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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实施细则样本范文(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2 热度:28

管理实施细则样本范文

第1篇 管理实施细则样本范文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

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用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公司管理制度之工程发包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

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场和工作人员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司管理制度之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十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房屋状况、销售方式、房屋面积、价格、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状况、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做到合法、严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买卖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在盖章前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登记、编号。市场营销部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对方姓名),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商品房按揭贷款和其它业务

十七、为购房户办理按揭贷款,要熟悉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签定合同,做到办证细心,资料齐全,专人办理。

十八、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制订商品房营销计划和实施方案,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十九、市场营销部会同投资发展部、项目技术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现场查验土建、水电等配套设施并核实房屋面积,确认无误后(竣工房屋面积须经房管部门书面认可),查验人员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竣工建筑明细表报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市场营销部据此编制房屋销售结算清单,报财务部备案,不得擅自变更。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文件收发规定

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三、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六、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文印管理规定

七、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九、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十二、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十三、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十四、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五、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电话使用规定

十七、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120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60元/月,城建资产部100元/月,市场营销部200元/月,项目技术部130元/月,会议中心50元/月。

十八、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

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

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城建资产部、项目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

八、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十、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的酌情处置。

十一、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第2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顶板管理责任制

二、责任区分工

1.采掘单位对本单位作业地点分管责任范围内沿途巷道、安全出口、及施工头面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由责任单位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维护及隐患处理工作。具体由采煤、掘进副总负责督办。

2.主运输系统、采区煤流系统巷道及煤仓联络巷,由责任单位运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3.水平轨道大巷、主要轨道上下山(绞车房)等巷道,由责任单位运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4.水仓、泵房、变电所及安全通道、-430人行下山、-430轨道绞车房,由责任单位机电科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5.主要回风巷、无具体施工或分管责任单位的其他巷道、硐室等,由责任单位通防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6.巷修区负责全矿井所有巷道、硐室的顶板管理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并做好巷道报废及回撤管理工作。

以上2~6项具体由通防、巷修副总督办;2~4项具体由机电、运输副总协助督办。

三、采煤专业顶板管理

1.采煤支护材料要求:

⑴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⑵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采煤面前顶板管理

⑴高档普采:采煤机割煤时,要跟机挂梁支临时柱,正常情况下拖后采煤机3~5m。松机割底煤时,回临时柱一次性距离一般不大于20m;支贴帮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5~10m,贴帮柱间距一般不大于3m并用物料挤紧帮;移溜支正规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不大于15m,并及时补齐;顶板破碎或下分层工作面要视现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间距,补充措施说明。

⑵炮采:要分段放炮和挂梁,每段距离一般不大于20m,并支设临时柱控制顶板。

⑶综采: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及时移架支护。割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应采用带压擦顶移架方式,正常移架滞后采煤机一般不超过3~5架,端面距不超过340㎜。特殊情况要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⑷要严格控制面前端面距,尽量缩短空顶时间和空顶面积。

①高档普采当顶板破碎时,要采取预挂顶梁、加挂短顶梁、严密背顶、掏梁窝、挑板梁、套支长钢梁等超前处理措施。

②若炮采要减少装药量及每次起爆个数,每次放炮后必须及时支护,具体要求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③综采顶板破碎时要紧跟或超前移架,片帮严重时必须立即移架。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停止采煤。

⑸人员进入面前工作时,必须先采取可靠地临时支护和防片帮措施、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综采工作面采高大于3.0m时必须使用好护帮板并用物料护好帮后方可进入作业。

⑹端头支护:

①每次放炮后应及时采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或不少于6架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棚支护顶板,支设临时支柱,然后出煤。端头支护的使用范围、支设及回撤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下分层工作面采用6架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支护顶板时,要用一对长钢梁托住棚头,交替迈步前移;若下分层工作面顶板胶结较完整替换棚头时,可直接采用6架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支护顶板。

②八层煤工作面两端头四灰顶板厚度正常且无断层、破碎带、二合顶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制定相应措施后,可以取消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或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棚支护,改为对柱支护。面前靠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的一排临时柱必须支成对柱,其它面前临时支柱可支成点柱,对柱和点柱的数量及支设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

③加强综采工作面上下两端头与顺槽三角区的顶板控制,正常情况下及时超前移架支护;顶板破碎时使用顺槽棚加强支护,顺槽棚应至少搭接在相邻两架支架上,且与超前支护连成一体。

3.采煤面后顶板管理

⑴正常情况下采空区冒落高度应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

⑵局部悬顶或冒落高度不充分(<(2×5)㎡)时,必须采用戗棚、丛柱、对柱、趄柱、密集支柱等加强支护措施;超过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的,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采取矿压观测、预报手段,防止悬顶大面积突然垮落造成事故(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工作面除外)。

⑷严格“自下而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 的回柱顺序和回柱操作“八大要领”,回柱把手、长柄工具、防倒拦绳等回柱工具齐全、合格。采煤面分段回柱,每段只允许安排一组人员作业,每组2~3人,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员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回柱分段距离不得小于15m,分段接茬处应选在顶板较好的地段。回柱地点附近15m范围内不准有其他人员工作或停留。倾角大于15°的工作面,分段距离一般不得大于20m。回柱分段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⑸特殊情况下回柱:①在回“压死”的柱子时,要用掏底或松顶的方法回出。严禁用绞车或回柱器硬拉,严禁放炮崩柱子。②因矸石冒落推倒支柱,柱梁被埋住时,要先维护好附近顶板,方可扒出被埋柱梁。③因采空区大块矸石倚靠支柱时,要先处理大块矸石或采用“先支后替”措施后,方可回出柱梁。④下山回柱时,应采取好防推趄柱、防倒拦绳、远距离回柱等措施。⑤回撤回柱收尾时,应采用“扇形收口”逐渐回出,严禁整路一次性回撤。

4.安全出口及超前支护

⑴工作面两顺槽的超前支护距离应不低于30m,对顶板压力大、受采空区影响的顺槽巷道进行超前支护,超前距离应不小于50m,视现场实际情况适当加长。

⑵遇顶板破碎或其它地质构造,可配合金属网加工字钢对上下出口进行超前加强维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5.综采过联络巷、停采回撤通道支护

①工作面距面前联络巷至少100m时,由采煤副总组织过联络巷现场会审,结合以往过联络巷支护方式、支护强度及推采经验,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参数和过联络巷方案,区队技术员编制专项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执行。

②工作面在停采前至少1个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设计专题会议,结合以往或相邻矿井回撤通道支护经验及支护强度的矿压实测研究,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及参数,由生产技术科(技术)完成支护设计,区队技术员编制专项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执行。

四、掘进专业顶板管理

1.掘进支护材料要求:

⑴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⑵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⑶锚杆及其锚固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制作,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否则不准使用。

⑷锚网、锚喷巷道作为永久隐蔽工程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追究制度和施工档案直至巷道报废为止。

2.临时支护

⑴架棚巷道临时支护

①新开门巷道支齐三架棚后(不包括门棚),要采取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前探梁可用11#矿用工字钢或15kg/m钢轨制作。每根前探梁的固定点不少于3个,采用40t型溜子新链条、联接环和螺丝联接,螺帽要满扣,用木楔打紧,严禁重楔。

②前探梁的长度不小于4m,前探距离要根据循环进度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前探梁的根数,当棚梁净宽在2.8m及以下时用两根,棚梁净宽大于2.8m时用三根,均匀布置。

③前探梁上方用长度比巷道顶部宽度小0.4m的木板梁(宽×厚=150×60mm)和小杆或板棚接顶,控制前探部分顶板。有条件时可将棚梁预放在前探梁上,接顶架牢。

④因放炮崩倒崩歪的支架,必须待吹散炮烟后,从外向里,在支架和前探梁的掩护下,敲帮问顶,逐架扶正,背牢架实。

⑤在移动前探梁时,必须在支架掩护下操作,严禁空顶作业。

⑥上(下)山掘进,巷道坡度大于15°时,要有防止前探梁下滑的措施。

⑵锚喷、锚杆巷道临时支护

①锚杆支护的巷道要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②前探梁可用11#矿用工字钢或15kg/m的钢轨或直径不少于89mm,壁厚不小于4mm的厚壁无缝钢管制作,若采用其他材质作前探梁时,其具体规定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③当巷道宽度在3.2m及以下时用两根前探梁,当巷道宽度大于3.2m时,要使用3根前探梁。前探梁间距不大于1.4m,用金属锚杆和吊环固定。每根前探梁不得少于2个吊环,吊环螺纹拧入长度不少于30mm。固定前探梁吊环可使用巷道支护的锚杆。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其结构有无裂纹、开焊或变形,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

④锚喷巷道根据现场巷道围岩性质、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可采用初喷或者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如果采用其它支护形式作临时支护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在作业规程中对顶板控制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做出具体规定。

⑤掘进工作面要时时备足至少10架与本巷道断面相适应的架棚支护材料,当遇到松软岩层或破碎顶板时,要及时改为架棚支护。

⑶砌碹巷道临时支护

要尽可能采用锚喷作临时支护。若架棚支护改为砌碹支护,必须采用四撑棚做临时支护,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四撑棚直径不得小于0.2m,需选用坚硬优质木材。顺向抬棚棚腿净里长应不超过2.8m,腿窝距底槽内沿不小于0.5m,横向抬棚腿窝距底槽内沿不小于0.3m。四撑抬棚接口处和梁与梁的接触处,都要用扣扒双面扒牢。

②支设抬棚前,要先将施工地点前后10架棚加固好。挖底槽前要先支好四撑抬棚。四撑棚托原棚不得超过4架,抬棚腿要落到实底,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防止高吊、失脚的措施。

③放炮开帮后,要检查加固四撑抬棚。待找掉顶帮活石,控制好两帮后,方可挖底槽。

④砌墙及挖底槽时的护帮措施要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作详细规定,以防溜帮和落石伤人。

⑷下分层巷道施工特殊规定

①下分层支护方式要根据矿压显现的实际情况确定,要充分考虑开采深度、上分层采后时间、岩性等因素。当巷道需开宽或遇压力集中区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支对棚或缩小棚距等措施,提高支护强度。

②下分层工作面巷道与上分层工作面巷道必须内错布置,内错距离为2~3m。下分层巷道开门应选好位置,必须在上分层停采线之前进入下分层巷道位置。

③下分层掘进施工要做到一次成巷,严把工程质量,避免前掘后整,为防止放炮和耙装机耙斗碰撞造成支架变形,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④下分层巷道掘进遇上分层顶板破碎、出现网兜或漏顶时,要采取放小炮、掏梁窝的方法,用前探支架超前控制,并严密背顶,适当缩小棚距。

⑤当下分层巷道压力较大或上部有冒顶区及顶板冒落不实时,可采取增设拉杆、撑杆等措施,增加棚子的稳定性和整体性,防止滚梁、偏肩及歪斜变形,并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措施。

⑥下分层巷道掘进时,现场必须有数量充足的打撞楔用的长钎子或材质坚硬的圆木杆、抬棚、木垛料、小杆、木楔等材料。

⑸综掘机使用机载前探液压支架

采用zlj-4机载临时支护装置作为临时支护。割煤前永久支护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一个支护排距,割煤后最大空顶距离不大于3.9m。

①掘进机完成掘割装煤作业后,使综掘机退出迎头一定距离,确保使处于折合状态下的机载液压支架部分处于永久支护范围内。

②将综掘机截割头放下,然后对综掘机截割头及铲板停电闭锁。

③然后调整主架高度,伸开顶梁架和翼架到所需要的角度和位置,调整机架,使其平稳。

④将提前准备好的支护材料顶部钢带先放在机架上,调整钢带,留出钢带的第二个眼和第四个眼的支护空间(不得小于200mm×200mm),避免机载临时支护装置机架梁挡住钢带眼无法支护。同时调整好钢带之间的距离。然后用磁铁吸好,无磁铁或固定不牢时,用联网用的铁丝将钢带固定牢固。

⑤然后将提前准备好的钢筋网放在顶梁架钢带之上,以迎头向外的顺序依次放好钢筋网,并按规程要求联好网,最外的钢筋网要向后超出第一架钢带(面向迎头由外向里)不得小于一个支护排距。然后将钢筋网用铁丝固定牢固。

⑥操纵控制手柄,向前推动支护机架,调整第一架钢带与永久支护支架之间的距离达到一个支护排距。然后上升支架并调整机架倾斜角度,最后升到巷道上顶板,把钢带和钢筋网压紧在巷道顶板上。同时根据巷道断面将液压支架前伸梁和侧护梁伸展至最大位置,确保最大有效支护面积。

⑦人员站在有效掩护之下,首先在顶部钢带第二个眼和第四个眼打眼孔、上锚杆作为临时支护。

⑧支护完顶部钢带第二个眼和第四个眼锚杆后,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掘进机司机先把翼架收回到位、主架下降到最底位置,再折合主架和顶梁架,合到适当位置为止,然后将综掘机退出迎头一定距离。将综掘机停电闭锁。

⑨人员在有效支护下,先进行顶部锚杆、锚索再进行帮部锚杆、锚索的支护作业。严格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摘除危岩活矸。

⑩掘进机在掘进过程中如遇故障需就地检修时,必须先进行支护,支护到位后方可进行抢修,严禁空顶作业。

3.新开门、贯通、预透顶板管理

⑴巷道开门口的位置选择: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避开断层带、岩石破碎带、老巷、三岔口以及实体煤与老空的交界处。

⑵开门必须加强支护:架棚工程必须使好双门棚,具备条件的地点必须打好吊挂锚杆,下分层巷道必须支设顺槽抬棚;锚网巷道必须于开门口打锚索加强支护,并施工顶板离层仪,加强顶板监测。

⑶新开门临时支护

①架棚巷道新开门口(三架棚内)或巷道调向无法正常采用前探支架时,可以使用点柱或前探棒作为临时支护。

②每个掘进迎头应配有2~3棵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或规格、数量与巷道规格尺寸匹配的木点柱、前探棒,要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木点柱、前探棒的材质、长度、数量和布置方式等。

⑷架棚巷道

①新开门口必须使用临时抬棚,将开门口范围内及其两侧各不少于一架原棚梁托住。然后开宽巷道再使用永久抬棚,永久抬棚净宽小于2.5m时,可使用单抬棚;永久抬棚净宽大于2.5m时,要使用双抬棚,插梁端头要同时压住抬棚棚梁,插梁与永久抬棚及棚腿接合处都要焊挡板。插梁与抬棚棚梁用木楔加紧,不得重楔。

②抬棚棚腿不得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及桦木等脆性材料。

③抬棚的棚梁、棚腿要在同一铅垂面内,抬棚要固定牢固。棚梁与棚腿接口处要用卡子固定,棚梁两端要用锚杆固定在顶板上。若顶板不具备打锚杆条件,也可用锚杆将棚腿固定在两帮。

④架棚巷道开门要浅打眼,放小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基心及门口两侧岩体的破坏。抬棚与相邻支架必须用小杆背牢,打上撑杆,不准有四不靠的抬棚。

⑤两巷道立体交叉净岩帽小于6m时,要制定专门加强支护的措施。

⑥开门口形式的小绞车窝,抬棚与抬棚以里第一架棚的棚距不准大于0.3m,两棚必须互不关联,以防意外撞倒抬棚时,影响小绞车窝的安全。

⑦对巷道门子口、交叉点等,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挂牌管理制度。

⑸锚喷及锚网巷道

①新开门口要有加强支护的措施。跨度及压力较大的地点,如用锚索加固时要在措施中明确规定锚索的长度、数量和布置方式。

②对于复合顶板或有特殊地质构造顶板,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采用补打锚索进行补强支护或架棚进行二次支护。

③对有片帮危险的巷道必须对巷道两帮采用帮锚杆挂网或加木托盘进行支护,受二次采动影响的巷道要用帮锚网或帮锚索加钢带帮网进行加强帮支护(使用冷拔丝网或塑料网)。

④开拓巷道及服务年限较长的准备巷道在上述支护方式的基础上采用喷砂浆、混凝土的方式进行补强支护。喷层选择的原则:服务年限3年以上的准备巷道一般采用锚网喷支护,喷层厚度以封闭岩面、锚网为宜,一般不低于30-50mm,开拓大巷一般采用锚喷支护,喷层厚度应不小于100mm厚喷射混凝土,根据具体情况要加钢带或金属网。

⑹贯通预透:

新开掘巷道与已施工巷道交岔布置,在施工贯通预透前后需对已施工巷道进行补强支护,并缩小循环进尺,加强顶板控制。

4.正常支护顶板管理

⑴架棚巷道

①支架规格及支设质量要符合规程措施规定,支架与顶邦之间的空隙必须背紧背实,不得空顶空帮。

②金属支架棚腿上端要焊接防掉棚梁的装置,焊缝必须饱满,无瞎缝,棚腿两端头必须焊金属垫板,以增加与棚梁的接触面积和减少棚腿钻底量。

③棚腿要支到实底,腿窝深度不得小于0.2m,有水沟一侧至水沟底以下不小于0.1m。

④当底板松软或棚腿不能支到实底时,棚腿下要穿鞋,鞋的材料、规格和使用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⑤靠近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架棚巷道支架间必须设牢固的撑木和拉杆等防倒设施。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在开始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须随时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顶帮和支架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⑵锚网巷道

①根据采区地质说明书和采区设计,在对巷道围岩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采用理论计算法、工程类比法和实测法相结合,确定锚杆支护的参数。锚杆支护参数在作业规程中要叙述计算过程和选取的根据。

钢筋梯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a3圆形钢筋焊制而成,其宽度为60~100mm。

②采深超过400m的巷道支护,其锚杆杆体材料应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a5的螺纹钢筋或等强螺纹钢筋,杆体直径不小于18mm,杆体屈服载荷不小于7t,杆体尾部需作螺纹时,应采用滚丝工艺。锚杆托盘应采用厚度不小于6mm的20mnsi钢板制作,其尺寸应不小于120×120mm或不小于φ120mm。三点支撑抗压试验强度不低于设计锚固力。

③锚网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的冷拔丝或钢筋制作的经纬网或菱形网,网片的宽度应与锚杆的排距相匹配,长度可根据巷道顶宽和拱的弧长而定,煤巷和半煤岩巷用的网格一般不大于60×60mm,岩巷、锚喷巷道可根据岩性条件适当增大,但不应大于配套托盘的直径或边长。

锚网支护巷道,两网片搭接长度不小于60mm,并按设计要求联网,网片要拉紧,并与巷道周边围岩密贴,应将两网片搭接处压于锚杆托盘和钢筋梯之下。

④锚索应选用ф≮17.8mm的标准钢绞线,其外端的加紧装置应与钢绞线强度相匹配。锚索长度应按照锚入顶板稳定岩层不少于1m选择。

⑤用于生产中的水泥锚杆,其杆体和水泥锚固剂必须符合《水泥锚杆杆体》(mt218-90)及《水泥锚杆卷式锚固剂》(mt219-90)两个行业标准,杆体直径不小于16mm。螺纹钢树脂锚杆必须符合煤炭行业标准mt146.2-2000《树脂锚杆金属杆体及其附件》的有关要求。

⑥锚杆安装应使用锚杆钻机一次完成。锚杆托盘要密贴岩面,有网梯时要压紧网梯不松动,锚杆外露螺母部分为10~40mm。

⑦锚杆必须按规定做锚固力试验,并有试验记录。做锚固力实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⑧煤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当顶板出现离层时,要及时采取补强措施。

⑶锚喷巷道

①锚杆支护执行锚网巷道有关规定。

②锚喷支护时,喷射砼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配比、速凝剂的掺入量、水灰比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砂子要过筛,石子要冲洗干净。

③锚喷巷道要严格实行光面爆破。锚杆位置、角度等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孔深不小于杆体的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角度应垂直煤层顶板或巷道周边,偏差不大于15°。

④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5.大断面硐室及综采开切眼顶板管理

⑴新开掘的硐室、巷道要做到一次掘进成巷困难,对因施工工艺要求,需二次掘进或永久支护滞后临时支护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⑵掘进开综采工作面切眼时断面较大,由掘进副总组织切眼开宽支护现场会审,结合以往切眼开宽支护方式、支护强度及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参数和开宽施工方案,区队技术员编制专项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执行。一般应先采取补打加密锚索或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木点柱等合适的支护方式加强支护,然后再刷大断面至设计综采工作面切眼断面规格尺寸。

6.过断层、裂隙带、石门揭煤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

①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勘查、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②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取缩小循环进尺,加密支护措施,服务时间较长巷道应及时喷浆封闭,也可采取金属支架二次支护。

③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④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缩小循环进尺,加密锚索支护,或采用u型钢支架加锚网喷的复合支护,缩小棚距加强支护。

⑤必须尽量减小空顶距离和空顶时间,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⑥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或采取锚注加固顶板及围岩的方法施工。

⑦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并及时喷浆封闭。

⑧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预注马丽散或罗克休超前锚固的方法。

⑨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摘掉。

五、巷道扩修、维修、换棚,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独头掘进巷道必须撤出迎头施工人员,严禁与迎头施工平行作业。施工前要将作业地点前后10m范围内的支架,全部进行加固。

2.整修换棚必须先支后回。修复更换一架棚子,要先支设点柱或使用前探梁控制顶板。更换两架以上的棚子,要先支设抬棚或前探梁控制顶板。当巷道倾角较大时,还必须加支趄柱、护身柱等。在控制好顶板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换棚等作业。具体控制顶板方法,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3.整棚时只准一人操作,一人配合,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在棚子两侧同时操作。修棚时应逐架进行。严禁用手拉葫芦等工具违章整棚。

4.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依次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严禁分段平行作业。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5.为方便支棚、整棚和处理漏顶,每个掘进头应配有2~3棵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井下现场必须备有扁钎、撞楔等专用工具材料。

六、加强顶板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的实施办法

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顶板管理,落实顶板管理责任,井下各施工地点现场交接班后,采煤区队的盯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必须首先将沿途巷道、超前以内和工作面的顶板、支护做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员工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班中每2-3小时检查一遍。采煤机割煤时,区队盯班干部对割煤后的顶板及时观察,并安排人员对顶板进行有效的控制,安监员负责对挂梁、临时支护进行重点监护。工作面过断层需托顶煤放震动炮或八煤需放压炮、遇二合顶时每次打眼,定、放炮时必须检查顶板、煤壁及支护情况并采取措施处理。掘进区队只有一个施工地点的,盯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要对巷道沿途及迎头的顶板、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班组长或盯班干部对迎头进行敲帮问顶,安监员负责监护。有二个施工地点的,盯班干部、迎头组长一组,安监员、迎头组长一组,分别对两个迎头进行敲帮问顶。有三个施工地点的,盯班干部、迎头组长一组,工长、迎头组长一组,安监员、迎头组长一组,分别对每个迎头进行敲帮问顶。每个组要在开工前、放炮前、后对迎头顶板进行重点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迎头作业。掘进支护工每班打锚杆时要对顶板岩层、岩性变化情况进行探测标识、记录,同时在交接班时由当班班长或盯班副区长向下一班班长或盯班副区长交代清楚,以便控制循环进度,并把详细记录汇报工区技术员。现场顶板发生变化或可能有隐性隐患时,必须在交接班时对下班交代清楚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盯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分类交接。所有负责检查的人员都要将现场检查情况如实写入现场写实记录本上。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每人考核500元。

2.井下各施工地点严禁空顶作业。割煤、松机超距离支护不及时不合格的、临时支护不合格的、空顶距离超规定的、面前有冒顶危险不超前预挂顶梁的、迎头前探不及时前撺的、二合顶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的等类似情况一律按空顶作业处理,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是工人的解除劳动合同。

3.掘进迎头必须使用挡矸帘。根据巷道断面尺寸不同,工作面放炮、扒装完毕或掘进机截割完毕,前探临时支护到位、合格后,迎头采用与巷道断面尺寸匹配的挡矸帘护帮挡矸,挡矸帘宽度小于巷道宽度不大于0.5m,高度小于巷道高度不大于1.0m且要固定牢固。否则对当班区队干部、盯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责任人每人考核1000元。

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敲帮问顶时必须使用专用长柄工具,每个掘进迎头必须配备最少2根不低于1.8m的长柄工具,每个采煤面必须配备3根不低于1.8m的长柄工具用于敲帮问顶。敲帮问顶时要在可靠支护的掩护下对巷道危岩活石和采煤面煤壁进行处理。采煤面由工长进行处理,安监员进行监护,掘进迎头遵守第一条规定的分组进行此工作。否则每次对责任者考核300元。

5.高度重视八层煤二合顶管理。采煤面由盯班干部、安监员分别进行检查,要做到开工前、每个循环生产前都进行检查,及时掌握二合顶的情况。掘进迎头由盯班干部、安监员、迎头班组长进行检查,要做到开工前、每次放炮前后分别检查迎头及迎头后50米范围内的二合顶情况。对不能清除的二合顶要及时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交接班时必须对下班交代清楚工作地点的二合顶情况,要做到层层交接、人人有数。否则对当班区队盯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每人考核500元。

第3篇 加班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加班管理实施细则【1】

一、教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细则: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领导、院领导请假。

3、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的,以旷工论处。

4、机关行政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细则。

二、请假流程

填写请假条→报系(部)、处室领导审批→主管院领导审批→学院审核

教职工因生病请病假在3天以上应在上班两天内将医院证明材料交人事处审核,如逾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或发现存在欺瞒行为者,按旷工论处。因病请长假者必须提前将医院证明及请假条交人事处。

三、批假权限、请假条件及天数

1、批假权限

任何原因的请假,都要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和天数(因病请假应按规定持有医疗部门证明),按批准权限报批。特殊情况下,应电话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3天以上,经部门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主管院领导审批;7天以上,经部门领导、主管院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院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主管院级领导审批;3天以上,经主管院级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院长审批。副院级领导请假由董事长审批。

2、请假条件及天数按照《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7条执行。

3、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四、加班及补休的基本原则

1、加班的时间定义:定时制工作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日、寒暑假、国家规定节日完成突击性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计为加班。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日时间4小时以上计为半天加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保卫、图书、宿管、维修、绿化、保洁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按照其工作安排情况,实行轮休制。

2、加班的报批程序:因工作需要加班,首先由加班人员填写加班申请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副院长批准,方可算作加班。加班申请表一般要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提交人事部门,如特殊情况无法履行上述手续时,必须在实际加班发生后的一天内及时补办全部手续。

3、要求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任务。部门领导要对加班时间、加班效果进行监控,保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工作任务。因不勤勉或不努力,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分配的工作而需要加班的,视其为应尽的工作职责,不计为加班。

4、批准加班者,可由部门领导批准补休,但需填写补休申请条报人事处核对备查。因加班需要补休的,遵循加班一天补休一天的原则。

加班管理实施细则【2】

1.目的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300%

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200%

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150%

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5.6罚则

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附件

7.1《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

注:1、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申请单(背面)

说明:

1、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

2、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3、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4、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5、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

加班管理实施细则【3】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要从严控制加班加点,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凡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只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才能组织加班。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工作的;

(二)为了完成上级的紧急任务必须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加班的;

(三)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第五条 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时限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这些时间范围内,延长的加班工作时间可以按规定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

属于第四条(二)、(三)种情况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加班加点。

(一)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由单位派出从事非因公劳动的;

(二)工作人员在单位轮流值班,如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等;

(三)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期间从事有一定报酬活动的;

(四)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培训学习的,不属加班工作;

(五)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占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

第七条 严格履行加班加点审批手续。凡需加班加点工作,须填报加班情况审批表,经科长、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点。各科室从严掌握,严格考勤登记,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机关工作人员当月内加班时间应减去当月和本年度以前月份未核减的病事假时间。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考勤记录以科室为单位,每月1日与考勤表一同报人事培训科。

第4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天然气生产、处理、及集输气、甲醇等易燃易爆物质的装置区域、生产场所、容器、管线、设备和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场所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以及加热温度在介质燃点以上的施工作业统称工业动火,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在生产区域施工的各施工单位。

第二章 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第四条 工业动火分三级

(一)一级动火

一级动火分a、b两类,其中一级a类动火包括:

1.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污油罐、含油醇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2.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3.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

4.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干线上动火;

5.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一级b类动火包括:

1.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动火;

2.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二)二级动火

⒈天然气脱油、脱水装置、甲醇回收装置、凝析油装置的动火;

⒉天然气处理厂内和集输(配)气站内的天然气管线、甲醇管线、含醇污水管线、含油污水管线、含凝析油管线的动火;

⒊直径小于426mm的集输气管线、干线上动火;

⒋天然气处理厂和集(配)气站(场)内的分离器、换热器、压缩机等盛装和使用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设备的动火;

⒌凡天然气处理厂和集输(配)气站内的排放易燃(可燃)气(液)体的排污管线、天然气管道管件、放空管线上的动火;

⒍天然气计量间、阀组间(阀室)、仪表间、污油污水泵房、注醇泵房的动火;

⒎各种油罐、污油罐、甲醇储罐、含油污水罐、含醇污水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

⒏甲醇罐区、含醇污水罐区、含油污水罐区等输送易燃(可燃)气(液)体管线上的动火;

⒐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包括含易燃可燃液体气体)装卸区及内外设备、管线的动火;

⒑井口加热炉及其附件的现场动火。

(三)三级动火

⒈除一、二级动火之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的工业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⒉生产区域内需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应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划出固定动火区,并办理手续,严格管理;

(四)如装置、管道内有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第三章 工业动火审批程序与权限

第五条 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申请动火,并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生产单位上传《动火作

业计划书》至长庆油田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相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审批(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审批后的《动火作业计划书》网上自动转入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备案。各级安全部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计划书》,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

第六条 新建工程项目的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自行审批、监护;改、扩建项目,由施工单位到甲方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 动火审批程序与权限

(一)一级动火。

1.一级a类动火:由生产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施工单位有关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审查《动火作业计划书》,送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主管生产领导审核后,报油田公司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2.一级b类动火:由生产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施工单位有关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审查《动火作业计划书》,送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主管生产领导审查,由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的书面授权人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二)二级动火。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施工单位审查后,送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二级单位的主管生产领导或授权人批准。生产单位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二级《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报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第六监督站备案。

(三)三级动火。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施工单位审查后,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批准。生产单位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四)各单位可根据动火地点距离远近、风险等级和频繁程度等实行授权委托制度。一级b类工业动火,经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授权认可后,可按一级动火的要求制定作业计划书进行审查,由主管生产领导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结束后,由生产单位将《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报厂质量安全环保科备案。

第四章 安全职责

第八条 相关部门动火措施审查职责

(一)生产运行部门

1.负责审查施工内容中各生产单位的协调、组织与安排;

2.负责审查动火设施(装置)停运后的产量调配;

3.负责审查动火作业时间与时限;

4.负责审查除火灾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应急预案。

(二)技术部门

1.负责审查工程概况、作业工艺流程和动火技术要求;

2.负责审查动火部位示意图,属于流程改造动火作业,应对改造流程进行技术可行性确认;

3.负责审查工艺改造内容的符合性;

4.从工艺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三)工程基建部门

1.负责审查工程概况、施工内容;

2.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

3.负责审查施工步骤的安全可靠性。

(四)消防部门

1.负责审查防火器材配备数量,消防戒备;

2.负责审查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逃生路线图;

3.从防火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五)安全部门

1.审查动火部位、级别、动火原因、用火种类、用火时间;

2.审查现场负责人、监护人的资格;

3.从动火步骤、动火规程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并提出补充要求。

第九条 生产单位安全责任:

(一)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二)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点和危险状况;

(三)配合施工单位制定动火作业计划书,并负责审查和批准;

(四)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和工艺设备。

(六)负责指派生产单位动火监护人。

第十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负责制定出切实可靠的动火作业计划书,并按照批准的作业计划书严格组织施工;

(二)负责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预防事故发生;

(三)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四)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履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安全职责;

(五)负责加强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危及安全动火施工的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当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第十一条 动火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动火负责人必须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一)动火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动火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督促监护人、动火人等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动火作业计划书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

(三)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计划书的技术交底;

(四)动火过程中,动火负责人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排险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十二条 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生产单位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一)动火监护人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二)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

(三)动火监护人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四)动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计划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现场记录(见附件2),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五)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六)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 动火作业人的安全责任

(一)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二)动火作业人是动火施工具体操作者,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措施;

(三)动火作业人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核准动火部位、动火时间,接到动火指令后,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动火;

(四)动火作业人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停止动火,经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动火;

(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六)动火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第五章 工业动火基本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 《动火作业计划书》基本要求

(一)进行工业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作业计划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二)动火作业计划书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动火作业如在限定时间不能完成,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计划书由生产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持续有效,三级动火作业计划书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持续有效。动火作业计划书只限一个场所一次使用。

(三)一级《动火作业计划书》有效时间为8小时,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要实行交接确认制度,制定交接班确认表。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火部位、动火范围、动火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现场安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气等浓度检测器材及检测数据,封堵与隔离、卡开、盲死部位是否变化,动火作业危害是否增加、风险是否变化、工艺及参数是否变化、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是否需要补充等,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二级《动火作业计划书》的有效时间为3天,三级《动火作业计划书》有效时间为5天,动火作业如有中断或超过一天时,再次动火前应由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动火。

(四)《动火作业计划书》一式4份(一级《动火作业计划书》应增加2份),并加盖采气三厂动火审批章。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监督、厂质量安全环保科各持一份。动火人、动火监护人、现场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人员持复印件。《动火作业计划书》的保存期限为12个月(自动火结束之日起)。

第十五条 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动火现场基本要求

(一)正常生产装置、罐区动火时,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二)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需,一律禁止动火。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要提高一个审批等级。

(三)紧急情况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口头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经批准后,可采取紧急措施先动火,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及方案。

(四)动火现场应按动火安全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车、消防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五)动火现场5米以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非动火人员未经准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在整个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和施工单位指定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监督动火措施的实施。

(七)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严禁以《动火作业计划书》代替。

第十七条 机具要求

(一)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二)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动火安全措施确定的安全区域内。

第十八条 含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气体的场所应做好相应的防中毒措施,其中含硫化氢的场所具体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一)工业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合格后方可动火。如气体检测超过1h后动火的,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二)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三)与动火直接有关的阀门必须挂牌标明状态;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生产单位安排专人操作和监护(可加装安全锁具),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四)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五)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第二十条 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一)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二)凡进入罐、塔、釜及其它容器内的有限空间动火,要检测有限空间内气体。气体检测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和氮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重新检测。并将分析化验单附在《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上备查。

(三)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对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动火施工作业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四)在动火施工全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第二十一条 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要求

(一)罐、塔、釜或其它存在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除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二)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第二十二条 高处动火作业要求

(一)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特殊情况下现场条件不具备上述要求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并经专业人员确认;设立防落物设施;佩戴全身安全带,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索。

(二)高处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三)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安全带。

(四)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下进行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第二十三条 动火作业中的动土作业要求

(一)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二)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人员逃生。

(三)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以下动火

(一)禁止无《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动火。

(二)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三)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四)禁止与《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内容不符的动火。

(五)禁止应急防范措施不落实动火。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诠释权归厂hse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财司函[2009]167号)和《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点,特制定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以下简称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拟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主要支持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围绕学科前沿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项目为纽带,组织团队进行联合攻关,真正实现以项目带团队,以团队促进科研创新和突破的科研目标。一般项目主要支持青年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开展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学术研究。

第三条

在学校创新基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社科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的规划、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每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第一年在全校范围内集中申报,后两年学校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筛选优秀者继续给予资助并小规模限额申报新项目。

第五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重点项目资助力度为8-1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力度为3-5万元。

第六条

申请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的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2.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对所申请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3.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申请者需填写《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申请书》,社科处负责受理。申请者可以根据自己研究兴趣设计论证课题,但论证应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研究方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校青年成长基金项目(含后期资助项目)未完成者;

2.已获本项目支持而末结题者。

3.已获省级以上基金资助的项目。

第三章评审立项

第九条

按照申报情况确立立项数量,鼓励老、中、青学者联合攻关,但需以45岁以下的青年学者带头申报。联合申请项目者可围绕着同一课题分别撰写论文、专著,亦可合作完成相关成果。

第十条

项目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评议、公示等方式进行遴选。

第十一条

遴选程序如下:

1.社科处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

2.社科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行初评,在此基础上学校聘请校内外知名学者组成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对申请者进行独立评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到会答辩,专家评议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入选人。

3.入选名单报学校创新基金领导小组批准,并上网公示,异议期为一周。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批准通知下达后,必须在半个月以内到社科处及财务处办理拨款手续,并及时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计划实施过程中,鼓励项目负责人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凡涉及降低预定目标、改变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校社科处审批。

第十四条

获准资助项目应在立项一年后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学校将组织专家评议组对项目进行年度筛选。对不报送进展情况,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缓拨或停拨经费。对特别优秀且需要增加经费的项目,将采取滚动方式继续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学校筹划、组织、参加山东大学青年学者论坛。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申报国家级项目并争取立项。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经费安排:学校将按照三年预算安排实施项目,第一年按项目总经费(900万)的30%左右下拨,第二年专家评议组对上年度立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项目研究执行情况良好者学校继续按项目经费30%下拨,第三年专家评议组对在研项目进一步筛选,优秀者继续获得资助并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要符合《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暂行办法》和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专家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筹划山东大学青年学者论坛,经费从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各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验收结项

第二十条

本基金一般项目结题的成果必须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项:

1.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或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CSSCI类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

3.完成一部学术著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4.在原有课题的基础上获得省部级以上新的科研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重点项目结题成果必须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项:

1.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或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CSSCI类学术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学术论文。

3.完成一部学术著作,并获得省级一等奖或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在原有课题的基础上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新的科研项目。

5.产生重大的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并经过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鉴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负责人调走等原因致使课题组不可能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4.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其他校级项目。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资助的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须注明“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资助”(英文名称

Independent Innovation Foundation of Shandong University,IIFSDU)字样。否则,不视为结题成果。学校将在项目最终成果中进一步遴选优秀成果,列入“山东大学人文社科青年文丛”,由学校统一出版。成果入选者只要符合条件学校将给予持续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6篇 两票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

1 “两票”均应以公司统一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2“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不应修改;

3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本部无操作票)

4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5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指定的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的原因;

6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兰色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末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后面)。

7已执行的、未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方便查询,不得遗失。

8工作票、操作票注销后应保存三个月。

实施细则:

为了设备及系统的检修、安装、调试等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及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9填用工作票或接受工作命令,其方式有下列四种(本部门两种):

热力机械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

10凡在机械设备、自动装置进行检修、安装、调试等工作,需将该设备或系统停止或停止备用,应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

11工作票管理规定: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1.1、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11.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12事故抢修或夜间进行临时性维修,经值长批准后,可不填用工作票,但事故抢修工作时间大于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要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对于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本中。

13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应将现场脚手架拆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由工作负责人通知运行人员,经双方验收无误后,在两份工作票上分别签名注销,运行、检修各留存一张,部门每月进行统计。

14运行人员在工作票未终结以前,不得将该设备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检修设备不具备验收终结条件时,工作许可人不得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5同一设备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后,运行人员立即将设备(按命令)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不允许设备在无工作票的情况继续保留安全措施。

16电气一种工作票第10项中“接地线”共组已拆除,应由拆除安全措施的值班人员填写。

17转动机械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后,确认现场已清理干净,人员已离开现场;再填写试转送电联系单,经值长同意后,方可向设备送电进行试转,经试转合格后才能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18在油系统、氢系统和易燃易爆系统进行焊接或明火作业时,应按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工件票;但动火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各项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四章<燃油设备运行和检修>第四节(燃油设备检修)和第十章<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和维护>中要求执行。

19工作票其它末尽事宜,按《安规》和公司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20工作票其它统计管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统计为差错:

20.1安全措施内容、地点与工作任务不相符;

20.2安全措施不全、不清楚以及不符合《安规》中要求;

20.3保留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未注明或未注明不全;

20.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超出批准工作范围;

20.5未按工作票规定的各项要求签名,填写时间;

20.6未注明地线编号、装设地点以及装设地点不明确者;

20.7属于工作票签发人责任,而值班员未审查出(如安全措施不全、不符合现场条件、计划日期写错,漏填工作班组、名称、签发人漏签名、设备编号涂改、错字、漏字、删减或修改错字未签名(或盖章),工作任务不是双重编号,一式两份工作票两张不完全相同等);

20.8票面不整洁,字迹了草不清楚,乱写乱画,有较严重的破损及不完全(丢失一份);

20.9工作票超过计划批准时间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不全;

20.10未挂标示牌或标示牌挂错位置;

20.11工作终结后未拆除安全措施(包括标示牌);

20.12最后一份工作票终结后,标示牌和安全措施未拆除者;

20.13工作票印章盖错、不正、不符合规定;

20.14未在工作票登记本登记和注销;

21统计管理规定:

21.1凡是构成差错的工作票均统计为不合格,一式两份工作票其中有一张有上述之一差错者,应统计整份票为不合格。

21.2只统计执行合格率,凡是运行值班人员签过名的工作票,一律进行统计,统计以份计算。

21.3合格率计算:

执行总票数-不合格票数

合格率=─────────────×100%

执行总票数

21.4已统计考核的工作票,留存备查,定期公布。

2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大唐发电厂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热控运行、维护人员操作规范性管理,杜绝人员误操作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办法》要求, 结合本厂实际,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防止人员误操作主要包括防止电气误操作;防止电气、热控二次系统三误。

电气误操作是指:误分、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合隔离开关或断路器。其中后三类因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称为恶性误操作。

电气、热控二次系统三误是指: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二次系统中保护、测量、控制、自动回路作业时的误碰、误接线、误整定。

第三条 与本专业有关的各级生产领导、技术人员、运行及检修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厂长是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

第五条 生产副厂长是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健全和完善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责任制、防误闭锁装置维护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两票三制”的标准化作业、组织开展专项反事故活动。

第六条 总工程师是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技术管理责任人,负责健全和完善防止人员误操作技术措施,改进防误闭锁设施,对《运行规程》的正确性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运行方式管理,审批特殊的运行方式;

第六条 安全监察部是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两票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考核、改进意见,监督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七条 发电部是防止电气误操作运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运行规程和标准操作票的正确执行负责,做好非正常运行方式及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管理;

第八条 设备管理是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设备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管理,建立防误闭锁装置台帐,解决防误闭锁装置发生的缺陷,对防误闭锁装置故障失去作用而发生的电气误操作事故负主要责任。负责防止电气、热控二次误操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防止电气、热控二次误操作制度制定和执行负责。

第三章 防止人员误操作的运行管理

第九条 正常运行方式的电气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标准操作票;非正常运行方式下进行的电气倒闸操作,监护人、值(班)长要认真审核操作票,防止因操作票填写的疏漏而引发误操作。

第十条 进行电气倒闸操作的运行人员,必须经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本厂防误装置原理及使用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设备、系统或装置发生变化后,必须及时修订相关的运行规程、标准操作票、工作票,并对相关运行人员进行重新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 发电部至少应每年审查一次电气标准操作票, 确保标准票和现场的实际相吻合, 并根据其它电厂的事故教训、操作危险点,及时对标准票进行修改, 使标准票真正起到技术指导的作用。并组织人员学习修改后的标准票;加强基础管理, 规范设备名称, 保证现场设备名称、编号的正确性, 使操作的核对制度有据可依。

第十三条 要定期组织运行人员开展操作票填写的培训和考试;所有运行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电气倒闸操作最少由两人进行。严禁无监护操作,严禁一组人员同时进行两项操作任务,严禁在操作过程中进行其他的检查、巡视等工作。

第十五条 监护人必须由高一级岗位或对系统设备熟悉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严禁监护人参与操作。

第十六条 涉及热力,机械停、送电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制度。严禁口头、电话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十七条 万用表、绝缘摇表、高低压验电器在使用之前必须验证其完好无损;高、低压验电器使用前不仅要验证其声、光指示正常,还必须在相应电压等级带电部位验证其状况良好。

万用表、绝缘摇表的极线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

第十八条 如需要重复测量绝缘或更换测量人员,必须按一个新的操作项目对待,重新填写操作票,对设备进行重新查核,严禁无操作票直接进行测量。

第十九条 进行现场操作的人员必须着装规范;与操作相关的工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好并一次带全。严禁操作中途取工器具,严禁一人单独离开。

第二十条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一)根据操作任务调出标准操作票;

(二)核对运行方式,确保标准操作票使用正确;

(三)按《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见附表1)的提示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四)模拟操作。模拟操作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重新开始模拟操作;

(五)参加操作的人员必须将手机等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放在运行值班室,可以使用专用通讯工具(不能与外界联系),进入保护室内的操作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第二十一条 操作过程

(一)操作中严格执行“唱票--复诵--操作--回令”步骤,复诵时操作人员必须手指设备名称标示牌,监护人确认标示牌与复诵内容相符后,监护人下“正确!执行!”令后,操作人方可操作。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回答“操作完毕!”;

(二)监护人听到操作人回令后,在“执行情况栏”打“”,监护人检查确认后再在“”上加“/”,完成一个“√”;

(三)发现疑问或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值班负责人,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四)中断操作的、再次操作前,应从第一项操作任务的复查开始,复查完一项,在操作票中“执行情况栏”再打一个“√”;

(五)接受电网调度命令的操作要做到六清:接受命令清、布置操作任务清、操作联系清、发生疑问要查清、操作完毕汇报清、交接班记录清。

第二十二条 一份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完成后,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由操作人按《电气倒闸操作后应完成的工作项目表》(见附表2),完成现场操作后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等二次系统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第二十四条 编制继电保护、热控、仪控工作标准工作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作业指导书,实行标准化作业。

第二十五条 继电保护工作还要按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定规程》以及所在电网的要求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第二十六条 工作中涉及到微机管理系统上的工作,在工作票中必须列出微机系统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必须注明逻辑回路名称、元件名称和地址码;涉及到现场的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票上,必须注明工作所涉及的端子排、继电器、压板文字标注或数字编号。

第四章 防止人员误操作的设备及工器具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已经投运的发电厂,要限期完成升压站和厂用电系统的“微机五防闭锁装置”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电气设备系统的“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必须与主设备同时移交生产。

第二十八条 “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必须选用经过省部级鉴定,业绩良好的厂家产品。

第二十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防误装置技术资料、台帐,制定防误装置的设备管理制度和检修规程,指定防误装置管理专责人。

第三十条 确保防误装置齐全、有效

(一)“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必须正常投入运行,停用时要经过总工程师批准,值长下令,并做好记录;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存在的缺陷要由防误闭锁专责人负责,限期整改;

(二)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的门及门锁应完好,窥视孔应清洁、透明、完好;

(三)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位置、状态的机械和电气指示应准确、清晰;

(四)各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小车开关配套使用的移动小车;

(五)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指导书中,必须包括防误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等内容,设置质检点。

第三十一条 健全和完善ncs系统操作员站、热控工程师站、仪控操作员工作站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系统不得随意接入其他设备。需要与系统联网实现监视、数据采集等功能时,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

第三十三条 保护管理机、工程师站、操作员站等重要微机设备不能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工作,要做好防病毒工作。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软件升级工作。重要的软件和数据必须定期备份。

第三十五条 两台及以上机组的继电保护、热工、仪控的管理机在同一房间布置的,要加装隔断,实现物理隔离;并在入口、操作台、微机上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六条 多台机组保护共用一台保护管理机的电厂,要利用大、小修时机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每台机组配备一套继电保护管理机。

第三十七条 现场继电保护装置的端子排、继电器、压板等设备要有明确的文字标注或数字编号。

第三十八条 在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必须制定防止三误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专业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十九条 要做好保护定值、组态逻辑、参数的管理工作,确保传递的可靠性。相关参数修改后,必须进行传动试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十条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和解锁钥匙的管理

(一) 防误装置技术管理

1. 对所有电动防误装置,有关部门必须备有与之相符的原理图和安装接线图。

2. 防误装置的使用应编入运行规程,运行人员对待防误装置应视同其他电气设备一样重要,且必须掌握其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并能正确使用。

3. 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其工作原理、结构原理,并能正确、及时检修、维护。

(二) 防误装置维护和检修

1. 在正常情况下,所有防误装置均应投入,且保持完好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拨动。

2. 防误装置应按检修设备划分责任到人,当发现其有缺陷时,应及时修复,不得拖延。

3. 运行人员发现防误装置有缺陷时,应及时登录,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4. 防误装置的检修工作应跟随设备,列入设备大、小修计划中,并保证检修质量。

5. 防误装置的检修、维护、安装时,必须填写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制度。

6. 防误装置在安装、检修后,应由检修专职、运行专职及有关班组人员参加验收,符合标准后,方可结束工作票。

(三) 防误装置巡回检查

1. 防误装置应列入正常巡回检查项目,发现异常及时登记缺陷,联系处理,并进行交接班。

2. 防误装置的检修设备责任人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缺,并做好台帐记录。

(四) 防误装置校验、检查和维护

1. 各种防误装置应根据其原理和特点进行定期校验、检查、维护,以保护其可靠运行。

2. 开关室的闸刀电磁锁每季度由运行人员会同检修人员进行检查、校验。对应打开的电磁锁,检查其按钮灵活无卡涩,吸铁动作正常,红灯指示亮,锁杆伸缩自如;对不应打开的电磁锁,红灯不应亮,且无吸铁声,锁杆不应缩回。

3. 6kv手车式开关柜内装有的机械联锁装置,结合开关大、小修时检查维护。

4. 对靠挂锁进行闭锁的防误装置,每月检查一次。应检查挂锁无锈死,开启灵活,闭锁可靠。

5. 检修人员应对微机防误装置定期加油,以防机械部分卡涩,户外锁每两个月加油一次。户内锁每季度加油一次。

(五) 防误装置的使用

wfb*型微机防误锁的操作见具体运行规程。

dsw4y型电磁锁的使用

1. 电磁锁熔丝和出线闸刀电源熔丝共用。

2. 操作前,检查电磁锁红灯熄,表示位置正确。

3. 插入电磁锁钥匙, 顺时针扳90°, 同时检查红灯亮、动作铃响, 吸铁动作。

4. 将电磁锁旋钮顺时针扳90°,锁杆缩回。

5.操作拉、合刀闸。

6. 将电磁锁旋钮反时针扳90°,锁杆伸出。

7. 取下电磁锁钥匙, 检查锁杆锁好。

8. 电磁锁解锁的方法为:开启园板、插入解锁钥匙,并顺时针扳90° , 再将旋钮顺时针扳90° ,锁杆缩回。

(六)本厂应建立微机五防闭锁解锁钥匙、配电室、刀闸把手、变电站等专用钥匙的管理制度;建立各类钥匙使用、借用登记本;钥匙要实行定置管理,按值移交,借用钥匙要进行登记;

(七)五防闭锁解锁钥匙应现场封存,按值交接。使用时必须经值长同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做记录;

使用后,重新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年、月、日;

(八)所有钥匙均应按规定使用;严禁非当班值班人员和检修人员使用解锁钥匙;

(九)在检修工作中,检修人员需要进行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试验,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措施无误后,经值长同意,可由运行人员使用解锁钥匙进行操作;

(十)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配电室、配电盘、配电柜钥匙,应向运行人员说明原由,履行借钥匙手续。检修人员离开配电间时,必须立即将钥匙交回;

(十一)必须开锁才能操作的设备,操作前应准确核对设备编号、锁头和钥匙编码无误;如发生疑问,必须立即停止,汇报值长查明原因。

第四十一条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

(一)现场所有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编号;按电压等级对号入座,存放在指定地点,按值移交;

(二)设备和系统的接地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记,所有配电装置均应有接地网的接头;

(三)现场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时,必须做到工作票、操作票、模拟图板、接地装置登记本完全对应;

(四)送电操作前,必须查清相关设备和系统的接地线及接地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装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保证各部分接触可靠,室内配电设备接地线必须装设在指定地点;

(六)接地刀闸进行检修时,必须另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七)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导线、线卡、导线护套要符合标准,固定螺丝无松动,接地线标示牌、试验合格证清晰,无脱落。

第四十二条 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安全工器具,要建立管理台账、定期试验。试验合格的要粘贴合格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保工器具的完好。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大唐南京发电厂设备部、发电部。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

2.电气倒闸操作后应完成的工作项目表

第8篇 县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搞好我县县道养护管理工作,依据《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 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必须服从上级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做好公路养护工作。

2、 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所管护的路段畅通、整洁,定时对管护路段路面进行彻底清扫、路肩进行除草整理、边沟进行清理等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上级搞好农村公路创建等工作。

3、 养护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管护路段路面、桥梁、隧道、涵洞、路沿带、挡土墙、防护坡、道路交通标志等附属物等损坏情况和水毁塌方情况,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做好管护路段各种报表填写和上报工作,所有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瞒报、虚报。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做好5方以下的塌方清理工作,排除管护路段的各种险情,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安全隐患。

4、 坚决制止侵占、损害公路及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单位,交给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及时进行处理,依法维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

5、 所有养护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畅通。无故不到岗者,一经发现,第一次预以警告,第二次扣发当月50%的工资,第三次直接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并交所进行严肃处理。

第9篇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安庆市石化医院血库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血库-03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输血申请

第二条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血库备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申请血量超过1600毫升者,填写大量输血申请表,报医教科批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

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4项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血传性疾病8项指标: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门诊病人3个月进行1次输血前检查。

第五条

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

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第七条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针头后再将血液注入试管,以防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输血申请单联号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血库人员观察血样情况。

第八条

血液采集后,由门、急诊病区医护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进行交叉配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血库保存备用。

第九条

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2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第四章

交叉配血

第十条

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2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输注血小板患者每次输注都要采集血样。

第十一条

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配血操作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手术备血、有输血史、妊辰史、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收到患者血标本后,及时作抗体筛查。

第五章

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

第十三条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科室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到血库取血,病人家属不得取血。

第十四条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房(门急症)、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

第十五条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十六条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十七条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六章

输血(输血管理)

第十八条

输血前有2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十九条

输血时,负责输血的医护人员带病历到患者床前,再次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二十条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二十一条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第二十二条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血库保存或记入病历。如无反应,将输血器材存放24小时后毁型消毒处理。

第二十四条

开展自身输血。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如果患者体质符合标准,要动员患者进行自身输血,手术患者如果符合稀释性自身输血标准,要实施稀释性自身输血;出血量较大患者,要采取回收式自身输血,真正落实好血液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积极宣传和动员开展择期手术患者和家庭储血及互助储血工作。病房经主治医师宣传动员自己主管的并需要输血的平诊患者家属亲友为其术前献血。

第七章

输血不良反应管理

第二十六条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第二十七条

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

2.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查找原因、积极治疗抢救,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血库值班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好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实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实验),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标本、新采集的受血者标本、血袋中的血标本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及交叉配血实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及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二十九条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为: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严密观察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上报血库、怀疑严重反应时、保留血袋、抽取患者血样、送血库。

第八章

成分输血

第三十条

成分输血的优点:一血多用,节约用血,制品浓度与纯度高,疗效好,最大限度地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染病。

第三十一条

成分输血的目的:

1.补充血容量,可以输用白蛋白;

2.补充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等;

3.补充凝血因子纠正出血,可以输用血小板、新鲜血浆以及冷沉淀;

4.纠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免疫力,可以输用转移因子、干扰素和丙种球蛋白等。

第三十二条

成分输血的原则: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血细胞破坏或造血功能障碍都可能需要输血,输血的数量和种类取决于患者对血液成分的恢复能力,取决于输用成分血的寿命,取决于病情需要,决不可千篇一律都输全血,对可输可不输的患者坚决不输,禁止输安慰血;

2.适合成分血的患者,决不给全血,临床90%的输血患者是需要某种成分,而不适合输全血;

3.各种成分血的输注剂量要符合治疗标准剂量,一次要给足才能达到预期疗效。

安庆市石化医院成份输血考核办法

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医疗机构临床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各临床科室成份输血及输血符合率的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输血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输血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成份输血指导。

3、输血科负责临床使用全血、成分血的审核和发放。

4、输血科每年度制定临床输血计划、临床成分输血目标,每月、每季度、每年对临床各科室和全院成分输血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输血管理委员会。

5、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输血工作会议,按科室随机抽取有输血史的病人病历50份,对成份输血情况及输血符合率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及时回馈给临床科室,对血液制品使用不当的临床科室提出指导性建议。

6、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成分输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科室和个人年度考评。

7、开展成份输血的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医生法规知晓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医生对成份输血指征、各种成份血的作用和适应症的掌握情况,考试成绩计入医务人员年度考评。

8、输血科应积极推广特殊成份血的使用(如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等),开展成份输血的科学研究。

9、全院年度成分血使用率应>95%。

临床用血评估及用血效果评价制度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施行,本院制订了科学合理、节约用血的一些措施,把降低输血总量,提高成分输血比例作为医院管理目标,根据国家卫生部制订医疗用血评价制度,将对患者在临床治疗时3,是否有必要使用大量的血液和血液制品正确应用进行用血评估,对是否有必要用血以及用血能起多大的作用进行评估和评价。

一、符合用血的条件

1.急性大量出血病人和手术中用血病人;

2.慢性出血导致血色素下降至50-60g/L的病人;

3.血液病、各种血细胞减少及凝血因子缺失病人;

4.严重烧伤病人。

二、成份血的适应病症

1.全血只适用于失血量已超过

000ml~1200ml,并同时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患者。

2.悬浮红细胞:应用于临床各科输血,适宜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贫血的输血者和外伤手术等引起的急性失血患者。

3.浓缩红细胞(同悬浮红细胞)。

4.洗涤红细胞:①主要用于输注全血或血浆后发生过敏反应的患者。②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③高血钾症及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④反复输血已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而引起发热的患者等。

5、白(粒)细胞:白(粒)细胞减少症。

6、血小板:①各种原因导致的血小板计数低于0×109/L的病人。

②血小板数量正常但血小板功能下降者。

7、新鲜冰冻血浆:凝血因子缺乏症或凝血功能障碍者。

8、冷沉淀:主要用于对于Ⅷ因子、*Ⅲ因子缺乏病,纤维蛋白原缺乏病,血管性血友病(vWD),儿童及成年人轻中型血友病,各种大失血及低容量性休克并发的DIC以及白血病,肝衰竭病所致的纤维蛋白缺乏,创伤、烧伤、烫伤、严重感染等患者。

三、输血前评估:

1、医师在决定是否对住院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必须按照“非手术科室输血评估表”(附表

1)和/或“手术科室输血评估表”(附表2)对患者是否需要接受输血进行输血前评估。

评估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进行,并由评估医师在评估表上签名。

2、患者或家属签订输血同意书:

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需要输血治疗时,

应切实负起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安全用血的责任。

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输血的目的

和可能发生输血反应及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窗口期问题),征得患者

或家属同意并签订输血同意书。

这样使患者及其家属知道输血既有治疗作用,但又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杜绝输注“人情血”、“安慰血”、“营养血”、“新鲜血”,

医院的输血人次减少总用血量下降,同时也减少了由于输血所引起的医疗纠纷。

3、临床输血申请和审批:

严格控制<600ml

的输血申请,

即失血量<600ml

原则上不输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紧急输血须由科主任或值二线的医生签字核准,急诊用血事后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大量用血审批表》手续。

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减少不必要的输血(如失血量不超过血容量的20%时不输血)。临床医师必须重视成分输血,根据不同病人的需要,输给相应制品。

5、医师应将评估内容详细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四、输血后评价:

1、每份输血病例(自评价)由本治疗组最高级别医师进行输血后评价,并在“非手术科室输血评估表”(附表

1)和/或“手术科室输血评估表”(附表

2)填写结果、签名。输血前评估和输血后评价表作为科室医疗质控小组的材料妥善保存、备查,不得丢失。

2、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每个月对本科所有的输血病例临床用血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作为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材料妥善保存,其余两份分别送医务科、输血科,以供进行“临床科室用血情况考核”。

3、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要根据每个月医院医疗质量检查通报中有关各科室输血质量内容,提出各自科室的整改措施,并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好整改措施。以确保临床用血质量不断提高。

4、医务科和输血科每个月按照“安庆市石化医院输血检查表”(附表

3)抽查至少30份的输血病例资料,对临床用血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每个月医疗质量通报的一部份内容。

并针对医务人员输血质量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出现较突出质量问题的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输血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

望埠镇卫生院手术科室输血评估表

编号:

科室

患者

性别

年龄

病案号

血型

诊断

住院时间

手术日期

手术种类

输血史

有/无

失血量

输血时间

术前/中/后

不良反应

有/无

转归

出院/死亡

病历

摘要

血液

检验

时间

Hb(g/L)Hct

Plt

PT

(s)APTT(s)

Fib

总蛋白

白蛋白

治疗

过程

晶体液品种及用量

病程记录与输血理由

胶体液品种及用量

时间与血液品种/量

临床输血指征掌握情况

红细胞

合理输血理由:

1.Hb<70g/L()

2.Hb在70-100g/L,根据病情决定()

3.严重创伤合并感染,Hct可达0.35()

不合理输血理由:

1.失血患者补液扩容前输红细胞()

2.Hb>100g/L()

3.失血量<20%自身血容量()

血小板

合理输血理由:

1.Plt<50×109/L()

2.术中出现不可控制渗血()

不合理输血理由:

1.Plt>100×109/L

2.Plt在(50-100)×109/L,无出血()

3.量不足(一次性输注<2.0×1011)()

新鲜冰冻血浆

合理输血理由:

1.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2.输血量≥自身血容量()

3.凝血功能障碍()

4.紧急对抗华法林抗凝血作用()

不合理输血理由:

1.无上述血浆输注指征()

2.用于扩容()

3.治疗低蛋白血症()

4.与红细胞搭配输注()

5.用于补充营养()

6.用于提高免疫力()

7.促进伤口愈合()

8.FFP量不足(<10-15ml/kg)()

冷沉淀

合理输血理由

Fib<0.8g/L()

不合理输血理由

1.Fib>1.0g/L()

2.Fib>0.8g/L,无出血表现()

3.量不足(<1.0U/10kg)()

全血

合理输血理由:

1.低血容量休克()

2.持续活动性出血,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

不合理输血理由

无上述理由()

初步评价

合理()部分合理()不合理()

输血前用药

望埠镇卫生院非手术科室输血评估表

编号:

科室

患者

性别

年龄

病案号

血型

诊断

住院时间

输血史

有/无

贫血类型

急性/慢性

贫血原因

失血/溶血/造血障碍

不良反应

有/无

转归

出院/死亡

血液

检验

时间

Hb(g/L)Hct

Plt

PT

(s)APTT(s)

Fib

总蛋白

白蛋白

治疗

过程

替代液品种及用量

病程记录与输血理由

时间与血液品种/量

临床输血指征掌握情况

红细胞

合理输血理由:

4.Hb<60g/L或Hct<0.20()

5.若有严重感染,Hct可达0.35()

不合理输血理由:

Hb>60g/L或Hct>0.20,无缺氧症状()

血小板

合理输血理由:

3.Plt在(10-50)×109/L,伴有出血()

4.Plt<5×109/L,应立即输Plt()

不合理输血理由:

4.Plt>50×109/L输Plt()

5.Plt<5×109/L,未立即输Plt()

6.量不足

(一次性输注<2.0×1011)()

新鲜冰冻血浆

合理输血理由:

各种原因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

不合理输血理由:

9.无上述血浆输注指征()

10.用于扩容()

11.治疗低蛋白血症()

12.与红细胞搭配输注()

13.用于补充营养()

14.用于提高免疫力()

15.FFP量不足

(<10-15ml/kg)()

冷沉淀

合理输血理由:

1.治疗甲型血友病

2.Fib<0.8g/L

不合理输血理由

4.Fib>1.0g/L()

5.Fib>0.8g/L,无出血表现()

6.乙型血友病()

7.量不足

(<1.0U/10kg)()

病历摘要

全血

合理输血理由:

3.急性出血引起Hb<70g/L或Hct<0.22()

4.出现失血性休克

()不合理输血理由

无上述理由()

初步评价

合理()部分合理()不合理()

输血前用药

第10篇 煤矿安全生产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实施细则

(一) 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 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二)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 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第11篇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和蔓延,保证职工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首次罚款50元;不扣帽带罚款2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

2、高空作业时,严禁嘻戏打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事故大全部损失。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扣除当日出勤,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4、从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宿舍内乱拉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有个人负责。

6、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100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落线的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罚拉线电工1000元以上。

7、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缺一罚电工50元。

8、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定机人员如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属失职,严重的重罚500元,造成事故的予以开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

9、有人乘坐吊蓝上下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操作人员罚款20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一经发现处罚司机500元,电梯门、楼层防护门未关好就运行每次罚款200元,屡犯者给予开除。

10、机械设备停止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11、严格按规定使用塔吊,不允许超载,如果超负荷使用,对责任人罚款500以上,若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负主要责任。

12、起吊物料时,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严禁混吊物料,违者罚信号工500元;物料起吊时信号工必须进行现场指挥,如信号工不在现场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撞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代替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该信号工。

13、施工现场脚手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木工棚严禁吸烟,发现一次吸烟罚款100元。在易燃易爆处电焊、气割,必须严格按章操作,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必须大于10米,并且要有可靠的隔离措施,操作人员必须将灭火器材携带,违章施工的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给予开除,并赔偿事故的所有损失。

14、电气焊切割应及时将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围其它物品,若发现对切割物不清除的,每次罚操作人员200元,如果因此发生火灾事故的,操作人员必须赔偿全部损失。

15、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

16、禁穿高跟鞋、硬底鞋、短裤、背心、赤膊、赤脚上班作业,有违者,首次罚款50元,二次加倍罚款。

17、严禁擅自拆除和挪用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若因施工需要,必须通过工地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同意,但当日工作完成后应迅速恢复,违者罚款100元。

18、严禁无脚手或独跳施工作业,作业人员经教育劝告不听者罚款50元,导致后果均自负。

19、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加油和检修,各种防护保险装置严禁擅自拆除,工完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有设备交接班记录,违者罚款50元。

20、高空作业严禁开玩笑或吵闹及骑坐墙头或站立墙头、翻越采光井,违者罚款100元。

21、各工种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搭坐扶手、阳台、四口、五临边,电梯未停妥严禁打开电梯门,违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2、木工机械用具,应定机定人,由熟练技术职工操作,不得擅自违章操作或在木工机械上做私活,违者罚款100元,违章操作或擅自运用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操作工每天对木工棚的木屑、木花清理干净,余料堆放整齐,违者罚款50元。

23、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四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触电保护器)和按标准做好“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临边、建筑物楼层外侧边、屋面外侧边、阳台外侧边、外挑接料平台外侧边)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有一部位不符要求的处罚操作者50元。

24、不按规范操作,不听领导指挥,擅自动用工地机电设备或违章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本人负责,不作工伤处理,且给予50~200元罚款。

25、施工现场任何区域不得随便大小便,违者在楼外场地小便罚款50元,大便100元;在楼层主体阶段小便罚款100元,大便200元;粗装修阶段在完成二次地坪上小便罚款200元,大便300元。

26、施工现场公共场所所设置的消防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玩弄,如有违者罚款100~1000元。

27、职工间及上下级间应发扬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作风,下级无条件服从上级的安排,任何职工不管任何理由均不得辱骂项目部管理人员,更不得动手殴打,一经发现辱骂罚款200元,动手殴打即给予除名开除。严禁在施工现场争吵打架,一经发生参与动手者双方不管任何理由均给予300元罚款,若手中使用工具或现场材料等异物参与斗殴,则给予当事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斗殴责任在受害者,医药费、误工费自负,责任在致使者由其承担受害者所有损失(含医药费、误工费等)。若任何一方有超过二人以上参与斗殴则给予该方班组长50~200元连带责任罚款(若是分包队伍则给予该单位处以500元以上追加罚款)。若有人能在争吵过程及时阻止或及时向上级汇报,杜绝事端进一步恶化的情况,项目部即给予该人表扬及100~500元奖励。

28、对提出的安全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的罚款200元,整改不及时的罚款100元,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元。

29、楼层清理过程中,发现楼层打堆垃圾中混有扣件、三形卡、短钢管、钢筋等,每堆垃圾给予班组处罚50~100元,发现运垃圾的推车内混有扣件、三形卡等物品,给予作业人员处罚50元每车,其施工班组处罚100元每车。

30、班组长或分包队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本班组(或本单位)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下发的安全技术资料及所有项目部管理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交底。若失职一经发现给予班组长处以50元/次,分包队伍负责人200元/次处罚;该班组或分包队伍在该月度出现工伤事故,项目部对该班组长(或分包队伍)按下列额度处罚:1000元以下事故处罚50元;1000元~5000元事故处罚100元;5000元~10000元事故处罚200元;10000元~30000元事故处罚500元;30000元~50000元事故处罚700元;50000元~100000元事故处罚1000元; 100000元以上事故处罚1500元。

31、对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及时清理事故隐患,在危险关头勇于及时排除险情,并转危为安者,则给予通报表扬和200~1000元的奖励。

32、班组每月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无违章违规、无事故现象,项目部给予班组集体奖励,每班20人以下奖励100元,20人~30人奖励200元,30人~50人奖励300元,50人以上奖励500元,奖罚每月在生活费中兑现,班组无班前活动记录的取消奖励。

本奖罚细则适用进入我项目部施工现场任何单位所有作业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编制部门:大庆市海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分公司如皋鑫旺方苑三区项目部

2006年5月

第12篇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伤亡事故,确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实施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拆管、安监、建管等机构,具体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和队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负责核发拆房施工单位的《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

(三)负责办理拆房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四)负责对拆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进行核准、登记管理。

(五)依法查处拆房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拆迁人应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具有拆房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的拆房施工单位。拆管部门和拆迁人、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拆房施工单位从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条件:

(一)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后,方有资格从事拆房施工。

(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明确逐级安全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三)拆房施工单位对从事拆房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拆房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拆房工程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从事拆房作业,同时,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拆房施工作业。

第七条 拆房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到安监部门办理拆房安监手续,同时应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准登记手续。

(二)拆房施工单位应根据拆房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拆房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其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安监部门备案。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法拆除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等应报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

(三)拆房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向拆房施工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了解该项技术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⑴工程概况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拆房实施单位、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项目经理、拆(竣)工日期、监督电话;⑵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⑶文明施工牌。

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第八条 拆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一) 拆房施工作业应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建(构)筑物通常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冒险作业。

(三)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如发现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员伤亡事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无锡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实施细则样本范文(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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