拗口的根儿在堆名词。把“对涉案标的物之权属状态进行确认之请求”改成“请求确认房子归谁”。动词顶在前头,主语跟得紧,宾语别绕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量后认为”,砍掉,直接写“因此认定”。法律人不是不会说人话,是怕说得太白丢了分量。其实法官最爱看干净利落的句子,一眼钉死要害。多读两遍,舌头打结的地方,准是病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