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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防火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31 热度:93

施工现场管理防火规定

第1篇 施工现场管理防火规定

一、施工前,承包单位必须与酒店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并由酒店和施工单位直接负责人组成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

二、根据国家建筑工地安全防火管理办法有关的规定,承包单位在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并在开工前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三、装饰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违反操作规程。

四、施工现场要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监督,并佩戴明显标志。工地要制定可行的安全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张贴。

五、施工现场用电要向酒店工程部申请。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井设置配电箱,计量表;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电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层护套电线。

六、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酒店工程部办理动火证,严禁非正式电焊工进行电、气焊、割。操作时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准备好灭火器材和设备。

七、施工中需使用稀料、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 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膝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必要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能和其它工种交叉作业;严禁动用明火,必要时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等。

九、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将任何火种带入工地。

十、施工的堆料和施工垃圾不得阻挡消防设备及通道;不得占压绿地。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每个人都要遵守酒店安全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熟悉所在部位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二、施工人员进出酒店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在酒店非施工区域闲逛。

十三、施工人员开工前,应将所有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姓名、单位、来自何地、家庭住址、工种)报酒店工程都,并每人交一张-寸免冠照片办理临时出入证。出入证要随时携带以便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十四、以上各项由工程部监督执行。对违反规定者,酒店工程部有权给予批评、罚款以至今其停工整改。

第2篇 z酒店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酒店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以及便于我部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监督,确保此项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地按时竣工,针对本酒店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1、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由保安部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让其进入;

2、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栓内的消防水以及其它的各项消防设施,如确需动用的,应提前知会我部,经我部有关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动用;

3、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大声喧哗、光背、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4、未经本酒店工程部有关负责人的许可,不得随意接驳电源;

5、所有施工人员只能按照规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进入酒店的营业区域。

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请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我部有权将视其情节的轻重予以罚款或其它处罚。

第3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1)值班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安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任何不准在值班室会客或聊天。

(2)遇到报警时,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主管报告,值班人员不准错报,不准随便离开值班室,如擅自离岗、按失职论处。

(3)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无灰尘。

第4篇 附属医院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大学附属医院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基建科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书中列出的项目建造师、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开工会议(如项目聘请了监理公司的由监理公司组织开工会议),并且该三人需在施工过程中驻场如需更换上述人员应书面向基建科提出,基建科同意后方可更换。

4、开工前,在现场附近的醒目位置贴出施工告示。

5、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6、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7、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8、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9、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10、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负责人的姓名、开工、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如有)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12、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3、施工机构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14、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道,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15、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6、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17、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8、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19、环境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

20、施工材料及设备需符合图纸和清单要求,保证质量。材料及设备进场时施工方需通知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查验,并填写材料进场审查报审表,附上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21、验收包括分段验收、工种验收和隐蔽验收等需做好记录办好相关手续。

第5篇 施工现场现场围蔽的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内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栏,防止无关人员误入作业区域发生伤害施工人员或无关人员的事故。

2、根据高处作业坠落半径的相关要求,15米以下作业的坠落半径为3米,因此高处作业区域3米外应设置围栏或拉设警戒线,防止地面作业人员进入坠落半径内发生高处坠物伤人;

3、存在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在作业区域内设置全封闭围栏,并在高处作业区域3米外应设置围栏或拉设警戒线,因此存在高处作业的施工区域,应设置两道围栏:一道在高处作业区域3米外,防止地面作业人员进入坠落半径内发生高处坠物伤人;一道对整个作业区域进行全封闭围蔽,防止无关人员误入作业区域发生伤害施工人员或无关人员的事故。

第6篇 施工现场料具管理存放规定

一、 管理程序及内容:

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a、 在施工前,施工材料应根据现场的大小合理布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平面布置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在划分材料堆放位置时,要考虑到施工进入高峰期的堆放容量、料场、料库与临时设施道路、排水沟、高压线路等都要统筹安排布置。料场、料库、道路的选择不能影响施工流水作业,并坚持靠近使用地点回报原则,以减少二次倒运。

b、 道路、场地要平整、坚实、畅通、有回旋余地,有可靠的排水设施,不积水。

c、 临时料库、料棚要有符合防雨、防潮、防火、防冻、防爆、防晒、防损坏等管理措施与要求。

2、 施工过程中的组织与管理。

a、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料具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现场料具要严格按平面布置图布置堆码,本着“干什么,用什么,管什么”的原则,划段分片,包干负责。要有责任区、责任人、明显标牌。

b、 加强现场平面布置的管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材料资源变化、设计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堆料现场位置,保持道路畅通和现场整洁,减少二次倒运。

c、 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用料信息,搞好平衡调剂,正确组织材料进场,材料计划要严密可靠、及时准确,保证施工需要。

d、 严格按现场平面布置堆放料具,成堆成线;经常清理杂物和垃圾,保持场地、道路、机具及容器洁净。

e、 认真执行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料、退料、回收等手续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各种台帐,对来料原始凭证妥善保存,按月盘点核算。

f、 严格执行领料制度,监督施工班组合理使用材料,及时检查、考核、验收、结算。

3、 料具清退转场。

a、 根据工程部位进度情况,组织料具的清退转场,检查现场存料,估计未完工程用料量,调整原用料计划,削减多余,补充不足,以防止余料过多,为工完场清创造条件。

b、 临时设施及暂设工具用料的处理。对于不再使用的临时设施应考虑提前拆除,并充分利用这部分材料,直接转场到新的工地以免二次搬运。对于周转料具,要及时整修,随时转移到新的工地或清退入库。

c、 施工垃圾及包装容器的处理。对于现场的施工垃圾应设分拣站,做到及时分拣、回收、利用,包装容器应及时回收,组织清退,不浪费。

二、 岗位责任制:

为使物质供应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责任到人,增强全体物资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纪律性,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尽快达到管理标准,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用心工作。

三、 料具存放:

为了实现现场各种料具堆码、存放、保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现将各类材料、构件等的存放管理作如下规定:

1、 钢筋及金属材料的存放。

a、 须按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挂牌堆放,底垫木高度不低于20cm。

b、 有色金属、薄钢板、小口径薄壁管应存放在仓库或料棚内,不得露天存放。码放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余料应分类堆码,不得混放。

2、 木料存放。

a、 应在干燥、平坦、坚实的场地上堆放,垛基石不低于40cm,垛高不超过3m,以便防腐、防潮。

b、 应按材类等级、规格分别一头齐码放,板材顺垛应有斜坡,垛应密排留坡封顶,含水量较大的木材要留空隙,有含水率要求的应放在料库或料棚内。

c、 选择堆放点时,应尽可能远离危险品仓库及明火(锅炉、烟囱、厨房等)的地方,并设严禁烟火标志和消防设施,防止火灾事故。

d、 拆除的模板、支撑料等应随时整理分类堆码。

3、 水泥的存放。

a、 库内存放:水泥库应具备有效的防防雨、防水、防潮、防风措施,地面比室外地平面高出30-40cm,基础用3:7灰夯实摊平,墙面应抹防水砂浆,库门上锁,专人管理。分品种堆码整齐,离地面5-10cm,垛高不超过10袋,抄底使用、先进先出。

第7篇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范本

1、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施工总的组织与指挥。

2、监理部,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对工程建设实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全过程监理。

3、建设单位负责现场的施工总平面管理,力能主干线管理、道路交通、消防保卫以及防台防汛等方面的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单位”)。

4、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单位主持召开各承包单位(含设计、施工、设备承包商)参加的工程施工协调会议,各承包商应按时参加,会后应共同执行工程施工协调会有关纪要和决议。监理单位负责督促与检查。

施工协调会议内容如下:

4.1布置工程任务,传达上级有关指示。

4.2检查与协调工程进度,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程按合同规定的里程碑进度计划、施工网络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计划顺利执行。

4.3检查与协调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布置有关质量工作的具体要求。

4.4检查与监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5协调工程建设内部条件问题(材料、设计、设备、资金)。

4.6 现场各施工承包商的力能及机械互相协作借用、总平面管理、交通堵断等问题,由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协调,各施工承包商应予协助,有关费用按双方的分包合同或协议执行。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5、有关施工计划及报表

5.1各施工承包商应于每月25日、每年12月25日提供月、年基建统计报表及各类工程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查签证后,报业主。

5.2各施工承包商应按月提供质量月报(包括每月验评项目及每季度混凝土生产水平统计评定情况)监理单位审查签证后报建设单位。

5.3各施工承包商按年(每年12月25日)、月(当月25日)提供其下一个年、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材料、设备、用款计划)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查签证后报建设单位批准。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5.4有关年度计划、月计划编制内容及报送要求见“进度管理”相关规定。

6、现场力能主干线管理

6.1现场给水、排水、蒸汽、电、通讯等主要干线称力能主干线。

6.2力能主干线由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6.3各施工承包商使用力能需与上述主干线联接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在办理有关协议后,由建设单位进行联接(也可在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承包商予以联接)。施工承包商如不办理手续乱接,建设单位有权拆除,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罚款处理。施工单位送一份经建设单位批准的申请表给监理单位备案。

6.4建设单位主干线停止使用时,应事先通知有关施工承包商以利进行必要的准备(事故除外)。

7、进入电厂生产区域的作业管理

7.1施工承包商进入电厂生产区域作业,应按电厂有关规程办理安全生产工作票并按照电厂安全生产规程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7.2建设单位应协助有关施工承包商办理有关手续,以利工程施工。

7.3施工承包商进入电厂生产区域作业,应按工作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工作完工后应工完料净,并按工作票要求办理作业终止手续。

7.4在电厂生产区域作业或需与电厂系统连接时,如发现系统隔绝后剩余介质无法放尽等事宜,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设备管理部联系电厂生产部门采取措施。施工承包商的任何人不得擅自联系电厂生产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情况除外)。严禁非电厂生产人员私自操作。

8、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消防管理规定另见有关制度规定。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建建(1998)164号

【颁布单位】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第9篇 施工现场管理及防火规定

一、施工前,承包单位必须与酒店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并由酒店和施工单位直接负责人组成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

二、根据国家建筑工地安全防火管理办法有关的规定,承包单位在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并在开工前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三、装饰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违反操作规程。

四、施工现场要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监督,并佩戴明显标志。工地要制定可行的安全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张贴。

五、施工现场用电要向酒店工程部申请。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井设置配电箱,计量表;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电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层护套电线。

六、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酒店工程部办理动火证,严禁非正式电焊工进行电、气焊、割。操作时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准备好灭火器材和设备。

七、施工中需使用稀料、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 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膝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必要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能和其它工种交叉作业;严禁动用明火,必要时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等。

九、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将任何火种带入工地。

十、施工的堆料和施工垃圾不得阻挡消防设备及通道;不得占压绿地。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每个人都要遵守酒店安全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熟悉所在部位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二、施工人员进出酒店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在酒店非施工区域闲逛。

十三、施工人员开工前,应将所有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姓名、单位、来自何地、家庭住址、工种)报酒店工程都,并每人交一张-寸免冠照片办理临时出入证。出入证要随时携带以便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十四、以上各项由工程部监督执行。对违反规定者,酒店工程部有权给予批评、罚款以至今其停工整改。

第10篇 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汽吊、随车吊等起重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等场内机动车,强夯机、打桩机、钻孔机、空气压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所指机具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木材加工、钢筋加工、振动等施工机具。

二、工程项目部、单项工程负责人和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台帐,完善采购、使用、验收、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四、公司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机具设备实行安全检验准入制度。工程项部应对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五、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要求,对机械、机具设备进行年检、维护和保养,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六、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机具设备,应当满足下列本质安全条件或提供相应资料备案留存:

1、起重类机械:机械设备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验收合格证明、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塔吊)、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安全装置、附件;操作人员资格证、牌照、驾驶证、行车证、保险;钢丝绳、钢丝扣等;

2、厂内机动车:年审合格证明、操作人员资格证等;

3、其他机械、机具: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电器绝缘、附属电器元件等。

七、经检验合格的机械、机具设备,自带自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保养,保证其机械、机具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现场的机械、机具设备状态应按“准用”、“停用”、“维修”等进行挂牌标识,长时间停用或报废的设备应及时清理出场或入库。

八、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九、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安全工程师必须对现场使用中机械机具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十一、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基层公司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机械机具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行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对不合格机械机具或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现场。

十二、违反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安全卫生的要求。

2.现场附属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道路、排水设施、电力线、乙炔瓶等应该有详细规定。

3.作业区间、悬崖、陡坎、坑洞等位置,应该用篱笆、木板、铁丝网、安全网等围设栅栏。沟、坑在非作业期间应设围栏、加盖板。

4.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作业点应该悬挂“危险”、“禁止通行”等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5.施工现场架设的电线,悬吊高度和距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或按照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架设。

6.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电线,必要的时候,应该在下方增设电线保护网,或按照当地电电力部门的规定办理。

7.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经常保持通畅和清洁,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8.工地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该平坦,纵向坡度不能大于3%,上述车辆必须安装有制动装置,且铁轨终点应该向上弯曲,或者设车挡。

9.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设施,且不妨碍工作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10.工地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杆要设支架。拆除的模型板、废料等应及时清理,木模板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

11.在山沟、河流两岸或陡坡地段,铺设交通线路或者设置一切临时建筑,应事先了解地形、地质、历年山洪、最高水位等情况,以防自然灾害。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它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指定场所;沥青应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12篇 施工现场塔吊作业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塔吊作业管理

本工程群体塔机在施工中,要保证安全、合理使用、提高效率、发挥最大效能,满足生产进度的要求,强化塔机作业的指挥、管理和协调,

l、操作或拆装起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市建委认可的上岗证书。

2、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塔机司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

3、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塔机安全,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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