,过程控制的主动监理。

5、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监理程序和监理细则的规定实施监理工作。

6、通过定期或随时巡查施工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态度是否做到了“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7、查阅承包人上报的各种报告、变更设计、计量支付等资料,检查监理人员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审批,以杜绝“卡、压、拖”现象。

8、查阅承包人的原始记录,检查监理签证是否及时,签证意见是否规范、明确,检查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

9、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对施工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重要施工工序及工艺是否按监理程序实施全过程旁站;检查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是否及时进行检查和签认,验收手续是否齐全、规范;检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不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发生质量问题等行为是否用监理通知、整改指令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在监理日记、巡视记录或其它记录中有全面、详实记录。

10、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作出决定。双方未能取得认同时,应报建管处。

11、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

12、对监理试验室设备、人员、试验方法、抽检频率和试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监理独立抽检频率是否符合要求,抽检试验资料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建立抽检台帐。

13、检查施工期间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理;检查监理在巡视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质量隐患时,是否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指令。

14、检查总监办和驻地办对监理工作管理、检查、督促的有效性,是否存在失职、放任的情况。

五、对监理进度管理工作的监督

1、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

2、检查审核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和建管处的指导性计划;

3、检查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所做的检查、对比、分析,评价结论是否科学合理。

4、检查监理工程师对分项控制性工程实际进度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是否及时签发了监理指令,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进行有效跟踪检查分析;签发指令后无明显改进时是否及时向建管处作了书面报告。

六、对监理计量工作的监督

1、审查监理工程师核算的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有无重复、遗漏,是否存在抄袭承包人复核结果或故意弄虚作假行为。

2、检查监理工程师在计量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质量合格,手续齐全,安全环保”的计量支付条件,做到不合格的工程不计量。

3、检查审核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支付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准确、及时、不超不漏。

4、检查监理计量与支付台帐登帐记录情况。

5、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审核变更设计,是否有积压、拖延现象;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与承包人串通,虚报工程数量,损害建管处利益的行为。

七、对监理安全管理的监督

1、检查监理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工程师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2、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且得到落实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3、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是否对承包人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了有效监管。

4、检查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否按规定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是否按要求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是否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管处。

5、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分项、分部工程交验时,在安全事故现场处理未完成的情况下是否违规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6、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是否规范、齐全,并由专人负责。

八、对施工环保监理工作的监督

1、检查监理环境保护体系是否健全,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2、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人施工组织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审查情况。

3、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对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管。

4、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环保规定行为或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是否按要求采取了相应监理措施。

九、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奖励主要对优秀监理人员个人进行奖励。

2、对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给予立功授奖。

(二)违纪处罚

1、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行为,给予监理单位1万元经济处罚,且责令替换该人员。

2、监理人员在计量或变更设计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给建管处造成损失,扣除监理服务费2万元,且责令替换该人员;如发生错误计量,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

3、监理人员不得凭借本身的职务违规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如有发生,更换当事监理人员,并将分包队伍清退出场。

4、监理抽验频率达不到规定频率的,每差一个百分点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必须进行补检。

5、对监理规范规定的旁站工序,或建管处增设的旁站工序必须旁站,若无旁站时,每发现一次给予监理单位1000元经济处罚。

6、未经建管处同意,监理人员不坚守岗位,无正当理由3天以上不在施工现场的,每天扣除监理服务费500元,总监、驻地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累计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如不足25天,每人每天扣除监理服务费用1000元,同时该监理人员应被替换。

7、总监办应按合同规定自行配备的车辆、仪器等必要设备,要按合同规定的规格保质保量按时到位投入使用,否则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双倍扣除相应费用。

十、临离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综合考核细则

为加强临离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理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圆满实现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的有效控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检发[2009]5号)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晋交公字[2007]585号)和《山西省重点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管理及考核办法》(晋公建工字[2007]18号),结合临离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依据

1、监理招标文件和服务合同;

2、现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3、施工招标文件有关监理工作的内容;

4、省交通厅、厅重点办、临离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工作的文件、规定;

5、国家、交通部、质量监督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二)考核内容

1、监理履约情况;

2、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3、工程进度监理情况;

4、工程费用监理情况;

5、工程安全监理情况;

6、工程环保监理情况;

7、合同管理;

8、监理资料管理情况;

9、廉政建设情况;

10、奖励与处罚情况。

(三)考核方式

1、建管处采取日常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的方式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日常考核是指建管处不定期随时对监理工作考核。

3、阶段考核是指同建管处劳动竞赛方案确定的阶段相对应的考核。

4、全年考核评分按日常考核与阶段考核得分加权平均计算,日常考核评分占40%,阶段考核评分占60%。

(四)考核办法

1、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其中①履约情况20分②工程质量监理20分③工程进度监理10分④费用监理10分⑤安全监理10分⑥环保监理5分⑦合同管理10分⑧监理资料10分⑨廉政建设5分。

2、各单项评分均采用百分制扣分形式,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见附件《临离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综合检查评分表》。

3、监理考核特别设立合理化建设和优化设计奖励分和质量、安全事故、廉政建设奖罚分,奖罚分计入考核阶段内。

(五)考核等级及业绩信誉登记

1、阶段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一等(好),得分80~90分(含80分)为二等(较好),得分为70~80分(含70分)三等(一般),得分为60~70分(含60分)四等(较差),得分60分以下为五等(差)。

2、阶段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将在临离高速公路劳动竞赛考核中给予奖励。

3、阶段考核被评为四等以下者或年度累计两阶代段考评为三等者,将进行全线通报批评,并报告其主管单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阶段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五等

①因监理工作不到位,所监理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并负有监理责任的;

②监理机构或其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③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受到省、部通报批评的。

五等将在年度上报省厅建议列入信用考核等级。

5、监理年度考核评分将作为山西省监理履约考核和市场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六)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十一、附则:监理人员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颁布的法规、法令以及建管处和总监办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水平、监理管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尽量避免差错和失误,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4、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要公正维护和协调建管处与被监理单位的权益和争议。监理人员与建管处和承包人要保持良好的关系,三者之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

5、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负责任无法正确履行监理职责的人员将退回处理。

6、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均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作出书面补充。

7、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8、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监理公司师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并立即修正错误。

10、当监理工程师认为自己正确的判断或决定被建管处否决时,监理工程师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建管处,说明可能给建管处一方带来的不良后果。如认为建管处的判断或决定不可行时,应书面向建管处提出劝告。

11、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从事监理活动。不得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得参与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得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不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不准收受红包。禁止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利用监理工作方便为个人承担业务

第6篇 开工前安全管理工作监理措施

1、应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落实施工场地的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资料,报监理部审查:

(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资格,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有总分包项目发生时);

(4)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配套):

a.临时用电方案;

b.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含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邻建筑物的保护等;

c.外架、井架及上料平台、塔吊、施工电梯搭拆方案;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e.高处作业施工方案;

f.特种作业施工方案等;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应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

场地三通一平、场地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持证上岗,已完成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交底,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已通过审批,临时用电已按用电方案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注意的事项:

1)承包商报审的资料及方案应加盖与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托章),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的签名,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当报送人的人员名单与投标时的承诺或与业主协商的人员不一致时,原则上应调换同等条件和专业的人员并书面请经业主同意,所报人员中有非本单位人员时应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续,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变更时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报备手续。

3)各专项方案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特别是要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第7篇 浅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了393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并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条例》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及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以法律形式赋予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面对《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这一权利,同样也是一项义务,一种责任,监理单位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因此,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应该纳入监理方加强监控管理的范畴。以下是我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浅显看法。

一、监理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理长效机制

1、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新版)有关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及实施指南的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先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2、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建立监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应指导性工作,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核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经常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等。

(2)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进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时进行协调,落实安全质保体系相关内容,认真督促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使用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总监。

(3)监理员:根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并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3、项目监理部要确立《监理部内部安全检查制庋》

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落实--应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落实--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3)“三宝”“四口”防护情况检查落实--主要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4)施工临时用电检查落实--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必须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为职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监理应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就监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问题。

2、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1)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1)在审查开工报告前监理认真审查逐条落实开工条件,尤其对安全部分相关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应符合要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开工条件坚决不同意开工。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①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监控。

②审查施工单位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和手段。

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司机、指挥,大型机构搭拆人员。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业工等。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⑤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一般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审查的内容有:

①审查基坑支护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验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式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对模板拆除应有具体安全措施。

③审查脚手架搭拆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般搭设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中应绘制搭设图纸。说明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超过50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例。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

④审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审查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塔吊基础必须经过安全验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应有详细说明。安装后应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全使用合格证。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记录、保养记录、顶升记录、相关合同等,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⑤审查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主要指施工现场“网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⑥审查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

方案的编制、技术审核、批准程序应符合要求。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是电气安装专业,并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方案中应有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汇总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表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列人其中,以便正确计算最大用电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配电的导线断面、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熔断体的型号。包括各主要回路用电量的汇总,以便正确计算该线路的用电量,即线路负荷计算,以选定相应开关,漏电保护器、导线截面和熔断体型号。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如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等。

(3)监理通过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如有需要补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应采取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补充或完善。例如,钢管、扣件经过现场抽样检测不合格,在不能退场和采购、租赁到合格产品的实际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检测结果对承重架和脚手架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按照fidic惯例。监理与承包商的正式沟通都要用书面形式。这不但是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的需要,而且是监理工作的日常记录,是监理自我保护的需要。

(4)监理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针对项目特点提出问题。

三、施工阶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相关要求,在监理巡视检查验收过程中,依据制定的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并认真作好记录。重点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理

(1)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同工种工序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

(4)督促施工单位随时作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5)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依照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核查验收手续。

(8)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中将检查实际上岗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资格。根据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监理有必要实行过程动态控制。

(9)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0)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措施主要表现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带措施,③安全网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11)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塔吊的安装、拆除、顶升等。

(12)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

(13)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评分。

(1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2、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2.1脚手架安全监理

2.1.1脚手架搭设前要审查专项安全方案。

2.1.2审查钢管、扣件的生产出厂证、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2.1.2.1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不得自行对接加长。明显弯曲变形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规定,且应做好防锈处理。

2.1.2.2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现滑丝

2.1.2.3对承重支模系统(承重支撑架搭设)应使用力矩扳手进行抽样检测,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并对抽样检测的数量、部位和结果做好相应的记录。

2.1.3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设备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1.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挂牌,方能使用。

2.2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2.2.1审核基坑支护安全方案和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等。4m深以上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当地有关专家组评审、修正后再行施工。

2.2.2审核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经常查阅“变形监测”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情况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告诉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

2.3.1审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2.3.2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及审批拆模申请,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2.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2.4.1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电工上岗证。

2.4.2复核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接地电阻。

2.4.3凡工地新购入的电缆电线、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电器装置(含插头插座、熔断器等)、低压电气(含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动工具(含电钻、电动砂轮机、园锯、插入式砼振动器)、电焊机等必须具备ccc认证标志并符合行业有关规范。

2.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

2.5.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2.5.2认真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建筑安装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5.3审核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2.5.4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2.5.5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和载重运行的试验。

2.5.6检查工地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2.6外用电梯安全监理

2.6.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

2.6.2查阅外用电梯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2.6.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附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2.6.4核查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安全装置应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有效期是否符合)。

2.6.5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基础必须做好隐检,并经监理企业签认。

2.6.6人货两用电梯每次顶升和拆降后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2.7塔吊(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

2.7.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塔吊人员上岗证。

2.7.2查阅塔吊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2.7.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再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2.7.4查阅塔吊出厂合格证。

2.7.5签认塔吊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7.6塔吊(塔式起重机)每次顶升和拆降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2.8起重吊装安全监理

2.8.1查阅起重机型号选择、吊装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2.8.2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是否在有效期时间内。

2.8.3审核操作司机是否是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2.8.4验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岗证。

2.8.5每次作业前应根据当天的最大起重量进行试吊、检验。

2.9打桩机械

2.9.1核查打桩机械(包括锤击、静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9.2查验桩机作业人员上岗证。

3、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手段

3.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2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3施工单位对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凡施工现场发生重伤、死亡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当地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4、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4.1.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4.1.2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4.1.4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

4.1.5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中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1.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员的工作。

4.1.7检查监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4.1.8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4.1.9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负责签署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4.1.10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定期审阅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署意见。

4.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4.2.1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2.2协助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2.3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等,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反映。

4.2.4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

4.3安全监理员安全职责

4.3.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4.3.2结合工程质量事故,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3.3具体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4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3.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4.3.6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3.7在施工建设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4.3.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4.3.9检查分包单位安全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3.10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4.3.11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4.3.12负责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4.3.13负责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并及时上交公司。

5、就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应采取有针对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榆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曰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麻记载在监理日忐、监理月报中。

(1)对明显违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

(2)对违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缓下一道工序质量验收。

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总之,监理单位应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持证上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监理。重视事中控制,加强对安全检查验收及整改的监理。辅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监理。坚持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结合项目、企业、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监理,方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第8篇 地盘监理例会管理工作细则

1、目的:通过监理例会制度,与监理 公司、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沟通,进而达到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的目的。确保第一时间正确解决问题。

2、范围:适用于所有委托社会监理的工程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协调地盘内各单位事务,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

3.2监理公司负责全面监控工程质量和进度,及时传递信息。

4、程序:

4.1监理公司负责组织监理例会。

4.1.1每周一次监理例会。

4.1.2总监主持会议。

4.1.3监理公司负责整理《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4.2施工单位总结上周工作,提出下周计划进度,提出需甲方落实的问题。

4.3监理公司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指导意见。

4.4工程部地盘主任负责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提出的需甲方解决的问题。

4.5工程部地盘主任传达公司领导新的指示。

5、相关文件:

5.1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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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监理工作方法及现场安全管理与控制

一、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监理工作方法

(1).每周由总监召开工地例会,施工单位作工作汇报,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解决影响工程质量、阻碍工程进度的问题,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工。

(2).驻地监理在日常监理中,如实际情况与原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首先要摸清实情,掌握现场资料,如实向总监汇报,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供总监参考。

(3).驻地监理在工程实施中对关键工程、关键工艺,必须全程旁站,对隐蔽工程的各项工序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试验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材料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检查,并抽检测试,施工过程中的常规试验按部颁试验规程进行。

(5).驻地监理对承包人报来的资料要及时抽检确认,不得积压、拖延,在抽检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弄虚作假,或名不符实要果断地提出整改措施,责令承包人纠正或改进,对报来的资料经查实无误,应及时确认,不得用任何方式敲诈和为难承包人。

(6).驻地监理在监控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时刻平衡好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既要得到业主的信任,又不能挫伤承包人的积极性,但也千万不能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去平衡人际关系,这些矛盾的平衡是每个驻地监理必备的素质。

(7).对承包人报来的工程计量,应依据设计实地核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必须是合格工程,留足质保金,始终掌握对承包人的制约权。

(8).项目总监要明确工程质量标准,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的措施及手段,经常巡视工地,解决驻地监理不能解决的问题,不定时对驻地监理的工作进行检查,本着帮助提高的原则,加强监理队伍的团结,提高监理水平。

2、质量保证措施: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工程部分工序暂停指令”,待施工单位改正并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单项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可出具“工程工序报验单”,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签字认可。

监理工程师每周填报“工程周报”。监理工程师需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3、服务保证措施:

(1)、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监理周报,汇报工程进度、下周的工作安排、发现的问题等。

(2)、监理到位情况检查,公司管理部门会不定期的在不告知监理人员的情况下,组织专门人员到工地进行抽查。检查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监理质量、安全情况。

(3)、不定期的走访建设单位主要工程负责人,了解本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情况,调查客户满意度情况。

(4)、制订专业的监理规划,按照监理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有序的进行。

(5)、工程结束后,配合建设单位搞好初验工作,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4、人员保证措施:

我们原则上1名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开工站3-5个,但是鉴于现在站址选择距离比较远,交通不便等因素,为了保证监理到位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增派监理人员,或者采用灵活租车的方式,来保证人员到位。

同时,为了节省路途上花费的时间,我们会在每个县区长期派驻一名监理人员,保证工程的正常开展。

5、工期保证措施: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流程

由施工单位制定进度计划,并交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提出,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通过。

目前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有两点:1、施工人员力量不足。

2、站址协调难度大。针对第一点,监理公司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派施工人员,提高施工进度,如果施工单位对此没有任何反应,监理单位将向建设单位提出更换施工队伍的申请,由建设单位作出相应的变动工作。针对第二点,监理单位督促施工方加大协调力度,并汇报当地建设单位,动用各种关系,努力将站址问题解决,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站址变更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通过,则交由设计单位重新对新站址进行设计或做变更处理。

二、监理工作制度

1.资质、资格审查制度

(1) 资质审查包括:

a、对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与认可。

b、对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对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规定的分包单位及厂家,总监有权拒绝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其产品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2)资格审查包括:

a、承包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承包单位管理组织及其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b、承包单位施工人员持证情况。

c、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持证情况。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胜任本项工程的管理及施工人员;严禁无证上岗。

2、图纸资料审核制度

项目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内容包括:

(1) 图纸会审:

开工前对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进行会审,认真熟悉图纸及设计意图,并参加设计交底。

(2)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交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单位的洽商变更要求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与设计单位办理手续。重要问题监理工程师需征得建设单位认可方能签发。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工作重点是洽商与变更是否违反有关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文件,是否影响工程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观。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变更设计内容,其工程量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如有需增加工期、费用,应报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年、季、月进度计划,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认真实施,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确保进度目标实现。

4、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资料,必须交监理工程师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村质证明、试验报告、准用证、防伪标志等。

(2)施工试验记录包括:回填土、混凝土、砂浆、钢筋及钢材、钢筋接头、原材料复试等。

(3)施工记录包括:地基勘探及处理记录、构造物控制桩放线、定位放线及高程控制记录、隐检记录、预检记录、闭水试验记录等。项目竣工前,资料由承包单位整理汇总交监理工程师核查。对可疑问题,监理工程师有权进行复验。

5、 会议制度

(1) 监理例会

为充分发挥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履约各方勾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做好三大目标管理的动态跟踪管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和主持例行工作会议。包括:

a、每周召开由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有关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等三方人员参加的监理例会。每次例会将针对近期出现的质量、进度等重点问题协调解决,会议内容及决议写成纪要,经各方签认后形成正式文件。

b、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有:

①检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检查未完事项及其原因。

②工程进展情况。

③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研究承包单位人力、设备等施工资源的投入情况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单位应采取的改进措施、解决方法和改进时间。

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遇到的技术方面难题,明确主要的改进措施、解决方法和改进时间。

⑥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

⑦设计变更、洽商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⑧工程款的核定及财务支付中的有关问题和要求。

⑨违约、工期延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方案等事项。

⑩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或必须注意的其他事项。

项目监理部内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了解上次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准备会议资料,研究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案,讨论、协调各专业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并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其做好准备。

(2)专题工地会议

专题工地会议是为了解决工程过程出现专门问题、重大技术难题而召开的会议。

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出席会议,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研究解决存在的技术和施工难题。

专题工地会议前,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准备,力争在本次会议上解决问题;会上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与会代表签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各方。

6、工程质量签认制度

为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下列各项必须监理工程师签认,这种签认将作为月付款依据:

(1) 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需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对于存在有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明等质量保证资料内容中名实不符或其它可疑情况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拒收或要求复验。

(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将质量评定、验收记录等资料报监理工程师,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应提前二日通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复验后签认。重要部位或重点部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3)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评并符合质量目标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认。

7、工程支付制度

在施工单位递交工程量清单及要求支付的明细表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与分项、分部工程签认记录对照,确认应付已完成工程量款,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建设单位。

8、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按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署《工程部分暂停指令》,责令承包单位停止施工。并同项目监理部的其他监理工程师一起,协同承包单位保护现场,处理善后工作。

(4)承包单位分析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原因,采取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会同设计单位负责制定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

(5)项目监理部督促承包单位按处理方案实施。

9、监理日记及监理月报制度

(1)现场监理工程师按日填写工作日记,记载工程施工部位、质量状况等主要情况,并记载由于环境因素(天气、停水、停电等)影响施工进度情况,记录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持续时间、对工程的影响程度等,作为审核索赔的依据,监理日记将妥善保管,作为归档技术资料。

(2)按月编制监理工作月报,报送建设单位。

10、监理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现场档案员负责收发、保管日常工作中的来住文件、通知、报表,并编目登记、建立收发档案。按月整理日记、会议记录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2)工程竣工后,整理单位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并归档。

三、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点:

1、项目监理机构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

3、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4、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时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做好现场防护。

5、钢塔桅安装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安全防护用具。

6、吊装作业和高空过程中,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单位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7、监理人员必须监督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可靠接地保护系统。

8、监理人员应检查钢塔桅安装过程中的临时过定措施;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必须禁止承包单位进行钢塔桅安装施工。

9、在山区施工作业时,要小心地质灾害如泥石流、滑坡等带来的人员、设备、车辆危害。

10、防止进入山区被蛇虫叮咬而发生中毒事件,尽量穿长袖衣服、长裤,并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掌握相关的急救知识。

11、监理人员应根据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做好航空保障标志。

12、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参加对安全事故的调查。

第10篇 建筑公司监理工作管理规定

建筑安装公司监理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现就监理单位的授权和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凡属投标、议标、邀请招标等进入本公司承监的监理公司,都必须遵循本规定。

2.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由本公司工程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控制授予监理单位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工作协调和对施工单位进行违规处罚的权利。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负责。

3.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第一次工地例会后一周内必须书面向工程部呈报合格详细的监理规划,工程部三天之内提出修改和批复意见。工程部批复之日为监理服务合同有效起始之时。

4.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配套必要的平行检验工具,实行日常平行检验,并认真填报工程缺陷统计报表,若不申报缺陷统计报表或不具备基本检验手段,则视为未履行平行检验,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

5.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积极支持施工单位争创优质无通病工程,切实保证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则视为监理单位违约,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

6.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所有的隐蔽工程进行见证,若发现隐蔽记录不实或不合格工程隐蔽,则由监理单位承担返工损失10%的经济责任。

7.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的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若所承监的关键部位发生质量事故,经查实监理人员未履行旁站,则由监理单位承担返工损失10%的经济责任。

8.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认真编写监理月报、阶段监理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及监理日志,本公司工程部现场代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监理单位不重视,不编报,每缺一项处罚监理责任人200元。

9.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验收资料,保证房屋工程预验收三个月内领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若所承监的工程三个月被无法竣工备案,则视为监理单位违约,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

希望所有承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运作,确保监理工作循序有效。

本规定若与国家监理规范不符之处,以国家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第11篇 高速建设监理工作目标方针管理机构

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工作目标、方针及管理机构

第1条 监理工作目标:质量控制程序化、进度控制形象化、投资控制合理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合同管理科学化。

第2条 监理工作方针:科学公正、严格求实、确保优良。

第3条 监理工作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第4条 **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监理管理部依据《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对全线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第5条 各标段监理处(以下简称'监理处')应依照《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有利于开展监理工作的原则,按所监理标段并结合工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6条 各监理处设高级监理工程师、副高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并实行高级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 本项目监理管理机构层次如下:监理管理部→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第12篇 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有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4、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专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协助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划。

9、在施工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提出整改,需要停工的,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请示处理。

10、参与监理月报、事故调查分析,工作中做好安全笔录,收集资料,整理归档,及其他方面应做的安全工作。

《监理工作日志填写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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