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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十一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57

煤矿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第1篇 煤矿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井下跟班安检科科室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安检员的形象,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

二、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发现不交接班每次罚款30元。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对本人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必须当场(或交接班)对下一班交接清楚。每发现一条隐患整改不了(特殊情况或队组整改隐患有客观困难除外)罚当班安检员50元。

四、当班安检员发现“三违人员”需罚款处理时,必须下罚款单,并及时上交安监科。

五、安检员“反三违”罚款金额,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抓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需安检员检查验收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发现一条未检查验收或情况不明罚款50元。

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检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值班室和安监科汇报。既不及时采取措施,也不立即汇报的处200元罚款。酿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八、尽责尽职的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努力杜绝本班任何安全事故,如果本班发生轻、重伤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处罚制度”执行。

九、积极参加本部门召开的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

十、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大检查(上班除外),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

十一、安检员要作风正派,公正无私,不徇私舞弊,不消极怠工。如果被他人检举班中睡觉、不负责、工作失职等,且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200元。

十二、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瓦检员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指挥。

2、持证上岗,熟悉掌握通风、瓦斯、煤尘及煤炭自燃的一般知识。

3、掌握所用瓦检器的结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检查和管理工作。

4、负责按规定进行分管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

5、熟悉所辖范围的通风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防灭火注浆系统、防治瓦斯措施及避灾路线,监督各系统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或调度室。

6、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的安全工作重点和要采取的措施,服从值班领导的指挥和班长的工作分配。

7、严格认真的按规定检查所辖范围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禁止瓦斯超限作业。

8、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漏检、假检、误检。

9、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棚栏、密闭设施的检查和巡视,监督施工单位按措施要求搞好现场管理工作。

10、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认真填写班报记录,做到记录“三对口”。当班下班1小内及时送交班报表以便及时汇总,如不及时送交每班罚款30元。

瓦斯检测程序及操作

进入检查区域后,按巡回图表所拟定路线及时间依次达到各检查点。

1.瓦斯测定

一手将连接瓦斯入口的胶管按二氧化碳吸收剂管用探仗伸向测点(距离巷道顶200板mm以下处)手压气球10次以上,待测气体入气室,然后收回探仗,打开目镜护盖。观察光谱黑线在分划板上的移动位置,同时调整测微手轮,使光谱黑线在分划板上移到靠近的整数位置上。再观测测微刻度盘上指示的读数,将分划板上指示的整数与测微盘上指示的小数相加即为该点的瓦斯浓度。

2.二氧化碳测定

在测定点距巷道底板200mm以上处,首先测出该点的瓦斯浓度,然后拔开二氧化碳吸收剂管,将仪器吸气嘴伸向同一地点。同测瓦斯浓度方法一样。吸取二氧化碳和瓦斯的混合气体,读出混合气体浓度数值减去已测出的同点的瓦斯浓度再乘以0.925所得数即为该点的二氧化碳浓度。

通风工管理制度

1、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维修和改造、回收工作,以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性。

2.负责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等导风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和回收工作。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确保其可靠性。定期及时的对所管辖区的板牌进行填写。

4.为确保井巷风流的稳定性,所修建的通风设施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按设计或指定位置施工。

5.在实施通风设施更改(包括墙改门或门改墙等)

工程时,必须严格执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旧的施工程序,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6.当发生事故致使通风设施遭受破坏时,应根据处理事故的需要,及时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

7.熟悉局部通风机的结构、原理、性能、技术特征和一般的维修知识。

8.掌握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设计和现场的使用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9.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都必须符合规定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矿井通风有关计算

一、常见断面面积计算:

1、半圆拱形面积=巷宽×(巷高+0.39×巷宽)

2、三心拱形面积=巷宽×(巷高+0.26×巷宽)

3、梯形面积=(上底+下底)×巷高÷2

4、矩形面积=巷宽×巷高

二、风速测定计算:

V表=n/t(m/s)

(一般为侧身法测风速)

式中:V表:计算出的表速;

n:见表读数;

t:测风时间(s)

V真=a+b×V表

式中:V真:真风速(扣除风表误差后的风速);

a、b:为校正见表常数。

V平=KV真=(S-0.4)×V真÷S

式中:K为校正系数(侧身法测风时K=(S-0.4)/S,迎面测风时取1.14);

S为测风地点的井巷断面积

三、风量的测定:

Q=SV

式中Q:井巷中的风量(m3/s);S:测风地点的井巷断面积(m2);

V:井巷中的平均风速(m/s)

例1:某半圆拱巷道宽2m,巷道壁高1m,风速1m/s,问此巷道风量是多少。

例2:某煤巷掘进断面积3m2,风量36

m3/min,风速超限吗?

四、矿井瓦斯涌出量的计算:

1、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Q瓦)

Q瓦=QC(m3/min)

式中Q:为工作面的风量;C:为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回风流瓦斯浓度-进风流中瓦斯浓度)

例:某矿井瓦斯涌出量3

m3/min,按总回风巷瓦斯浓度不超限计算矿井供风量不得小于多少。

2、相对瓦斯涌出量(q瓦)

q瓦=(m3/t)

式中Q瓦: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440:为每天1440分钟;

N:工作的天数(当月);

T:当月的产量

五、全矿井风量计算:

1、按井下同时工作最多人为数计算

Q矿=4NK(m3/min)

式中4:为《规程》第103条规定每人在井下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立方米;N:井下最多人数;K:系数(1.2~1.5)

2、按独立通风的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Q矿=(∑Q采+∑Q掘+∑Q硐…+∑Q其他)×K

式中K:校正系数(取1.2~1.8)

六、采煤工作面需风量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采=100×q采×KCH4(m3/min)

式中100:为系数;

q采: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相对);

KCH4: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4~2.0)

2、按采面气温计算:

Q采=60×V×S(m3/min)

式中60:为系数;

V:采面的风速(温度为18~20℃时取0.8~1.0m/s,温度为20~23℃时取1.0~1.5

m/s);

S:采面平均断面积。

3、按采面人数计算:

Q采=4N(m3/min)

4、按炸药量计算:

Q采=25A(m3/min)

式中25:为系数;

A:为一次性爆破的最多炸药量

5、按风速进行校验:

15≤Q采≤240(m/min)

或0.25≤Q采≤4(m/s)

式中15与0.25:为工作面最低风速(m/min)(m/s)

240与4:为工作面最高风速(m/min)(m/s)

例:某采面工作人数15人,一次性爆破炸药5kg,温度20度,瓦斯涌出量为1

m3/min,请问采面需风量是多少。

七:掘进工作面需风量的计算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掘=100×q掘×KCH4(m3/min)

式中KCH4: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2~1.8)

2、按炸药量计算:

Q掘=25A(m3/min)

3、按人数计算:Q掘=4N(m3/min)

4、按局扇吸风量计算+

Q掘=Q局+60VS

式中Q局:为局扇实际吸风量;V:为最低风量1.5m/s;S:断面积

5、按风速进行校验:

煤巷或半煤岩巷:15≤Q掘≤240(m/min)

或0.25≤Q掘≤4(m/s)

岩巷:9≤Q掘≤240(m/min)

或0.15≤Q掘≤4(m/s)

八、硐室风量取值(按经验选取)

1、机电硐室需风量:独立回风的机电硐室可取150~200m3/min;

2、爆破材料库需风量:中小型取60~100m3/min;

3、充电室需风量:100~200

m3/min

九、其他巷道的需风量计算

按下列方法分别进行计算,采用最大值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其他=100×q×KCH4(m3/min)

2、按风速验算:

按最低风速验算取值:Q其他=9S(m3/min)

S为断面面积

十、矿井有效风量率计算

矿井有效风量:是指矿井各独立用风地点的风量之和

矿井有效风量率=×100%

注:规程要求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例:某矿有效风量是540

m3/min,主风机风硐面积4m2,风速为3m/s,矿井有效风量率符合规程规定吗?

十一、矿井漏风率计算

1、矿井外部漏风率=×100%

注:《规程》第121条规定: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2、矿井内部漏风率=×100%

十二、等积孔的计算

A=1.19×q/

式中:1.19为系数;

Q为矿井总风量(m3/s);

h为矿井通风阻力(单位为帕Pa)

十三、瓦斯积聚计算

瓦斯积聚:是指积聚的瓦斯浓度大于2%,体积≥0.5m3的现象。

Q积=SLC(m3)

例:某盲巷长200m,断面3m2,栅栏内侧1米处瓦斯浓度为3%,计算该盲巷浓度量。

注:盲巷是指没有通风其长度大于6米的独头巷道。

第2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充分发挥安监等业务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狠反“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管理。

3 安全检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专业组:包含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筹建处各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4.2 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并执行“谁管理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抓好本专业、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 安全检查类别和周期

5.1 安全大检查

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每周一天上午9:00在筹建处会议室集中,有筹建处相关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5.2 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等专业检查。由各专业副总组织不定期检查,本专业人员参加。

5.3 安全管理部和值班人员检查

不定期检查,重点查“三违”现象,(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地面值班、要害车间、厂房人员在岗情况。

5.4 安全管理重点检查

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抓“三违”现象,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带班在岗情况。

6 安全检查重点和内容

6.1 安全大检查

对矿建、土建、机电安装工程质量,运输、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爆破管理、文明生产、施工人员规范操作、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技术资料等进行全方位检查。

6.2 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专业检查,重点检查本专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 安全检查标准和方式

7.1 安全检查标准主要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7.2 安全检查方式采取“五个结合”即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值班检查与

安全管理人员查岗相结合。

7.3 安全大检查定在每周三午9:00点筹建处会议室集中,处领导、各专业组长、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下午3:00安监部门要将大检查情况在安全例会进行通报,并以“五定表”的形式下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五定表”(定查出的问题、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复查时间,定跟踪落实人员)的内容认真填写,安排落实。安监部门和各专业部室对其本专业查出的问题要跟踪整改,按照“五定表”的时间进行复查,对不能按时整改和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要进行处罚,直至隐患排除。安监管理部负责“五定表”分类、下发、汇总,其他检查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现场落实。

7.4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签字落实制度,并坚持“五定”原则(定存在的问题、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跟踪落实人员),落实处理结果要在筹建处安全生产会上通报。

7.5 筹建处分管领导、各专业副总、各专业组长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负责落实并督促整改;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类安全检查查出问题的落实和整改。

7.6 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全管理部汇总、通报、考核、落实;专业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由专业副总或部门负责人通报、考核、落实。各类检查安全管理部要及时汇总、分类、存档备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整改日期复查,实行闭合式管理。

8 安全检查考核规定

8.1 全矿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填写问题落实表,并严格“谁检查,谁签字”制度,检查人不签字一人次罚款50元。

8.2 各类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集合地点和时间参加统一分工,有特殊情况须向矿分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一次50元考核。

8.3 所有检查要从严从细,如现场有违章、安全隐患没有查出,被上级领导发现,每处对检查人员罚款100元。

8.4 参加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敢于动真,对查出的问题,该罚款的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罚款,否则对检查人员给予处罚。

8.5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低劣或存在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依据各专业考核标准给予处罚,并落实整改时间。

8.6 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依据各专业考核标准给予考核。

8.7 严格安全问责制度,因检查人员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有安全隐患不能发现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有关检查人员责任。

8.8 各类安全检查,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也要同时进行复查,发现没有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理。

8.9 各类检查的问题落实表,经施工单位签字落实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安全管理部一份,否则对检查人员罚款50元。

8.10 对各类安全检查问题落实表,安全管理部设专人保管存档,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否则,对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

第3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检查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机制,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不断完善管控措施,特制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检查制度》。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安监行管[2017] 5号)(试行);

3、《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办[2017]25号)。

三、术语定义

1.风险分级:采用科学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划分等级。

2.风险管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安全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应包括:⑴工程控制;⑵行政管理控制;⑶个体防护控制;⑷应急救援控制。

3、工程控制包括:

(1)消除或减弱危害——通过对装置、设备设施、工艺等的设计、施工防控工程设施来实施;

(2)密闭——对产生或导致危害的设施或场所进行密闭;

(3)隔离——通过隔离带、栅栏、警戒绳等把人与危险区域隔开;

(4)移开或改变方向——如移开或改变危险及有毒气体的排放口。

4、行政管理控制包括:

(1)制定实施作业程序、安全许可、安全操作规程等;

(2)减少暴露时间(如异常温度或有害环境);

(3)监测监控(如矿井安全监控、人员定位);

(4)警报和警示信号;

(5)安全互助体系;

(6)培训;

(7)风险转移(共担,如购买保险)。

5、个体防护包括:

(1)个体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耳塞、听力防护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绝缘鞋、自救器、呼吸器等;

(2)当工程控制措施不能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职业安全健康因素时,均应采取防护措施;

6、应急控制: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重在“防”。确认和提高应急事件所在位人员的应急能力;现场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四、主题内容

(一)、管控措施

1、分级管控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根据风险级别对应矿井管理机构设置层级实施分级管控。

1级(重大风险、红色),由矿长组织实施管控;

2级(较大风险、橙色),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管控,矿长督办;

3级(一般风险、黄色),由责任范围内的科、队组织实施管控,分管副职督办;

4级(低风险,蓝色),由作业班组实施管控,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办。

2、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类型

(1)工程控制;

(2)行政管理控制;

(3)个体防护控制;

(4)应急救援控制。

3、重大安全风险(1级)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有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管控措施,有人员、技术、资金保障。必须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符合规定的作业人数上限。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上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4、较大安全风险(2级)管控措施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较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有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管控措施,有人员、技术、资金保障;矿长负责全过程督办。

5、一般安全风险(3级)管控措施由责任科(室)、区(队)组织实施,必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措施有效,防护可靠;不违章指挥,岗位责任制必须落实。分管副职全过程督办。

6、低风险(4级)管控措施由作业班组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整齐,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主管部门(科队)主要负责人督办。

(二)、检查与改进

7、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分析评估会议应做好记录。管控措施的调整情况、月度管控的重点、责任分工情况应详细。

8、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分析评估应做好记录,管控措施的调整情况应记录清楚。

9、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矿级领导带班、跟踪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备查。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检查工作。

六、管理职责

制度中指定或明确的相关责任人,对自己责任范围的工作负责。

七、管理内容及要求

各责任人根据制度要求或上级文件及相关规定中规定的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八、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解释权属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十、其他说明

本制度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条文若有与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相抵触的,参照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的要求执行。

第4篇 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执法机制,为促进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1、煤矿企业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未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应依法取缔或停产、停业整顿的。煤矿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较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应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3、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工作;

4、煤矿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

5、在煤矿安全执法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联合执法的;

6、针对突发性、紧急性煤矿安全事件需组织联合执法的;

7、县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煤矿安全执法决定存在较大问题的。

二、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1、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组成xx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2、煤矿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监管一股。负责执法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

1、各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归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联合执法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并持有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必要时邀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

3、联合执法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4、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5、需要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时,执法部门应该在5日前向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联合执法方案,经牵头部门审核,在2日内书面回复。由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应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完毕后,联合执法牵头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或执法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xx县安监局煤监股

2023年3月1日

第5篇 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执法机制,为促进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1、煤矿企业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未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应依法取缔或停产、停业整顿的。煤矿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较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应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3、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工作;

4、煤矿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

5、在煤矿安全执法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联合执法的;

6、针对突发性、紧急性煤矿安全事件需组织联合执法的;

7、县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煤矿安全执法决定存在较大问题的。

二、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1、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组成**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2、煤矿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监管一股。负责执法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

1、各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归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联合执法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并持有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必要时邀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

3、联合执法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4、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5、需要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时,执法部门应该在5日前向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联合执法方案,经牵头部门审核,在2日内书面回复。由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应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完毕后,联合执法牵头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或执法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县安监局煤监股

2023年3月1日

第6篇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车间、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五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 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 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 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 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六条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 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1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 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 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 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20次。

3、 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全面的安全检查。

4、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九条 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责任人报告。

第十二条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依照本制度,矿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半年以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7篇 某某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某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一)日常性检查制度

1、采、掘、开工作面必须有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间断进行动态检查,由安全科统一管理。一般情况下采取巡回检查制度,特殊时期或重点区域、地点要采取盯岗制。动态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组织采取措施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2、除专、兼职安全员班班随时检查外,各队至少每旬要组织自查自纠一次,要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生产岗位的跟班领导、班(组)长及工人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的职责,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4、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检查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要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整改。

(二)专业性检查制度

1、针对特殊作业、特殊设备、特殊场所、专业系统必须进行专业性检查。

2、专业性检查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行业规范》和公司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执行。

3、对提升、运输系统、主要机电设备、火工品管理、一通三防重要安全设施要求每月必须由相关部门组织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剖析、分析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

4、针对季节性的特点要针对性开展季节性专业检查,以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如春季防火、防瓦斯;夏季防讯、防雷电;冬季防寒、防冻等。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有计划、有安排、有重点地进行。安全部门要根据季节要求及时督促落实。

(三)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采取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每旬由各专业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要对全矿各采、掘工作面进行1次质量检查,确保每旬覆盖一遍,每月末进行一次验收评级。

2、月末验收评级由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协调办公室组织各专业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查验评级,评级结果参与生产考核。

3、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规定。

4、每月验收评级要召开专门标准化会议,对当月存在问题和现状进行1次解剖分析。确定整改方案和措施。

(四)安全大检查及例会制度

1、安全大检查采取定期组织检查的形式进行,确定每周三为检查日。

2、安全大检查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安全科组织,根据现场情况,实行分组,重点井下,原则分3个组,根据逐月安全生产情况由安全科规定检查区域范围和涉及单位。

3、安全检查参加人员规定: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性科(室)、采、掘、机电运输队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各队、厂技术员必须参加,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同时也要参与,具体人员按年度内确定的人员名单执行。

4、安全检查时间规定每周三进行,上午现场检查,下午召开安全例会,原则规定上午8:30所有检查人员在井口等候室集中,由安全科进行考勤。安排检查任务和重点,统一入井检查,下午4:30在公司调度会议室召开例会。

5、安全大检查各检查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对责任范围内所属单位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各组人员要集体活动,不得擅自行动。

6、凡检查出的一般问题必须责成当场解决,现场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监督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限时解决。

7、各检查组在检查完毕后,在例会召开前,必须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汇总整理填表,由小组组长在当天下午召开的例会上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8、安全例会应由总经理或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进行落实,各检查组要在例会后将查出的问题汇总表交安全科,由安全科汇总,根据安全例会会议要求和公司有关奖罚规定,由安全科在当日,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和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罚。

9、凡安全例会上研究、安排的任务和处理意见,各有关单位必须不折不扣限期整改,不得拖延。在整改过程中,由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根据奖罚制度加倍处罚。

10、安全检查采取定组、定点、两周一循环、滚动检查的方式进行,即两周内同一检查组检查同一地点,以便掌握实际复查整改情况。

11、每周三安全例会汇报要求,要首先汇报对上周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然后再对本周检查情况作出汇报。安全科要针对重点问题和隐患,每周三在等候室进行挂牌明示,以使责任单位和检查人员进一步明确重点,重点检查纠正。

12、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查活动,无故不参加检查和例会的,按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13、除周三定期的安全检查外,每月在月末最后一周内要对地面生产系统、销售、机修厂等安全生产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时间由安全科确定,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14、除以上安全大检查外,公司将根据生产阶段的不同重点,不定期地进行一些突击性检查活动和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检查,如在安全月、百日安全活动等活动中,要采取大检查的方法集中检查解决某一方面的安全问题,要有针对性,力度要大,要确实有推动作用。检查内容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力求取得良好效果。

15、节假日前后的检查,要组织综合性的全面检查。尤其节后复产检查验收是重点,必须认真组织好。节假日前后检查包括:“春节”、“五一”、“十一”,因假期长,职工思想波动大,精力不集中,要同时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

16、对每次的安全大检查,都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或安排,要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不走形式,尤其是带队领导,要既挂帅,又出征。

17、安全大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严格按“四定”(定项目、定责任人、定时间、定

措施)原则落实整改,上报下发,存档备案,追踪复查。安全科要建立专门记录。

18、安全大检查要从查思想、查领导、查隐患、查制度、查纪律、查管理、查安全设施、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查文明生产为主。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止重大事故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同时也要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并注意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19、安全大检查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整改隐患态度消极、拖着不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单位对经过努力,确实解决不了的隐患,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切实做到安全检查工作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五)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制度

1、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采取定期组织检查的形式进行,确定每周一为检查日。

2、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必须有群众职工参加,安全科组织,根据现场情况,实行分组,重点井下,原则分3个组,根据逐月安全生产情况由安全科规定检查区域范围和涉及单位。

3、安全检查时间规定每周一进行,上午现场检查,下午召开安全例会,原则规定上午8:30所有检查人员在井口等候室集中,由安全科进行考勤。安排检查任务和重点,统一入井检查,下午4:30在公司调度会议室召开例会。

4、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各检查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对责任范围内所属单位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各组人员要集体活动,不得擅自行动。

5、凡检查出的一般问题必须责成当场解决,现场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监督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限时解决。

6、各检查组在检查完毕后,在例会召开前,必须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汇总整理填表,由小组组长在当天下午召开的例会上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7、专兼人员协防安全检查采取定组、定点、两周一循环、滚动检查的方式进行,即两周内同一检查组检查同一地点,以便掌握实际复查整改情况。

8、对每次的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都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或安排,要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不走形式,尤其是带队领导,要既挂帅,又出征。

第8篇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充分发挥安监等业务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狠反“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xx建设项目管理。

3 安全检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专业组:包含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筹建处各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4.2 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并执行“谁管理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抓好本专业、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 安全检查类别和周期

5.1 安全大检查

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每周一天上午9:00在筹建处会议室集中,有筹建处相关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5.2 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等专业检查。由各专业副总组织不定期检查,本专业人员参加。

5.3 安全管理部和值班人员检查

不定期检查,重点查“三违”现象,(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地面值班、要害车间、厂房人员在岗情况。

5.4 安全管理重点检查

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抓“三违”现象,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带班在岗情况。

6 安全检查重点和内容

6.1 安全大检查

对矿建、土建、机电安装工程质量,运输、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爆破管理、文明生产、施工人员规范操作、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技术资料等进行全方位检查。

6.2 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专业检查,重点检查本专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 安全检查标准和方式

7.1 安全检查标准主要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7.2 安全检查方式采取“五个结合”即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值班检查与安全管理人员查岗相结合。

第9篇 煤矿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制度

1、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经常性检查与抽查、上级检查与内部检查相结合等方式。

2、建立安全检查组织机构,规范安全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奖惩办法和隐患处理办法。

3、检查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三次的全面安全检查,矿长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要侧重检查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设备和设备质量状况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职工持证上岗和标准化操作情况,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现场各种隐患的整改情况、反“三违”和事故追查情况,工程质量和生产情况。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亲自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分管安全矿长主持。

6、参加安全办公会的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经矿长批准。

7、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讨论制定矿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工作任务、制度、措施。

8、听取各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9、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落实事项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肯定和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规划和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10、安全科负责检查督促安全办公会落实的事项,将完成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第10篇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 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车间、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条 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五条 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 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 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 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 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六条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 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1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 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 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 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20次。

3、 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全面的安全检查。

4、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九条 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责任人报告。

第十二条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依照本制度,矿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半年以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1篇 煤矿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

安全检查包括旬检、月度检查、矿、科室人员入井检查,井下现场必须保证动态达标。

1、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2、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班组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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