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不是插图,是证据链的一环。别写“见下图”,写“图1:洗碗间排水沟盖板掀开后,缝隙内积存褐色油泥,长度12厘米,指甲可刮起”。文字必须说出照片里眼睛能看见、手指能抠到的东西。图注不是说明,是现场口供。一张图配一段话,话里有尺寸、有颜色、有状态、有动作痕迹,没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